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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完善刑满释放人员社会化机制深思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424 浏览:21191
论文导读:的影响,强调智力、情感、本能、习惯、下意识反应、语言、模仿力等心理因素与政治、经济、人口、文化、教育、宗教、环境等社会因素与自然因素的作用后,得出结论,犯罪人的堕落是与一定地理环境与社会环境分不开。在现代社会,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管理体制、社会心理等趋于复杂和多元,这也就决定了刑释人员社会化机制需要针对各
刑满释放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有正常社会化的弱势和重新违法犯罪之强势这两维性特点。“重新社会化失败,反社会人格形成”是重新犯罪的心理基础,大多数人没有通过地方政府与街道得到安置,有些是通过自身或亲戚朋友等渠道就业。刑释人员也是公民的一员,理应享受“人的权利”和“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人的权利”。同时,社会目前状况又使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难于获得机会公平,这需要从制度层面上保护刑释人员正当权益的实现。

一、刑满释放人员社会化的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刑释人员社会化的逻辑起点。刑释人员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和谐的特殊群体,妥善安置刑满释放人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二是刑释人员再次融入社会,作为人的发展的需要。三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需要。刑释人员社会化的弱势使得他们与其他公民并不处在同一起点之上。同时,社会目前状况又使刑满释放人员难于获得公平机会,这需要国家机构从制度层面上保护刑释人员的利益实现。

二、社会化机制的整体框架

“预防再犯罪机制应该是一个本着既有目的,充分运用法律的意志性,借以规范刑满释放人员处遇的积极过程。”龙勃罗梭分别研究了地理与社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强调智力、情感、本能、习惯、下意识反应、语言、模仿力等心理因素与政治、经济、人口、文化、教育、宗教、环境等社会因素与自然因素的作用后,得出结论,犯罪人的堕落是与一定地理环境与社会环境分不开。在现代社会,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管理体制、社会心理等趋于复杂和多元,这也就决定了刑释人员社会化机制需要针对各种不同属性的矛盾建立不同类别的、由多种社会规范并存的制约体系。需要通过对包括理念、法律制度、管理机构、保障项目等各个层面的考察和研究来建立并完善这一制度。

三、多方面细化社会化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1)正本清源。“只有当刑罚作用足以抵消或制止促成犯罪的因素的条件下,刑罚才能够预防犯罪。”因此,打击犯罪是预防犯罪的有效手段,从重从快打击犯罪是对潜在“再犯”的最大威慑。(2)行刑调控。应严格把握适用缓刑和假释的法定条件。如2014年司法机关针对近年来反应强烈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了集中清理,出台了更加严格的适用条件。(3)社区矫正。与刑相比,社区矫正对象在适度强制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自主性,可以直接感受到社会的要求和责任,提早适应社会生活和社区人文环境,有助于他们以健康的心理状态顺利回归社会。防止和减少了刑对罪犯带来的不良影响, 但这一制度的实行前提必须是针对犯罪行为和主观恶性较低的人员。

(二)实现监狱制度的法治化、现代化、专业化

一是加强有针对性的分类教育、分类改造。如对肇事等过失犯罪,需要“对症治疗”。这就要求监狱管教干部从实际出发,罪犯逐个地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导致该犯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观与客观的因素来确定改造重点,制定矫治方案。这对防止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使每个罪犯能在最适合他的环境中改造。
二是加强与社会接轨的文化技能培训。现代刑罚目的必定要求监狱必须把教育改造摆在中心位置。监狱一切工作的重心是如何做好教育改造,以实现现代刑罚的主要目的。其可以有这么几个着手点:参考或引进各高校的远程教育系统,充分发挥电化教学形象、直观、生动、快捷的作用,弥补师资力量不足的矛盾;可与当地教委协商,尝试在狱内开办自学考试“特殊考点”;充分借助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开放式”办学的教育格局,引进汽车和摩托车修理、计算机应用、社区医学等职业技术教育,甚至可以与有关用人单位联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技术培训,使服刑人员出狱后基本掌握谋生的手段。
三是加强心理干预与矫正。许多犯罪都同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相联系,也有相当一部分人犯罪确是其他心理因素。比如,贪慕虚荣、心胸狭窄、易于冲动等等,狱内改造必须首先矫正他们的不良心思。另外,刑释人员普遍认为,他们被判刑入狱改造,是一次严重的挫折。不少人投入监狱后悲观厌世,破罐破摔。所以在服刑改造期间要注重对他们进行心理干预和受挫能力锻炼。某女子监狱在犯人心理健康方面的努力就值得借鉴,如设立宣泄室给犯人发泄压抑心理之所,定期心理咨询帮犯人舒缓心灵的重负,亲情会见室让犯人有机会和家人特别是孩子亲密接触等。
四是加强职能部门的专业性。监企分开实际上是把监狱的刑罚执行功能与经济职能分开,把创造经济利润的功能剥离出来,以还原监狱国家的刑罚执行机构的本来面目,这是监狱体制改革的关键。原属监狱的企业脱离监狱的管理后,可以成立监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由其统一管理。

(三)实现社会保障的全面化、深入化

按照默顿的社会结构理论,社会结构为刑满释放人员规定了合法的奋斗目标,即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我国现有的社会结构应该为刑释人员提供实现这一目标的合法手段而努力。
一是保护应有的基本权利。这要求主管部门认真掌握好法律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提高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刑释人员的权利;形成社会舆论保护氛围,针对一些社会传统偏见进行正面的宣传引导。
二是强化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把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由政府牵头在社区或其他基层组织建立回归社会人员工作管理站,对回归人员进行登记、安置、帮教、考察、汇报、评比、回访、劳动力安置、就学帮助、心理跟踪干预,尽力设法解决刑释人员在社会生活中所遇到的实际理由,并且与当地机关、工作单位一起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使他们尽快走上健康的人生道路。
三是社会救济。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必定有一个适应社会的过程,中间会面对许多实际困难,如无生活来源等,需要社会给予帮助和救济。社区服务应该积极开展回归人员的救济,如定期发放救济款物、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对老弱病残积极送入敬老院或治疗。其资金来源可以由政府拨款、提取刑释人员在狱内劳动酬劳的一部分、接受社会团队或个人资助等组成。
四是正确发挥舆论导向。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影视制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作用,宣传那些靠勤劳致富的刑释人员的先进典型,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引导刑释人员走正道、做新人。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shxslw/lw44058.html上一论文:探讨论狄更斯笔下的人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