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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中国校车安全管理中政府责任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158 浏览:119566
论文导读:理机构、财政补贴政策等许多领域。在现行管理体制下,校车安全涉及教育、、交通、安监、质检等众多管理部门,形成多头平行管理的局面。各部门互不隶属,都有管理权,如教育部门负责在学校范围内的校车安全管理,交通部门则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中的校车安全检查,但每一部门的权限范围又有其局限性,无法对校车交通安全进行全面而有
【摘要】近年来校车事故频频发生,而政府部门的责任缺位、监督管理不力是导致我国校车交通事故频发的主因。政府在校车安全管理中的责任缺位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对教育资源的配置失衡、高效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尚未建立、立法滞后、校车运营市场管理无序等方面。在借鉴美国校车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强化校车安全管理中的政府责任的倡议,以解决校车交通安全这个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大理由。
【关键词】校车安全;政府责任;安全管理
引言
校车作为学生每天乘坐的交通工具,其安全理由不容忽视。无疑,校车为学生上学放学提供了诸多便利。但遗憾的是,我国很多地方的校车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全隐患:使用报废车、租用、司机责任意识不强、校车严重超载超速等。校车安全隐患的大量存在,导致事故频频发生,其中农村校车安全形势更为严峻。教育部公布的《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有61.61%发生在校外,主要以溺水和交通事故为主,其中交通事故受伤人数最多。而农村是校园安全事故多发地区,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27.68%发生在城市,72.32%发生在农村。”目前,校车交通安全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理由。为保障学生的安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我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采取了许多举措,但这些措施治标不治本,校车交通安全仍然存在一些难以根除的理由。究其根本,政府责任的缺失是校车交通安全管理难以取得有效进展的理由所在。

一、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目前状况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的发展,校车开始成为主要交通工具。进入21世纪,并校车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校车的选型、运转、管理也有了改善。在城市,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教育资源的集中与优化,学生居住地分散化、复杂化,部分学存活在上学乘车难的理由,一些市区的公办学校开始配备校车;在农村,一些公办学校也配备了校车。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旧车、破车、改装车、、报废车、三无车辆等“黑校车”开始涌现,加上管理滞后,危及学生生命、健康的交通事故不断发生。校车交通安全逐渐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了保障校车交通安全,我国各级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对校车的管理与监督。2006年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门对全国20万所中小学的7万多辆校车进行了集中排查整治,查出9000多辆不合格校车。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4月13日颁布了《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部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2007年6月22日,我国颁布了《机动车运转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这是我国颁布实施的第一个有关校车的国家标准。同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也发布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小学生座椅及固定件的技术要求》。此外,教育部、联合国务院其他部门陆续发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青岛、哈尔滨等市专门发布了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地方规章。这一系列规范措施在校车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严峻的校车安全形势。
但是,校车安全事故在全国各地仍时有发生。譬如:2010年,湖南衡南“十二·二七”校车坠河事件,一辆载满20名小学生的三轮车坠入河中,造成14人死亡,多人受伤;2011年8月、9月,海南三亚、海口分别有一幼儿园在接送学生到幼儿园后未清点人数就关闭车门,各致一名幼儿遗留车内窒息死亡;2011年11月,甘肃正宁一幼儿园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在大雾天气下逆向超速行驶,与迎面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2013年9月深圳一小车发生事故,致1人死亡14人受伤……这些惨痛的教训反映出我国校车安全管理令人堪忧的目前状况。

二、政府在校车安全管理中的责任缺位及理由

1.政府部门对教育资源的布局不合理,配置失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一个学校的辐射半径是2.5公里。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逐渐采取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于近十年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和生育率的变化,农村的(包括乡镇)适龄入学儿童明显降低,为了节省教育成本,国家推行“裁点并校”的政策,大量的“村小”被撤,优秀教育资源堆积在城区。而农村学生家长为了让子女获得相对高质量教育资源被迫将孩子转入城区学校入学,县级重点小学的中心积聚效应因此被无限放大。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到2010年,十年间全国小学数量因上述理由减少一半,从55万所减至26万所。初中减少六分之一,从6.4万所减至5.5万所”。客观上讲,“裁点并校”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资源的配置的要求,但是政府部门对政策的制定和施行缺乏必要的预见性,在实际操作工程中又没有真正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精神来进行学校的布局建设,严重违背了就近入学的原则。也因为如此,由于学校路程的增长,坐各种交通工具上学成了必定的选择,增加了学生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风险。面对现实,教育部门提出了增加住宿生比例来解决上学难的理由,但由于孩子过小,需要亲情的呵护,很多家长都不愿意将自己的孩子留宿在学校。所以,增加住宿生的措施并不能有效降低“裁点并校”带来的校车安全风险。

2.尚未建立起合理、高效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

校车安全管理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校车技术标准、车辆的运营与维修管理中国校车安全管理中的政府责任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驾驶员的选聘与管理,以及道路交通法规、政府管理机构、财政补贴政策等许多领域。在现行管理体制下,校车安全涉及教育、、交通、安监、质检等众多管理部门,形成多头平行管理的局面。各部门互不隶属,都有管理权,如教育部门负责在学校范围内的校车安全管理,交通部门则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中的校车安全检查,但每一部门的权限范围又有其局限性,无法对校车交通安全进行全面而有效的监督管理。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在于:对校车论文导读:
安全管理上不重视、责任划分不清晰、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不到位;各部门缺乏配合和统一管理,诸多工作环节缺位,难以发挥综合管理的作用,形成管理盲区。

3.立法滞后,政府措施不力

由于近年来校车的迅速增长,校车交通安全事故也呈不断增长之势。事故的频发使得我国各级政府开始重视校车的安全管理,采取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例如,几乎每年都会有全国性的集中整治、地方性的集中整治与专项整治、制定地方性校车管理规定等,可以肯定,这些措施对于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遏制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避开校车交通事故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这些措施具有突击性等特点,缺乏长效性,导致校车交通安全治理在总体上仍处于困难境地。此外,各种各样的集中专项整治也是不经济的,不但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大社会成本,而且收效也十分有限。
实践证明,仅仅依靠各种突击集中整治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校车的安全理由的,必须走向法制化道路。为此,各级政府开始制定各种法规、规章,让校车安全管理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管如此,政府在校车安全立法责任中仍然存在缺位。
首先,缺乏一部全国性的专门针对校车而制定的系统完备的法律,各个地方政府出台的条例办法都有其地域上的局限性,可操作性不强。其次,校车安全立法包含多个方面的立法,包括对校车的科学界定、校车的安全技术标准、校车司机的选拔和管理、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道路特权等,这些都必须由法律规定。最后,虽然一些省、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已经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其中,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于法无据。政府在校车安全管理中立法责任的缺位使得校车日常管理无法可依,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校车安全理由。

4.校车运营市场管理无序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在中小学生有1.5亿多人,需要乘坐校车的约有6800万人左右,按照每辆车搭载45人来计算,约需要150万辆校车,而合格的校车不到10万辆。”巨大的供需矛盾使校车营运有利可图,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车辆涉足其中,“黑校车”因而有了存在发展的动因。而在对“黑校车”的处理上,由于缺少配套法律法规支持,、交通、质检等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都存在慢作为、甚至是不作为的情况。再一个理由是由于人力的有限,交警或者交通路政执法人员一般只在县城主要干道设卡检查,而绝大部分校车事故发生地是在乡镇道路或者城乡结合处,相比之下执法辐射范围极其有限。因此,政府监管乏力使校车的管理运营方面出现了一个巨大的“真空带”,让这些无营运证照、中国校车安全管理中的政府责任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无校车识别标志、超过年审期限,有的甚至欠缴或者未缴强制责任险的“黑校车”有机可乘。

三、强化校车安全管理中政府责任的倡议

1.调整学校空间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以县为单位,在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导下,充分动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大对已有的乡镇一级小学的软硬件投入,转变以往乡镇教师与城区教师同工不同酬的境况,使他们享有同等的待遇;定期组织互换交流,分享教学管理经验,必要时组织城区教师实行轮岗制,要求每学年必须完成一定学时的乡镇小学授课工作,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样做的目的是平衡优秀教师资源在城乡各个学校的合理分配流动。与此同时,合理布局中小学和幼儿园,尽可能减少幼儿、小学生就学对校车的依赖。《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在有条件的学校继续完善寄宿制度,使路途较远的学生可以选择住校,减少每日往返次数,降低意外事故发生的系数。

2.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职责明晰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

在校车安全管理中,因为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财政、、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多个职能部门,所以为避开出现多头管理、职责不清、信息无法共享等理由,需要成立由各级地方政府主导、某一个部门具体牵头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作、信息共享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具体操作上,笔者认为必须要明确的是第一责任主体,倡议由县一级政府负首要责任,政府负总责,统一领导、统一组织,教育、、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同时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立法工作,规范校车安全管理

立法方面,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一是细化校车技术标准。在认真执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同时,进一步细化校车各项标准,比如美国是所有国家中校车标准最完善的国家,从1966 年到2000年共颁布了37 项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包括6项涉及校车安全的标准。二是制定一部全国性的法律。从法律层面上确保校车享有与公交车、警车或者消防车同等的优先通行权,并加快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等配套法律制度的建设,这些法规内容要比全国性法律的相关要求更严格。例如,在美国当校车准备停车时,所有接近校车的车辆都须立即减速并完全停车;在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任何车辆,哪怕是警车、救护车、消防车都要处于完全停车状态,而超越正在停靠和上下学生的校车被视为是最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三是必须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严格选择和管理,并制定统一的标准使其与其他普通驾驶员区分开来。比如,在美国有专门针对校车司机选用资格条件的规定,包括担任校车驾驶员需达到的最低年龄和车龄、持有的驾驶证类型、心理是否健康,还要无犯罪和交通违章记录等。在选用程序上,校车驾驶员的选用需要经过当地教育交通部门的考核与审查。在校车司机待遇方面,可以采用社会公开考试选拔的方式,考试的内容包括交通法律法规考查、性格测试、心理抗压能力测试、应急处置等,入职者享受稳定的福利待遇,使每位驾驶员都能安心工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是从法律上规定各级政府和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知识的宣传论文导读:.交通企业管理,2008(5):4~6.郑安文,戴继平,郭健忠等.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事故成因分析和预防策略.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127~130.曲晓锋.美国小学生校车及其安全分析.汽车与安全,2001(7):18~20.朱永国.美国校车制度.教书育人:校长参考,2007(7).丁芝华.中国校车安全管理中的政府责任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
活动。可以通过观看录像、课堂讲解、实际演练等形式,让每个学生都能清楚地了解和掌握如何乘坐校车。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黑校车”非法营运转为

在科学立法的基础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工作。一是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出台适宜的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质检、、交通、教育等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分工明确建立相应的层级机制和协调机制,联合监督执法。二是考虑给校车安装GPS卫星导航系统和汽车行驶记录仪(该装置俗称“汽车黑匣子”)。这样校车监管部门能够随时跟踪校车的行进路线路况,发生意外后也能根据黑匣子记录情况对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罚,甚至刑事诉讼。三是职能部门要与学校、家长之间建立长效的沟通机制。广泛收集相关反馈信息,鼓励人们对“黑校车”非法营运转为予以,让“黑校车”不敢顶风营运,编制成一张社会监督的“大网”,尽最大努力压缩“黑校车”的存活空间。同时交警、路政部门也要相互配合适当扩大巡查范围和执法半径,特别是在学校周边路径,形成常态巡逻机制,对违反规定的“黑校车”营运人依法严厉处罚。
结语
校车安全管理是政府的义务与责任,政府应加强在校车交通安全方面的系统立法,通过各种方式强化对校车的运营管理,与时俱进的改善自己的监管策略,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努力将校车事故扼杀在摇篮里,创造出一个安全有序的校车交通坏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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