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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山西省农业保险发展目前状况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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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要】山西山西省农业保险发展目前状况及策略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省作为中部农业大省,自然条件恶劣,这些外部条件给农业经营者们带来大量经济损失,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亟需农业保险的支持和保护。本文从山西农业保险的目前状况研究入手,结合山西农业的具体情况并通过理论和实际的分析,找出了山西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理由。并就这些理由提出了一些策略及倡议,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进策略。
【关键词】农业保险 存在理由 策略及倡议
山西省作为中部农业大省,自然条件恶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亟需农业保险的支持和保护,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 农业保险的实施力度不够,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对于保障农民利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作用。

一、农业保险的基本理论

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者以支付小额保险费为代价把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灾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的一种制度安排。农业保险就是以农业为对象的一种保险。

二、山西农业保险发展目前状况及存在理由

(一)山西农业保险发展目前状况

山西省自2007年恢复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以来,在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农业保险有了一定的发展。截至2011年,全省农险保费收入达到4144万元,较2007年增加了39.16%,受益农户43498户次。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开办为稳定山西省种植业生产,分散和降低种植业生产的自然风险起到积极作用。在商业性农业保险方面,山西省积极探索各种经营模式,相继开办了林木火灾保险、小麦种植、玉米种植、收获期农作物火灾保险、塑料大棚蔬菜种植保险、烟草种植保险等农业保险业务,为各类经济种植业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地支持。总之,山西省农业保险的深入开展,对于稳定山西省农业生产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推动农民增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山西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理由

(1)有效需求不足,阻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概括地讲,造成山西省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的理由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民保险意识较为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二是农民家庭收入偏低,难以支付相对较高的保险费用,导致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难以转化成为有效需求;三是保险金额较低,与农民期望有差距;四是承保品种少,保险覆盖面不够宽;五是保险责任范围与农民要求有差距。
(2)农业保险高成本和高风险,制约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高成本主要表现在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畸高。由于山西省农业生产分散,土地小规模经营,开展农业保险的情况复杂,同时也会增加理赔成本,导致农业保险经营成本高;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偶然性和不可预期性,使农业保险的超赔风险始终存在,导致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高成本和高风险使承保机构亏损严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受挫。
(3)政府扶持农业保险的效率低、配套措施未到位,影响农业保险有序推广。如果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即可用少量的保费调动比自身大数倍的资金,参与灾后重建。假定农业保险费率为12%—16%的财政补贴率,如果能够达到40%,就能够调动48—64倍的社会资金参与救灾,从而既可减轻政府救灾压力,又可大大提高财政资金的保障能力和使用效率,即“乘数效应”。但是伴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广,一系列理由也接踵而至,由于山西省大部分的县(市、区)还是属于吃饭财政,财政无力承担要求配套的保费补贴,同时也未出台优惠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来鼓励开办农业保险,严重制约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序推广。

三、加快山西农业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进策略

(1)提高保险赔付标准。例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在具体执行中,不论猪龄长短、不管市场高低,均按1000元予以赔偿,但往往无法补偿饲养成本。倡议适当提高赔付标准,增强农民抵御生产风险的能力。
(2)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构建“以险养险”新模式。对经办农业保险的主体,应免除所有业务的营业税与所得税,减免的税收用于补充农业保险经办公司的费用不足以及充盈超赔风险基金,实行“以险养险”。
(3)给予经营费用补贴。为降低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减少保险费中经营费用的支出,保险公司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费用应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二)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分散机制

应着重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保险及其风险分散机制,即“商业保险公司与保险合作社经营原保险+国家经营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基金+巨灾风险证券化”。前两个层次是传统风险分散方式,首先农民通过购买保险将风险转移给原保险人,为避开风险累积,原保险人在承保后通过共保、分保将风险进一步分散,但风险依旧留存于保险业自行消化;而后一层则是现代风险分散方式,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既可扩大保险资金来源,又可将风险从保险市场转移至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强大的融资与风险分散功能。这样既可以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广泛分散风险,充分满足风险保障需求,构建一种稳定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同时也为资本市场提供了新的投资品种,降低交易成本、减轻政府负担。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农业保险业务需要协调相关各方利益,涉及面广,工作难度较大,仅靠保险经办机构难以完成。加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定损、产品费率核定等工作,需要跨部门、跨学科的多种数据、资料、技术的研究积累,需要相关各方完善统计资料,共享数据信息,联合进行研究。倡议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农业保险工作组,指导、协调农业保险工作,推动各项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李军.农业保险[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2]庹国柱,李军.农业保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胡彦鑫.浅析山西省农业保险目前状况及路径选择[J].东方企业文化,2011.
[4]张贵全.山西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策略与途径[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ylbxlw/lw13541.html上一论文:简论保险柜和冰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