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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废旧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立法期刊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130 浏览:22971
论文导读:收利用系统及专项立法时,应根据我国现有的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基本国情有选择性及理性地借鉴发达国家现有的制度经验,同时充分利用已有的本土的资源和制度,进一步改善专项基本立法及配套法律制度、改善适合我国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回收利用系统及规范二手交易市场秩序、明确政府各项职责、改善信息引导及宣
摘要:废旧电子电器具有极大的环境危害性,同时又具有可资源化的特点,这使得对其回收利用成为可能。我国近几年废旧电子电器数量剧增,对其回收利用工作却开展缓慢。由于我国回收利用技术和立法的落后,国内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常常会受到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制约。因而有必要进一步改善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方面的立法。目前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实践中的不足很多。主要体现在回收市场紊乱、回收利用方式陈旧、二手市场缺乏法律规制及城市居民现有的回收利用意识薄弱这四个方面。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对这一不足的解决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不够改善。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是这一领域目前最新的立法规定,但也有着着一些立法不足。该法的立法重点在于对废旧电子电器末端处理的法律规制,而对于回收系统及废旧电子电器二手市场的管理却并没有改善的法律规定。除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这一专项立法之外,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制约管理办法》和2008年2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这两部专项立法则有着着立法层级不高、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定不改善、法律强制性不足等不足。与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相关的两部基本法律虽然立法层级很高,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使得这两部基本法律并没能在规范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秩序方面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于回收利用的法律规定不完备;《循环经济推动法》中虽然规定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但多为倡导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相比之下,德国、日本等多数发达国家在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的专项立法中普遍采取了相对改善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构建了适合其本国国情的回收利用系统。但国情不同所采取的具体方式也各有特点。我国在这一制度方面的探讨还是处在比较初级的论证阶段,已经出台的法律制度也缺乏可操作性,由此,有选择性地借鉴发达国家已有的制度经验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法律移植和借鉴也有着着制度本土化的不足,不考虑我国国情而一味地移植国外先进制度很可能会产生水土不服的不足。由此,我国在构建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系统及专项立法时,应根据我国现有的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基本国情有选择性及理性地借鉴发达国家现有的制度经验,同时充分利用已有的本土的资源和制度,进一步改善专项基本立法及配套法律制度、改善适合我国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回收利用系统及规范二手交易市场秩序、明确政府各项职责、改善信息引导及宣传教育机制。关键词: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论文废旧电子电器立法论文生产者责任论文延伸制度论文付费机制论文政府监管和激励机制论文
本论文由www.7ctime.com,需要论文可以联系人员哦。摘要4-6
ABSTRACT6-10
引言10-48

一、 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及其有着的不足12-23

(一) 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的概念、特点及回收利用的必要性12-15

1. 废旧电子电器及其特点12-13

2. 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13

3. 回收利用的必要性13-15

(二) 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实践中有着的不足15-23

1. 回收市场紊乱15

2. 回收利用方式陈旧15-16

3. 二手市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16

4. 城市居民的回收利用意识相对薄弱16-23

二、 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的立法近况及有着的不足23-27

(一) 立法近况23

(二) 立法有着的不足23-27

1. 专项立法中的不足24-25

2.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立法缺失25

3. 《循环经济推动法》关于废旧电子电器方面的立法不足25-27

三、 比较浅析国外废旧电子电器的立法及其借鉴作用27-40

(一) 国外相关制度介绍27-34

1. 发达国家回收处理系统的核心制度 EPR27-28

2. 发达国家关于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28-34

(二) 国外相关法律制度本土化时面对的不足34-40

1. 制度借鉴时必定会面对本土化的不足34

2. 制度借鉴时需要考虑我国的本土国情34-40

四、 改善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立法的倡议40-47

(一) 解决不足的策略与原则论文导读:多层次的回收利用系统,规范废旧电子电器的二手交易市场43-444.明确政府职责,改善监督机制44-465.改善信息引导及宣传教育机制46-47

五、结语47-48参考文献48-51附录51-52上一页12

40-41

1. 立法中应采取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调整手段40

2. 回收与利用立法中应坚持公益优先的基本原则40-41

(二) 改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的管理制度和措施41-47

1. 改善专项基本立法及配套法律制度系统41

2. 改善适合我国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系统41-43

3. 改善多层次的回收利用系统,规范废旧电子电器的二手交易市场43-44

4. 明确政府职责,改善监督机制44-46

5. 改善信息引导及宣传教育机制46-47

五、 结语47-48

参考文献48-51
附录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