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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试论网络舆论监督缺陷及对策学术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4283 浏览:158306
论文导读:管理、规范和引导网络是营造绿色、健康的网络文化的当务之急,也是更好的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应有之策。一、网络舆论监督所存在的缺陷网络舆论监督的缺陷是由网络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由于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多元化平台,监督主体的片面性、舆论的过度自由性、虚假信息的欺骗性以及网络舆论的不可控制性,往往使网络舆论处
摘要:同传统媒体监督相比,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快捷性、开放性、匿名性、多元性和自由性等特点。但网络的虚拟环境和沟通行为的低成本性,在行为自由原则指导下,人的善恶本性都有机会得到发挥,因此必须正确认识网络监督的缺陷,合理地管理、规范和引导网络。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缺陷及对策


所谓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网络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同传统媒体监督相比,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快捷性、开放性、匿名性、多元性和自由性等特点。
在现代社会,“网络,为分散的人民群众提供了意见表达的新的更为便捷的渠道。”(P218)。1998年5月,在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年会上,互联网网络被正式冠以“第四媒体”的称号。第四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与会的官员和专家指出,网络媒体已发展成为引导和洞察社会舆论的重要窗口,网络舆论对政府决策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3]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在中国,网络已成为人们参与政治,实施舆论监督的新平台。近年来所涌现的沈阳的“刘涌案件”,广东的“孙志刚案件”,陕西的“华南虎照事件”,“天价事件”,浙江温岭“虐童事件”等,网民的广大参与不仅影响甚至决定了事件的进程与走向。尤其是南京江宁区“天价烟局长案件”,案件的起源是周久耕开会的一包烟,通过网民的广大参与和不懈努力,逐步使周久耕这名腐败分子脱去了“公仆”的外衣,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最终被绳之以法。整个案件的特殊性在于,从发现周久耕的问题,到立案侦察,直致最后的审判,网络舆论起到了关键“推手”的作用,充分彰显了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
然而网络舆论监督也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的虚拟环境和沟通行为的低成本性,在行为自由原则指导下,人的善恶本性都有机会得到发挥。正如英国品德教育联合会主席麦克唐所说:“虚拟网络的危险在于,它以一种更具欺骗性的手段方式和魅力抓住了你的注意力,在你没有意识到时就排斥掉你其他的生命感受、情怀痛苦和乐趣,它利用所有人类交流的和行为,构筑起他扑朔迷离、常开不败的青春。”因此,正确认识网络监督的缺陷,合理地管理、规范和引导网络是营造绿色、健康的网络文化的当务之急,也是更好的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应有之策。

一、网络舆论监督所存在的缺陷

网络舆论监督的缺陷是由网络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由于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多元化平台,监督主体的片面性、舆论的过度自由性、虚假信息的欺骗性以及网络舆论的不可控制性,往往使网络舆论处在一种“无序”运行状态,有时甚至会扰乱人们的视听,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

(一)舆论监督主体的片面性

虽然网络具有开放性、透明性以及多元性,它可以给每一个网民提供一个平等参与监督的平台,但这样的平等仅限于那些进入网络者。同时那些进入网络者,又由于在学历、阅历和信息占有量上存在差异,一些信息匮乏者源于:毕业论文致谢词www.7ctime.com
在网络上往往处于一种“失语”的状态,有的甚至丧失监督的“话语权”,这也就从根本上导致了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片面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2012年7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发下简称《统计报告》)中对网民特征的分析可以大致地给我们描绘出利用网络进行利益表达的社会群体特征。首先,从网民的数量上来看。中国目前有5.38亿网民,互联网普及率为39.9%,在总体上网民还是多数中的少数,他们监督的效力不可能代表整个社会群体。其次,从网民的地域分布来看,西中东部地区差距大,农村、偏远山区和城镇差距大,内陆地区和沿海开放地区差距大,不同的地理环境和生活条件,也造成了他们分析、处理问题态度、方法的差异,给网络舆论监督打上了深深的地域“烙印”。[4](p64, 65)其次,从网民的年龄结构和行为特点来看,网民呈低龄化态势,“从知识、经验、心理、世界观和行为方式看,青少年还不成熟。”[5](p23)他们对互联网的使用,很大程度上仅仅局限于消遣、娱乐,对舆论监督并不是很感兴趣。有的即使发表一些观点、看法,但他们很大一部分存在着明显的“偏激”和“盲动”。再次,从网民的学历、经历来看。目前的论文导读:示人们必须注意网络传播过度自由性的破坏性后果。例如,2008年发生的“哈尔滨铁路打人致死”事件,在事件刚出来、真相未明之前网络舆论的同情几乎一边倒的倾向于死者及其家属的,而在有网民在网络上传了部分事件当时的监控录像后,一些人却又把批评的矛头转向了死者及其家属,尽管后来“真相大白”,但前后不同的网络舆论还是
网民仍然具有鲜明的“三高”特征:学历高、职位高、收入高,他们代表着那些最具创造力,最具经济实力的高端人群。在舆论监督中,他们为那些学历高、阅历丰富的“强势”群体赢得了更多的“话语权”,而那些文化水平低、生活贫困的“弱势”群体的利益仍然很难及时的在网络上得到准确表达。

(二)网络舆论的过度自由性

所谓网络舆论的过度自由性,是指相对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而言,网络舆论从产生到发布这一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管,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判断”,对某一事件“随意”发表评论。网络给了网民以自由发挥的平台,如果仅靠网民的自我约束,很难控制住网络舆论的自由膨胀。有网民曾列举过中国网络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制作、传播网络病毒,传播垃圾邮件,聊天室谩骂,网络欺诈,网络聊天,传播他人隐私,盗用他人网络,强制广告,下载、炒作低俗内容 [6]。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影响了网络环境的建设, 危害了传统道德,而且严重制约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可信度。正如传播学家保罗·史蒂文森所提醒的那样:“媒介越小众化,就越能被用来传递具有颠覆性和选择性的信息”。这也警示人们必须注意网络传播过度自由性的破坏性后果。例如,2008年发生的“哈尔滨铁路打人致死”事件,在事件刚出来、真相未明之前网络舆论的同情几乎一边倒的倾向于死者及其家属的,而在有网民在网络上传了部分事件当时的监控录像后,一些人却又把批评的矛头转向了死者及其家属,尽管后来“真相大白”,但前后不同的网络舆论还是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创伤。同时,网络上忽左忽右的舆论“风暴”,不仅混淆了视听,误导了民众的舆论,而且网络上惊现的一些所谓“真相”、“内幕”严重干扰了警方办案的进程。尤其是网络上流行的“人肉搜索”、“网络通缉令”,号召网民搜索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等个人隐私并公布于众。无论这些当事人是否有错,他们个人所应享有的权益受到了不应有的侵犯,这也使一些网络行为由舆论监督变质为极度非理性的破坏行动。

(三)网络舆论的虚拟欺骗性

由于网络的虚拟特征,人们可以把自己的真实身份掩盖起来以匿名或化名的方式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甚至撒谎欺骗他人,对自己的言论也毫无责任感。英国波士顿大学和英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媒体研究专家让娜·弗罗斯特(Jeana Frost)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发现大约20%的网络交友者承认自己曾经撒谎,如果有人问及他们认为其他人中有多少人在撒谎时,得到的答案是:90%。在中国,有人也曾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你被网络谎言欺骗过多少次?》,500人参与了调查,其中20%承认自己“经常”被骗,52%承认“有时”被骗。[7]造成网络欺骗原因,主要是网络消息发布的门槛较低,对其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一些网站为了吸引网民眼球,以及谋求更大的商业利益,对一些消息不加审核,有的甚至是以讹传讹。一些网络为了提高文章的点击率和关注度,动辄以“史上最牛”、“最后的”等字眼来引起网民的注意,有的甚至还对某一情节进行“夸大”、“演义”。如网上曾流传的一个《最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的帖子,帖子称江西鄱阳县一名六岁女童遭后妈陈彩诗毒打,口吐鲜血,六块脊椎断裂、尿失禁,生命垂危。[8]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很多网民凭着帖子的描述,对事件中的后妈进行谩骂、攻击,并给其冠以“史上最恶毒后妈”的名号,一些网民甚至还对其展开了“人肉搜索”,把其姓名、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公布于众,给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带来很大的压力。尽管后来随着众多传统媒体的介入,事实的真相被揭示出来,但给当事人的心理创伤已无法抹平,此事件也充分暴露了网络舆论在监管方面的虚拟欺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