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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金融市场论新形势下我国金融市场监管系统建设网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240 浏览:134738
论文导读:
【摘要】自2008年美国次债危机爆发以来,国际金融形势愈加复杂,金融危机此起彼伏,金融市场风险凸显,严重地影响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给全球经济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很多学者将其归咎于政府对金融市场监管不力。为此,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各国的共识。本文拟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监管的法律法规、监管效率、监管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风险防范以及金融创新等六个方面进行研究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监管体系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较为迅速,其金融监管模式和监管体系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在金融和经济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一、我国金融市场监管的现状分析

20世纪90年代初,鉴于我国金融市场所出现的混乱局面,政府管理层和理论界比较一致地认为我国应该实行“专业化”监管,建立针对行业的金融监管机构,以便职责明确进行监管。所以我国在1998年分别成立了中国证监会与保监会,2003年成立了银监会,从而形成了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
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和开放,金融业务的交叉及金融机构的融合,使现存的分业监管模式所蕴含的问题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日趋明显

近年来,我国的金融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金融机构日趋增多,新的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原有的金融机构逐渐进入更多的金融领域开展其他金融业务,使得我国的综合银行与专业银行之间的分界逐渐模糊。随着混业经营的不断深入,不同种类金融机构提供具有替代性的金融产品,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业务范围相互渗透,混业经营的趋势更加明显。诸如光大集团、广发集团、中信集团、平安保险、中银国际、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等金融控股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在金融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领域从事多种金融活动,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也日益全牌照化。并且,源于:论文范例www.7ctime.com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两个资金渠道的业务往来日趋频繁,金融机构间的联系愈加密切,资金往来和资产负债之间的相互制约也更为明显,使得现行以机构性监管为特征的分业监管体制在监管过程中面临较大困难,由此导致了各金融业之间界限模糊,削弱了分业监管的基础,很多新型金融业务难以定性,加上监管立法不完善,可能导致监管部门重复监管或者监管漏洞。

(二)现行法律法规缺失,监管措施缺乏可操作性

从监管机构和组织来看,各个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看似都很大,而本质上均为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其行政级别相同,由此导致了监督管理的权力和效力难以充分发挥。而现有的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信托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因其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自律监管作用没有得到重视,形同虚设,实施效果并不明显。
从监管的立法来看,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立法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行业法律法规组成。但这些立法中存在众多的原则性规定,内容简单空洞,缺乏细节性和可操作性。并且,与其相配套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也不够完备,并存在诸多不协调甚至相互抵触的现象。诸如此类的问题导致了我国分业监管模式监管效率较低、成本较高。

(三)金融监管效率相对低下

虽然我国金融业目前的经营模式决定了我们的分业监管的体制,但是这种监管体制所发挥的效率不高。例如监管主体多元化及多重监管;监管机构独立行事,缺乏相互沟通,信息共享难以实现,从而导致其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认识不足;三个监管机构与央行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在监管中难以协调有关问题;监管技术现代化程度较低,监管网络化体系尚未建立;央行和三个监管机构的职能各异,关注焦点不一致,由此影响了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基层监管部门可能由于金融机构报送数据可用性较差而导致非现场监管体系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现代监管方法体系仍未建立。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论文导读:风险的早期预警和早期控制,并且已获得的监管信息没有有效分析和利用,风险防范工作相对滞后,不利于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六)分业监管限制和约束了金融市场的创新在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制度下,国有大型银行开展证券、保险业务受到限制,从而在发展方面受到限制,难以形成“规模经济”,由此导致其竞争力不足。随着金融全
我国金融业监管效率。

(四)缺乏对监管者的激励约束机制

目前,中国监管当局的监管行为缺乏透明度,并且至今尚未建立完善的、有效的对监管者的监督检查及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诸如监管流程、监管成本、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和负债情况、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方案及处理结果等衡量监管绩效的重要信息都未能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由此导致了社会公众与监管当局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难以对监管者进行有效的激励、监督和约束。并且,在目前的金融监管绩效考核体系中,奖励与处罚的力度往往不对等,评价的标准不统

一、而且缺乏可以量化的工具,无法激励监管人员的工作努力水平。

(五)缺乏一整套系统性的风险预警、处置、缓冲、补救机制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没有形成一整套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体系,缺乏对金融风险的早期预警和早期控制,并且已获得的监管信息没有有效分析和利用,风险防范工作相对滞后,不利于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六)分业监管限制和约束了金融市场的创新

在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制度下,国有大型银行开展证券、保险业务受到限制,从而在发展方面受到限制,难以形成“规模经济”,由此导致其竞争力不足。随着金融全球化和我国对金融业的逐渐开放,外资金融集团不断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凭借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先进的管理方法以及成熟的管理经验,开展各种金融业务,势必对我国金融业自身的发展和壮大形成威胁。并且,一些具有规避和转移风险、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衍生产品难以被国内金融机构作为避险工具使用,造成了我国金融市场风险规避工具缺乏,从而影响到金融机构防范外部风险的能力。源于:论文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