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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合理运用财税政策 推动经济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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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1009-4202(2013)11-000-01
摘 要 财税政策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经济手段,我国政府在引导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财税政策一直作为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财税政策在推动我国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财税政策的有效性不断得以提高。国家财税通过集中分配一定量的资金,培养经济增长点,优化经济结构。通过对相关政策手段、财税经济杠杆的灵活运用,达到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的。
关键词 财税政策 经济发展 调节杠杆
税收政策是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进行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随着时代的发展,需要不断地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使其日臻完善。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一些政策和体制因素还在不断变化,税收政策也在调整转换之中。实践证明,税收政策对推动经济增长功不可没,只是我国在扩大需求中运用税收政策还远远不够。因此,在构建与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政府政策的支持是必要的,财税政策无疑是理想的政策手段。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应严格将政府的介入限制在公共财政的范围内,只针对“市场失灵”的部分进行调节,实现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的完美结合,共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本文研究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对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和财税政策实施的目前状况进行审视,旨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实践,探讨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的构建。

一、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推动经济增长

所谓结构性减税,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减税不是见者有份,更不能搞平均主义,必须有选择、有侧重点;二是减税是在优化税制结构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优化税制结构肯定包括增税因素。因此,减税和增税二者是相辅相成和相互联系的。当前,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策略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国有企业困难的主要理由之一,就是设备落后,技改能力差。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属于20世纪60~70年代的占20%,属于应当淘汰的占55%--60%,陈旧但仍在使用的占20%--50%。而我国现行 “生产型”增值税,其弊端越来越明显和严重。
2、鼓励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战略过程中需购置的大型节能设备,经申请可以给予财政支持。扩大税前扣除比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的节能设备、测试仪器仪表等给予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的减免。发挥国债贴息政策在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中的作用,将节能项目列入技术改造内容,享受投资贷款贴息的优惠。鼓励企业投资节能项目,对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节能项目投资实行加速折旧。
3、实现彻底退税,扩大外贸出口。真正作用上的出口退税应该是出口销项免税,按购入额计算退税,从合理退税策略考虑,应将依据外销额计算退税改为依据购入额计算退税。倡议将报关出口的货物全部实行零税率;对生产性自营出口企业,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免抵退”政策,纠正各地普遍存在的“先征后退”的变通做法;适当扩大“以产顶进”的范围,除钢材外,可再选择一部分需要支持的工业品,如成套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技术含量高的高科技产品等,纳入“以产顶进”范围给予出口退税。

二、调整现行税收政策,带动经济稳步增长

1、健全个人所得税制,提高社会整体消费水平。合理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缩小贫富差距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标。就目前我国的经济目前状况来看,个人所得税应重视对高收入阶层的调节,减轻一般收入阶层的税负,以利于刺激消费。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倡议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并实行累进税率;
2、支持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新能源是对现有能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能源的替代,鼓励开发干净型能源、新能源和生物能源,降低对煤炭和石油的依赖,是推动循环经济的重要着眼点。对新能源的研发给予财政贴息或低息贷款,所用设施给予加速折旧,对新能源和再生资源项目的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所得税方面,税前全额扣除企业的新能源研发支出,对企业研发人员的工资也给予税前全额扣除,取代按计税工资扣除的政策。
3、开征燃油税,优化汽车消费环境。我国应尽早建立、健全以燃油税为核心、车辆购置税和道路使用税为补充的汽车消费税收制度,以规范燃油税、车辆购置税和道路使用税取代现行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提高汽车消费税负担的透明度,从而使广大消费者能够放心大胆地购车。这是全面启动汽车消费市场,并使之尽快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的关键。考虑到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可以将燃油税等汽车消费税作为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三、完善“绿色税收”分配机制

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充分调动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因此,要在和地方之间合理分配“绿色税收”收入。可以将资源税划为、地方共享收入,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将环境税划为地方政府收入,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在环境保护税收入分成方面,地方可掌握75%左右,其余25%上交,由在各地区之间调剂使用,以利于全国范围内的环保事业和循环经济的协调发展。这样,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都能得到充分调动,“绿色税收”作为专项财政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将有效推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成新,李昌峰.循合理运用财税政策 推动经济循环发展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环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抉择.理论学刊.2003(1):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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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云虹,李凯,武珊.发展中国循环经济的财税政策.东北大学学报.2004(7):260-262.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tzlw/lw12621.html上一论文:浅析2014北京经济猜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