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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第三方第三方支付信息不对称理由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269 浏览:20377
论文导读: 目前,第三方平台依然缺乏一个有效、完善的约束机制和统一的规范。如何确定信用评价方式、信用度的计算方法、管理办法以及处罚措施关系到第三方平台的顺利运行。要想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评价制度,就必须对企业和个人信用进行更为细致的分级管理并建立更加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从而更加完整的记录企业和个人的登记、经营
摘要: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电子商务开始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而第三方支付模式以其独有的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逐步成为电子商务活动中主要的支付手段。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第三方支付在支付活动中也出现不少问题,而信息不对称问题正是其中之一。其不仅滋生出第三方支付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会阻碍网络交易的快速发展。
关键字:信息不对称;第三方支付;解决对策
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我国企业和网民的网上交易额日益上升。而相较于传统的电子交易,货物与资金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非一致性,买家与卖家也常常不能当面交易。这种交易结果很容易导致信息优势方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为谋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对方的利益,而信息劣势方,由于信息不占优,为了防止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只能花费更多的成本去获得更多的信息,结果使得双方都不愿承担额外的风险,最终就交易无法顺利进行。
为了应对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因此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很多是直接与各大国内外银行直接签约,然后通过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第三方机构投资建立的交易平台。由于独立的第三方平台作为,使得在网上交易的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构建了一个信用的中转机制,通过这个机制提高了网络交易的效率,提高了网上交易的信用度,保证了电子商务资金流和物流的有序流动,同时也极大的消除了人们对网络信息不对称的担忧。综上所述,第三方支付方式是我国目前电子商务市场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极为理想的模式。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正视,在电子支付过程中,无论是选择直接支付还是第三方支付,信息不对称问题都是无法完全规避的。由于信息不对称极易滋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而且大大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因此研究第三方支付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很有现实意义。

一、第三方支付信息不对称现象研究

不对称信息是指交易的一方拥有另一方不拥有的信息。而在市场交易中, 当市场的一方无法观测和监督另一方的行为或无法获知另一方行动的完全信息,交易双方处于不对称信息状态。在自由市场经济中, 不对称信息现象通常表现为两种结果: 一是信息占有优势方经常源于:论文 范文www.7ctime.com
会作出"败德行为"; 一是信息占有劣势方不得不为信息占有优势方承担风险, 从而使自己面临交易中的"逆向选择"。
两种现象都是由于产品的卖方在交易支付的过程中,往往比买方拥有更多产品的信息,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市场上容易出现了次品驱除良品的情况,而真正的好产品被扫出市场。

(一)逆向选择问题

电子商务市场由于产品的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使得信息不对称问题不仅存在,而且还更加严重,卖方为了获取高额超额利润,希望将中等商品以高于实际价值的卖出去,因此在电子交易中往往会选择隐藏产品的真实质量,希望能够以次充好 。而买者也希望能用最少的钱买到性价比最高的产品,也就是价廉物美的商品。卖家每个商品的真实质量,买方虽然不能直接得知,但买家可以通过观察整个市场商品的平均质量,来决定他们愿意接受的,而这个往往是商品的中等。通过不停的博弈,最后结果是好的商品退出市场,而留在市场内的商品往往都是比较次的商品,也就是:次品驱除良品。这样就出现了电子商务中的逆向选择的问题。

(二)道德风险问题

由于委托人在网络交易中是无法直接观察到人某些隐蔽的行为,而这些不确定因素往往容易让人通过一些"隐藏行动"来损害委托人利益。其表现可以归纳为两种情况:一是网络交易常常伴随着实物与流的分离,货物必须借助物流公司才能送达消费者手中。但是,按照交易流程,实际的情况是消费者必须先支付货款,而付款后,卖方却没有立即发货,为获取更大的自身利益,卖方通过买方的货款来从事其他的投资活动。二是由于B2C电子商务面对的主要群体为个人消费者,卖方如果希望节约成本,往往会选择较小的物流公司,而这些公司的信誉度和服务质量相比大的物流公司往往较比较差。而买方几经周转购得的商品,往往不是超过正常的在途时间就是已经出现损坏的情况。这样就出现了道德风险问题。

二、如何解决第三方支付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第三方支付相当于给交易双方增加了一个担保,有利于在信用体系不健全的市场背景下进行交易。但是,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出现也大大制约了第三方支付的健康发展,为了能更好的解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第三方支付问题,关键还是要消除信息获取上的不对称、不平等,使交易各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里,平等合法地进行交易。

1、确立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监管主体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实际运作中掌握了大量的流,其支付账户往往存有大量的沉淀资金。这使得其出现类似于银行吸收存款的功能,但是在法律地位的定义上却比较模糊。法律地位的模糊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督主体也不太明确。各个部门相互推诿,导致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一直处于相对真空的状态。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在监管主体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产业管理部门以及税务机关等。因此我们要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明确各监管主体的主体地位,同时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明确相应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做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日常监管工作。

2、积极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制度

目前,第三方平台依然缺乏一个有效、完善的约束机制和统一的规范。如何确定信用评价方式、信用度的计算方法、管理办法以及处罚措施关系到第三方平台的顺利运行。要想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评价制度,就必须对企业和个人信用进行更为细致的分级管理并建立更加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从而更加完整的记录企业和个人的登记、经营、信用评价以及投诉、奖惩等方面的信息。同时,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信誉不良的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予以公示。并设置查询系统,方便查询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

3、制定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

由于第三方支付的行业特殊性,参照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其规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让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目前的电子支付法律法规对这些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都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通过实行第三方支付牌照制度,适度抬高准入门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第三方支付机构资质差别较大的问题,使得没有足够实力拿到牌照的支付平台退出市场,从而提高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整体质量,降低第三方支付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三、结论
从实际情况来看,第三方支付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是难以完全根除的问题,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未来发展的大趋势,所以我们要积极解决其所存的问题,通过制定法规、加强监督、拓宽并完善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披露的力度,从而逐步解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第三方支付所面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让第三方支付平台更加规范、透明和安全,从而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的运行效率,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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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称信息理论的第三方电子支付[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财政与金融),2008,(3)
作者简介:邓思杨(1987-),男,拉祜族,云南普洱人,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信息经济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