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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榷对“无批评教育”一说商榷期刊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619 浏览:11745
论文导读:
《教学与管理》杂志2012年第4期刊发了学者袁妙丽的文章《“无批评教育”指向教育的未来》(以下简称袁文)。作为工作20多年的初中一线教师以及学生家长,笔者以为批评是不可或缺的,而批评也是教师必修的一门学问。

一、确需厘清“批评”与“惩罚”

袁文试图厘清“批评”与“惩罚”这两个概念,坦率地讲,笔者读后反而糊涂了。
关于“批评”,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版)962页解释为:(1)指出优点和缺点;评论好坏。例:文艺批评。(2)专指对缺点和错误提出意见,例:批评她对顾客的傲慢态度。可见“无批评教育”与“批评教育”中所提及的批评是指其中第2条释义,专指对缺点和错误提出意见。学者王辉在《中小学教师惩戒权概述》中进一步解释:言语责备。用语言直接对学生进行批评,指出学生行为的不可接受性,以督促学生改正的手段,这是惩戒中最轻微的形式。它是一种最初的警告,也是一种善意的提醒。
关于“惩罚”,《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版)163页解释为:严厉地处罚,例:(1)从重惩罚;(2)无论是谁,犯了罪,都要受到惩罚。笔者认同袁文对于惩罚目的的分析:“第一,通过制止不良行为,使一个人立即改正自己的行为。第二,对他人产生威慑作用。希望通过制止一个人的不良行为,对他人产生威慑作用。”不过,对于惩罚的刺激程度我们则有不同看法:惩罚欲对他人产生威慑作用,惩罚的行为必须要在公开场合进行,惩罚的力度也必须要足够大,从而对于被惩罚者来说,他(她)受到的刺激不是袁文中所说的仅仅“经受不愉快的体验”这么轻。
关于批评和惩罚的关系,学者孙云晓、弓立新在《无批评的教育是伪教育》一文中指出:批评和惩罚是惩戒教育的两个阶段,批评是第一阶段,帮助学生明辨是非,指出错误错在哪里,以后注意改正,这是一种轻微的惩戒。实际上,惩罚是一种比较严重的处罚。惩罚,是因为学生的错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时特别需要让学生接受惩罚。撰写此文时,笔者了解了一下目前任教的初二学生对批评与惩罚程度孰轻孰重的看法,他们的直觉为批评为轻、惩罚为重。
可见,无论是词典中释义,还是多数学者看法,乃至初中生的直觉,都认为批评为轻、惩罚为重。

二、袁文中值得商榷之处

1.曲解批评

“老师批评学生是以学生有犯错误的行为结果(有时也有行为之潜意识)之出现为前提。采用严厉的态度、锋利的言语暂时制止学生的某种错误的行为,而在践行对学生批评的时候,难免有程度不一、责罚惩贬不定的个人感彩。”言下之意,批评定是态度严厉、语言锋利的,然而从词典释义来看,“提出意见”与之并没有必然联系。
“教师批评学生言辞过于激烈以至于学生轻生”;“对学生进行批评只会强加给学生心里阴影,也影响学生人格的养成”。如果说这也是批评,那么只是一种极端形式,并不是批评的全部。实际上,批评有多种形式,“它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私下的;可以是直接的口头批评,也可以是间接的言语暗示”。这也是多数人所理解的批评形式。

2.自相矛盾

袁文中对于批评的解释是自相矛盾的。“批评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依据一般的社会人性考究,批评与表扬相对,有些责备的意味。”有些责备的意味就会影响学生人格的养成?“生活中教师批评学生言辞过于激烈以至于学生轻生的例子不胜枚举”,真是这样的话,批评是不能与表扬相对的。

3.夸大其辞

“不胜枚举”的说法有些夸大其辞。“不胜枚举”,新疆科技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实用成语词典》197页解释为:形容为数多,不能一个个地列举出来。近义词为:不可胜数,不计其数。此处,“不胜枚举”的说法既缺乏可靠的数据作支撑,也缺乏可信的分析(比如学生轻生中如有教师言辞激烈的因素,那么该因素是惟一因素吗?如果不是,何者为主要因素),从而没有说服力。
事实上,2009年8月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要求》第十六条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如果真如袁文描述的那样,那么“禁止批评”早就与“禁止体罚与变相体罚”一样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了。

三、批评是一门学问

批评的存在形式不止一种,多数情况下为和风细雨式提醒,也确实存在言辞激烈的指责,因此,简单地肯定或者否定并不是科学的做法。事实上有的批评确也成了学生轻生的导火线,分析为何造成这样的惨剧,并不是教师不应该批评,而是批评的方式欠妥、分寸失当,因此,批评是一门学问,作为教师需研究如何恰当地批评、艺术地批评。

1.给批评立“规矩”

批评学生是教师的权利,并不表示教师就可以滥用这种权利。批评专指对缺点和错误提出意见,首先教师必须了解清楚真实情况,确认缺点和错误,既不可捕风捉影,也不可小题大做,以免学生有被冤枉的想法从而产生对立情绪,这样既保证了“提出意见”的有效性,也可以防止学生产生过激行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其次,正确认识批评的目的,限制知情者范围。意见的指向对象是具有缺点和错误的学生个体,提出意见的目的是让他(们)能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与危害,进而改进自己的认识与行为。一般来说,知情者越少越好。作为被批评者,他(们)并没有义务成为教师威慑其他学生的“靶子”,因此,没有足够理由,教师不应该在公共场合对学生进行批评。确有必要公开批评时,也应当对事不对人,对不当的行为摆事实讲道理,并要避免其他学生知情而造成相关学生思想上的压力。第三,提出意见时,要尊重学生。尊重学生不只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也不对其家长说三道四,而且更要尊重学生的思维方式、认知水平。当教师从学生的角度来看其“缺点和错误”时,很多看似难以容忍的行为就变得可以理解、可以原谅了。而要尊重学生,教师就必须注意批评时的言辞与语气。

2.研究批评的艺术

当教育工作者还在为要不要批评而争论不休时,对于批评的研究自然难以深入。这也可以从文献资料方面得到佐证,一是相关的研究文章数量不多,二是多停留在原则阐述、经验总结层面。如《领导科学》2007年第8期刊登源于:论文例文www.7ctime.com
的《批评应把握好的原则》文绍了批评的4条原则,再论文导读:
如《人民教育》1988年第4期刊登的《讲究批评的艺术》文中总结了批评的8种方法。
笔者以为,批评的原则阐述、方法总结都是必要的,但要达到艺术化的程度还不够,至少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该批评谁?(当涉及到的学生比较多时,批评哪些人是合适的?)该批评他(她)的哪个方面?(如果涉及到被批评者的几件事时,批评哪个方面比较妥当?)何时进行批评为好?如何因生、因师而异?(是否需要考虑学生性格、性别、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制约?是否需要考虑老师的阅历、性别、威信等方面的影响?)以何种方式沟通为好?被批评者可能的反应如何?(能信服进而改正吗?)有没有更好的替代方式?
坦率地讲,我们对此也缺乏足够深入的研究。笔者期望本文能成为引玉之砖,能有更多的有识之士来研究“批评”,更好地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袁妙丽.“无批评教育”指向教育未来.教学与管理,2012(4).
王辉.中小学教师惩戒权概述.中国教师,2006(9).
[3] 孙云晓,弓立新.无批评的教育是伪教育.中国教师,2006(9).(责任编辑关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