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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贫困生高校贫困生隐私权保护流程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433 浏览:11513
论文导读:
摘要:高校贫困生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在社会各界对高校贫困生进行资助的过程中,常常有意无意地侵害了贫困生的隐私权,对贫困生造成了伤害。本文对高校贫困生隐私权及侵犯高校贫困生隐私权的行为表现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隐私权

一、贫困生隐私权

首先,我们要认识一下贫困生这一概念。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是国务院于在《国务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中首次正式使用的词汇,主要是指国家招收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难以达到学校所在地最低伙食标准,且无力缴纳学费及购置必要学习用具,日常生活没有经济保障的大学生。那么,贫困生隐私权就是指这部分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利。

二、高校贫困生隐私权被侵犯的表现

(一)学校对高校贫困生隐私权的侵犯

1.认定过程中的信息泄露

一般来说,许多高校采取在各基层学院成立学生评议小组和教师评议小组,在学校设立高校资助工作小组的方式。但是,有些评议小组要求贫困生当面陈述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或者家庭不幸的详细经历。在评议之后,部分成员将其所知晓的贫困生随意散播。而学校也常常把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公布在学生住宿区、食堂、公告栏等场地。个别学校还将贫困生的家庭贫困情况或遭遇不幸的情况详细介绍。

2.资助发放方式不当

在实践中,有些高校曾经以发放羽绒服的形式进行冬季送温暖活动,还有在给贫困生发放的衣物、物品上印有统一标志或者爱心扶助等字样,但许多学生不愿意使用,没有达到真正送温暖的目的,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随后,有学校做出了调整,在资助的形式和方式上进行了改变,比如发放羽绒服改发保暖内衣,这也使的许多贫困生欣然接受。

(二)资助人对高校贫困生隐私权的侵犯

部分资助人或者经办人,在未得到受资助对象同意的情况下,大办捐助等隆重的仪式,在各种媒体上公开受资助的贫困生个人隐私信息。曾有报道一次捐赠活动,资助方要求五名贫困生接受捐赠时,不仅要痛哭流涕地诉说家庭的不幸遭遇和窘困现状,而且还要声泪俱下甚至当场下跪以表达对商家的感恩之情。

(三)新闻媒体对高校贫困生隐私权的侵犯

新闻采访和新闻报道中未征得被访贫困生同意,擅自公布其个人或家庭信息。如某学院对该校领导慰问遭受火灾的贫困生进行宣传,详细报导了该贫困生及其家庭的某些隐私信息。这虽然有助于为该生募捐善款,但有些信息可能也是当事人不愿公布的。

三、高校贫困生隐私权保护的措施

1.建立健全高校贫困生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虽然有对隐私权的内容和保护进行了一些规定,但仍未涉及到学生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建立健全高校贫困生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就要求加强对高校贫困生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特别是应该在相关教育法中增加对大学生隐私权保护的条款,尤其是针对高校贫困生这一特殊群体隐私保护的条款,明确大学生隐私权的权利范围,从而使得高校贫困学生隐私权的保护有法可依。

2.改革高校管理体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

高校在管理过程中应改革相应的管理体制,增强隐私权保护意识。高校在对贫困生进行评定、公示和监督过程中,应当把对贫困生的公开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其的肆意扩散。与此同时,高校可以通过开设培训、举办讲座等方式丰富高校学生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正当的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意识地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3.建立权利的救济机构

在高校内部建立大学生申诉制度。这是一种当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有关部门处理的非诉讼法律救济制度。建立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赋予此机构以调解侵权纠纷的职能,从而有效的将纠纷在学校内部得以化解。

4.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学生的权利保护意识

首先,要加强学生对自身隐私权认识的引导,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相应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权利保护意识。当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通过哪些途径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高校贫困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要轻易的泄露自己的隐私。对公开要掌握适度原则,不能盲目的公开自己的隐私信息。

5.社会各界应尊重对高校贫困生隐私权

高校贫困生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许多单位、企业、个人纷纷献出自己的爱心。由此,社会各界在积极资助贫困生的同时应当尊重他们的隐私权,改变原来的不适宜的方式、方法,更多的考虑贫困生的利益,有效的保护贫困生的隐私权,特别是资助人、新闻单位更应该注重保护贫困生的个人隐私,防止侵害贫困生个人源于:论文开题报告范文www.7ctime.com
隐私的行为发生。
参考文献:
倪再羊.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隐私权保护探析[J].浙江理工大学学报,2007.
王炳军、王晓川.高校贫困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0.
(作者简介:曹代第(1988.12-),女,四川乐山人,四川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