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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构建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及其在我国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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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生命或肢体45-46三、同一犯罪46-47四、附带禁反言47-48五、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例外48-50第二节大陆法系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构成50-60一、“危险”50-52二、同一犯罪52-54三、“争点效”论述54-56四、例外56-60第三节国际法上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60-63一、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60-61二、国际公约规定所展示的底线61-6
摘要:本论文是关于刑事诉讼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探讨,突出了该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确立这一现实不足,共分为三编、十三章。第一编为“基础篇”,包括第一至第三章。主要是对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基础论述进行探讨。其中,第一章探讨了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与既判力、一事不再理的异同,其论述上的作用在于,明确三者不能笼统地混同,并以其共性之中寻找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普适性;第二章比较浅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关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不同制度设计,为我国借鉴提供不同的方式;第三章探讨了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形成和确立的历史逻辑、理性逻辑和内在的诉讼逻辑,为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提供正当性基础。第二编为“不足篇”,包括第四至第十章。主要探讨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相违背的规范和实践,并浅析了其背后的体制、民心和制度等不同层面的理由。其中,第四章对我国刑事诉讼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中的重复追诉现象作了深入讨论,明确了本论文所主要针对的不足;第五章浅析了政法体制对司法独立以及由此对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不良影响;第六章浅析了我国刑事司法运作历程中的政法逻辑对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妨碍;第七章浅析了国家主义的意识形态对公民意识、权利意识的不当影响;第八章指出我国现阶段刑事司法公正性的不足,严重妨害了公众对司法权威的信任,进而对司法判决的终局性产生疑虑;第九章指出我国司法实践体现出某种程度的民粹化倾向,在面对公众质疑甚至当事人不服以时,不具有权威性;第十章指出现有检察监督制度和信访制度构成对司法判决终局性的制度性障碍。第三编为“构建篇”,包括第十一至第十三章。主要探讨了我国所欲确立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形态和应当采取的对策和步骤。其中第十一章明确了我国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整体框架和构成,并对检察机关的撤诉后再起诉、二审中无限发回重审和再审制度的重构进行专门探讨;第十二章主要讨论了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所应确立的几个方面的新理念;第十三章提出了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所应当采取的思想启蒙、改善党的领导等方面的措施。关键词: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论文基础论文不足论文构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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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4-10
绪论10-19
基础篇19-77
第一章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基本含义20-41
第一节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及相关概念综述20-23

一、 禁止双重危险与一事不再理21-22

二、 既判力与一事不再理22

三、 既判力与禁止双重危险22-23

第二节 既判力、一事不再理和禁止双重危险之界定23-31

一、 一事不再理23-25

二、 既判力25-29

三、 禁止双重危险29-31

第三节 既判力、一事不再理与禁止双重危险之异同31-36

一、 不同之处31-34

二、 相同之处34-35

三、 概念的取舍35-36

第四节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价值36-41

一、 在被告人利益方面36-38

二、 在公共利益方面38-41

第二章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构成41-63
第一节 英美法上的禁止双重危险41-50

一、 危险41-45

二、 生命或肢体45-46

三、 同一犯罪46-47

四、 附带禁反言47-48

五、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例外48-50

第二节 大陆法系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构成50-60

一、 “危险”50-52

二、 同一犯罪52-54

三、 “争点效”论述54-56

四、 例外56-60

第三节 国际法上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60-63

一、 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60-61

二、 国际公约规定所展示的底线61-63

第三章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形成和确立的基础63-77
第一节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历史逻辑63-67

一、 神学理念的影响63-64

二、 法律理性的发达64-65

三、 刑事司法权的统一65-66

四、 与专制王权的斗争66-67

第二节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理性逻辑67-72

一、 事实的不确定性68-69

二、 法律的不确定性69-72

第三节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诉讼逻辑72-77

一、 司法独立之要求72-74

二、 司法的被动性74-77

不足篇77-165
第四章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重复追诉不足78-100
第一节 一审中的不足78-83

一、 检控方撤诉后的再起诉78-81

二、 法院变更罪名不足81-83

第二节 二审中的不足83-90

一、 无限制发回重审83-86

二、 检察机关抗诉86-89

三、 全面审查原则89-90

第三节 再审中的不足90-100

一、 关于刑事再审的几个典型案例91-93

二、 以启动再审主体看93-95

三、 以再审的内容看95-96

四、 以启动再审理由上看96-98

五、 以再审的程序看98-100

第五章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障碍——政法体制100-113
第一节 政法体制的含义100-104

一、 政法理念的意识形态化100-101

二、 党的领导是政法体制的核心101-103

三、 政法体制的直接体现是司法的政治化103-104

第二节 政法体制对司法的制约104-110

一、 党委审批案件104-106

二、 政法委的执法监督106-107

三、 对司法人员的制约107-110

第三节 政法体制下司法不独立对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影响110-113
第六章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障碍——政法逻辑113-124
第一节 司法吸纳政治113-116
第二节 政法逻辑的“二元对立”116-118
第三节 政法逻辑中的“维稳”思维118-124

一、 司能的镇制化119-121

二、 “严打”——镇制功能的运动化121-122

三、 稳定“碾碎”人权122-124

第七章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障碍——国家主义124-131
第一节 由忠君到爱国——被国家阴影遮蔽的公民124-126
第二节 感恩政治——如何去要求你的上帝126-128
第三节 “敌我”话语——恫吓之下的民众顺以128-131
第八章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障碍——司法不公正131-148
第一节 错案论文导读:止双重危险原则的整体框架170-179一、危险170-176二、同一性176-177三、争点效177-179第三节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在一审、二审程序中的体现179-182一、控方撤诉后不得任意再次起诉179-181二、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不足181-182第四节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对再审制度的重构182-189一、关于提起再审的主体182-183二、关于设立非常
131-134
第二节 刑事判决的可接受性浅析134-141

一、 上诉率135-137

二、 申诉率137-138

三、 信访138-141

第三节 关于司法可接受性的舆情141-148
第九章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障碍——民粹司法148-155
第一节 民意与司法理性148-150
第二节 司法的民粹化150-155

一、 民粹主义150-151

二、 群众路线与民粹司法151-153

三、 民粹司法对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影响153-155

第十章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障碍——检察监督和信访155-165
第一节 检察监督155-159

一、 检察监督的作用155-157

二、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特点157-158

三、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对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影响158-159

第二节 信访制度159-165

一、 “信访”的含义159-161

二、 信访的非制度化161-163

三、 信访对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影响163-165

建构篇165-215
第十一章 我国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目标设计166-189
第一节 几个原则性不足166-170

一、 方式不足166-167

二、 价值不足167-168

三、 近况不足168-169

四、 对策不足169-170

第二节 我国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整体框架170-179

一、 危险170-176

二、 同一性176-177

三、 争点效177-179

第三节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在一审、二审程序中的体现179-182

一、 控方撤诉后不得任意再次起诉179-181

二、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不足181-182

第四节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对再审制度的重构182-189

一、 关于提起再审的主体182-183

二、 关于设立非常上诉的不足183-184

三、 关于提起再审理由的正当化184-187

四、 关于再审审理程序的改善187-189

第十二章 在我国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对策——更新理念189-204
第一节 深刻认识我国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现实作用189-195

一、 加强人权保护的需要189-191

二、 树立司法权威的需要191-193

三、 融入国际社会的需要193-195

第二节 深刻反思“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195-200

一、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由来及含义195-197

二、 关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争论197-198

三、 关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反思198-200

第三节 深刻理解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不会放纵犯罪200-204

一、 以拒绝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来防止放纵犯罪乃是舍本逐末200-202

二、 对确定属于轻纵的犯罪,禁止双重危险原则通常留有再次追诉的余地202-204

第十三章 在我国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对策——几个切入口204-215
第一节 启蒙新的权利观204-206
第二节 改善执政党对司法的领导206-209
第三节 减少对裁判的不当影响209-212

一、 改造“流水线”式的诉讼构造209-210

二、 废除检察机关的监督权210-211

三、 废除涉诉信访制度211-212

第四节 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212-215
参考文献215-226
后记226-228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