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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微博客中言自由法律界限结论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352 浏览:12156
论文导读:说,高效交流是保证公民思想自由的客观条件。只有主客观相结合,才能正确判断微博客中的保护标准。微博客呈现的动态特点,使得公民间的交流效率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本论文以转发数和评论数作为量化指标来确定信息量。当微博客转发数和评论数减小时,公民间交流传递出的信息量也随之减小。信息量小的言论长时间滞留在微博
摘要:信息是互联网中公民交流的内容,这种信息交流的法律形式是。将信息与微博客中的界限不足相结合,探讨信息量与的价值之间的关联性,是宪法中基本权利保护的一个重要命题。本论文通过计算单位时间内公民间交流所含信息量的大小明确微博客中与国家、社会利益及他人权利之间的界限,进而为法官本着宪法理念进行裁判提供客观基础。交流效率迎合了公民开通微博客的要求,同时蕴含着的价值追求。信息量与时间是影响交流效率的因素。短时间内通过大信息量,表明公民间交流的高效率。不容忽略的是,公民发表言论以求发现真理的主观愿望离不开对信息传播规律的遵循。可以说,高效交流是保证公民思想自由的客观条件。只有主客观相结合,才能正确判断微博客中的保护标准。微博客呈现的动态特点,使得公民间的交流效率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本论文以转发数和评论数作为量化指标来确定信息量。当微博客转发数和评论数减小时,公民间交流传递出的信息量也随之减小。信息量小的言论长时间滞留在微博客页面上,这将降低交流效率,阻碍人们发现真理。故信息量小的言论不受优先保护。当此种言论与国家、社会利益以及他人权利发生冲突时,应当退让。反之,当微博客转发数和评论数增大时,信息量随之增大,这反映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讨论的积极性。这种讨论在短时间内有助于提升交流效率。公民通过观点的相互碰撞以便增大发现真理的机会。此时,应当优先保护含大信息量的言论。当公民通过微博客进行高效交流时,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权利不应当超越界限侵犯公民。互联网中的界限不足亟待解决。既要保障公民言说的权利,又要维护监督制度、稳定社会秩序和体现人格尊严。界限不清,会造成滥用权利或者侵犯权利的情况发生,不利于互联网中法律制度的规范。由此,探讨微博客中的界限具有现实作用。关键词:微博论文论文界限论文信息论文
本论文由www.7ctime.com,需要论文可以联系人员哦。摘要4-5
Abstract5-7
导论7-12
探讨目的7-8
探讨策略8-12
第一章 微博中的言论12-14
第二章 微博中的特点14-16

2.1 主体的局限性14-15

2.2 时间特性15

2.3 获取信息的个性化15-16

第三章 微博中的价值16-22

3.1 对前人探讨的批判16-20

3.

1.1 “发现真理”说(Discovery of Truth)16-17

3.

1.2 参与(Participation in Democracy)17-19

3.

1.3 个人的自我实现19-20

3.2 微博中的价值20-22
3.

2.1 交流效率作为价值20-21

3.

2.2 交流效率作为客观价值的必要性21

3.

2.3 发现真理与交流效率的主客观联系21-22

第四章 设置界限的理由22-28

4.1 微博中国家的角色22-24

4.2 现实空间与网络空间的差别24-28

第五章 微博中的内在界限28-31

5.1 公开国家秘密的言论的内在界限29

5.2 言论29-30

5.3 错误言论与虚假言论30-31

5.4 煽动性言论的内在界限31

第六章 微博中的外在界限31-46

6.1 微博中与国家利益的界限31-38

6.

1.1 国家安全与的界限32-33

6.

1.2 微博中的界限33-38

6.2 微博中与社会秩序的界限38-39

6.3 微博中与人格尊严的界限39-46

结论46-47
参考文献47-48
致谢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