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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责任制谈正确处理五种联系、完善导师责任制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150 浏览:22059
论文导读:的建立来保证导师相应的权利。就导师的责任与权利的关系而言,当有责任无权利时,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积极性必然要受到影响,而当有权利无责任时,导师制只能是一句空洞的话语。因此,通过制度建设明确导师的权利和责任,并将其有机地结合起来,是今后导师制进一步深化发展的核心所在。

二、导师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经

摘要:为促进导师责任制的发展,需要正确处理导师权利与责任的关系、导师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导师和学生的关系、导师与导师之间的关系以及研究生培养系统与环境的关系。
关键词:导师责任制;五种关系;处理
1002-0845(2013)02-0020-0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目前,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已在众多研究生培养单位实施。总结已有经验,笔者以为,在实施导师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以下五种关系:

一、导师权利与责任的关系

应该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所明确的“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已在很大程度上明确了研究生培养中导师的责任。依笔者之见,这种责任应包括研究生的教学、科研、社会参与、文化传承、日常生活指导等多个方面。也就是说,导师要负责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知识与技术的传授,为研究生提供更好的研究条件,并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助研经费,还要对研究生进行理想信念和科学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并协助研究生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依靠研究生自身能力难以解决的问题。就这几个方面而言,导师责任的落实还存在一些问题。传道、授业、解惑是导师的基本责任,但就此而言,也存在传什么道、授业是否深精、解惑是否到位等问题。而在对研究生日常生活的指导方面,导师们面临的挑战则更大。一方面,导师指导学生较多,同时还有相应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有的导师还担负了繁重的行政工作,这使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沟通交流时间较少。另一方面,研究生已经成人,其生活的独立性较强,同时,由于代际及师生关系的差距和束缚,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沟通也可能受到影响,这些都使导师对研究生日常生活指导的难度增大。因此,落实导师责任,不仅需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与导师沟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需要通过制度规定,搭建落实导师责任的制度平台。
马克思曾经提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表明权利与义务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同样,权利与责任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可以说,没有无权利的责任,也没有无责任的权利。导师制在赋予导师责任的同时,导师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利,如在研究生招生、科研、培养和管理等方面的权利。但在实践方面,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导师制的个性化需求与相关制度一般性要求之间的矛盾上。如就研究生招生方面看,既然是导师负责制,那么,导师就应该参与到整个招生过程之中。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却很难做到。再如研究生招生的命题,从理论上看,导师应该参与到命题过程之中,但在实际操作中,目前采取的导师组命题制却很难保证所有导师参与到命题之中,这主要是由于受命题组成员数量等因素限制。再如,研究生招生中的面试,导师责任制要求的是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双向选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面试所需导师数的影响,也只能保证部分导师参加面试,这样,有些导师选择学生的权利就很难得到有效的保证。凡此种种都这需要通过相应制度的建立来保证导师相应的权利。
就导师的责任与权利的关系而言,当有责任无权利时,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积极性必然要受到影响,而当有权利无责任时,导师制只能是一句空洞的话语。因此,通过制度建设明确导师的权利和责任,并将其有机地结合起来,是今后导师制进一步深化发展的核心所在。

二、导师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研究生管理体制,这一体制的主要特点是运用行政的方式管理研究生,通过一般性的制度规定对研究生在学习、科研、生活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要求,这些要求有其合理性,但却可能与导师制的个性化特征有一定的冲突。
如在课时安排方面,统一的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修完规定的课程,完成规定的学分,但这种培养方案只能在整体上反映某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优势发展方向,却不一定能够反映某些导师的研究方向。
再如,研究生论文发表制度。从目前我国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基本理念看,几乎所有的培养单位都将研究生的培养方向确定为研究型。因此,各培养单位基本上都规定了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有的培养论文导读:
单位甚至对专业学位的研究生也提出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但深入分析研究生的培养方向,我们会发现,对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应有不同的要求。从大类上看,博士研究生基本上属于研究型,要求他们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是合理的;但对硕士研究生而言,却存在可以商榷的地方。从理论上说,本科阶段培养的主要是应用型人才,博士阶段培养的主要是研究型人才,硕士研究生处于本科生和博士生之间,从其今后的发展方向看,有些研究生今后可能从事研究工作,也有些研究生可能从事应用性工作,这样就很难明确硕士研究生阶段是需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还是不需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从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过程看,我国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一般在2.5年到3年之间,在正常情况下,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前三个阶段主要是基础理论的学习阶段,之后进入论文阶摘自:毕业论文题目www.7ctime.com
段,这样,就要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在这同时还要求公开发表几篇学术论文,这确实是有难度的;再从硕士研究生的研究成果看,虽然没有明确的数据统计,但根据一些导师们的看法,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一些研究成果往往具有不成熟的特点,也就是说,这些成果在不成熟的情况由于行政性的规定而被强制地发表出来。
再如,在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方面,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思想教育课程及管理体制,这些课程和管理体制在研究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研究生培养工作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在导师责任制下,研究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中哪些应该由导师管理,哪些应该由行政系统管理,都不是很明确。在一些研究生培养单位甚至出现导师不怎么管,行政部门也不怎么管的问题。源于:论文写作格式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