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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述不良资产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影响因素实证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130 浏览:18051
论文导读:存在权属不明确、资产形态不完整、基础资料缺乏的特点,具体评估时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较多。(2)股权类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国家有关政策,对国家经贸委推荐的部分企业实行了债转股。对股权类资产的评估一般是在债转股成立新公司时,对企业拟进入新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计算资产管理公司所占股份及分红的依据。
摘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目标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最大程度地回收不良债权。在该目标下,NPLs价值变现的实现程度成为度量资产管理公司绩效的主要指标。我们在此关心的并不是具体的价值变现的实现程度到底有多大,而是要深入到价值变现的实现程度背后,本文主要探讨影响资产管理公司NPLs价值变现的因素。
关键词:NPLs价值影响因素

一、金融不良资产的概述

(一)金融不良资产的概念

金融不良资产(Non—Performance Loans,NPLs)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主要表现为不良贷款和以物抵贷资产,以及资产处置过程中由于对部分不良贷款实施了债转股、或以资抵债等形成的资产。从总体上看,此类资产具有分布广、质量差、权利瑕疵较多、有一定的处置价值等特点。

(二)金融不良资产的分类

金融不良资产大致可以分为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等。(1)实物类资产。该类资产主要是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时,由法院裁定或双方协商,由债务人将其具有处分权的财产转让给银行,以抵偿其全部或部分源于:毕业设计论文网www.7ctime.com
债务。另外,这类资产还存在权属不明确、资产形态不完整、基础资料缺乏的特点,具体评估时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较多。(2)股权类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国家有关政策,对国家经贸委推荐的部分企业实行了债转股。对股权类资产的评估一般是在债转股成立新公司时,对企业拟进入新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计算资产管理公司所占股份及分红的依据。(3)债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初步统计,约占其运作资产的70%以上。在商业银行剥离前,按照国际五级分类标准,这些贷款多为次级、可疑甚至损失类,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后,处置这类资产时面临着财产直接支配权小、市场操作性差、不确定性因素多的现实状况。

二、影响因素的一般分析

各因素的影响机理如下:

(一)企业规模

企业的规模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指标,规模可以代表企业的发展、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的实力等方面。可以预期一个企业的规模越大,其融通各项资源、调剂各类负债的能力会增强,同时规模越大的企业相对来说其信誉也更有保证,从而对债权人的保障程度也会相应增大。一旦发生还贷压力,其可采取的筹资途径也可能有多种,资产管理公司对该类企业的NPLs的回收率也应该较大。

(二)企业债务保证能力

企业的债务保证能力可以有多种指标进行衡量,最常用的当属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越高,一定资产所担负的债务压力就越大,企业还债能力就越差。同时由于企业的负债来源可能有多种途径,对特定的某一债权人来说,资产负债率越高,对自己的保证程度就越差。所以可以预期,资产负债率与NPLs回收率之间应成负相关。此外,在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时期,企业现有资产的变现价值就成了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基础。当然其全部变现价值并不一定都会用于偿还某个特定的债权人,但二者的关系还应当是成正相关。所以我们同时也预期企业的偿债能力与NPLs回收率之间成正相关关系。

(三)银行放贷谨慎程度

银行放贷的谨慎程度严格说是与银行管理体制及其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联的。这种谨慎性不仅表现在对贷款企业的选择、项目的评估以及后续的监督管理上,还表现在对既定企业与项目的贷款数量上。贷款数目越大,银行应该越谨慎,各类风险管理措施也应越严格,这样不良贷款发生的概率就应降低,即使发生了不良贷款,其损失也应该较小。所以,我们可以合理预期,贷款本金越大,其回收率也应该较高。

(四)企业所有制差别

长期以来,中国的经济以国有制企业为主体,银行也基本都是国有,尤其是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对应的银行都是国有体制,受传统体制影响,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在银行贷款服务方面一直受到歧视。但是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的关系一直不是纯粹的商业化关系,且由于二者各自的预算软约束,企业对银行是能贷则贷,银行对企业则是重贷轻收。

三、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

当前,我国政府和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亟须处置存量金融不良资产,而处置的前提和基础是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定价。由于我国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复杂,资产的法律权属不够清晰,评估依据不足,评估程序无法到位,无法直接运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在总结国内外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根据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对价值类型的特殊要求,着力研究现实金融领域内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技术方法,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的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思路和方法,主要提出了4种评估方法,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体系。(1)对严重资不抵债或关停倒闭的企业,但有证据表明有有效资产存在、且能够取得比较齐全的财务资料的情形,建议采用假设清算法评估债权价值;(2)对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导致债务企业不能按约还债,但企业有增长潜质、仍在持续经营、能够取得连续几年的财务报表的情形,可采用流偿债法;(3)对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导致债务企业不能按约还债,但企业有增长潜质、仍在持续经营或有证据表明有有效资产存在,然而债务企业不配合评估的情形,建议采用专家打分法(判断法,德尔菲法)评估债权价值。(4)对非持续经营甚至关停倒闭、且财务资料严重缺失,但仍有潜在的购买者的情形,建议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评估债权价值。此外,对以一个区域或一个行业为单元整体打包出售不良债权的情形,建议采用相关因素回归分析法评估债权价值。
参考文献:
程凤朝著.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第2版)[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