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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钉子户逼改美国法律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707 浏览:16148
论文导读:的法律依据来。”其间,政府官员多次上门做工作,双方僵持了一年多,仍未达成任何协议。新伦敦市政府对凯露这个“钉子户”感到很棘手,无奈之下,决定强制她搬迁,并下达最后通牒,要求她必须在90天内搬走,否则就要进行强拆。但凯露并未退却,一纸诉状将新伦敦市政府告上了当地法院。法庭上双方各持己见,最后案子被上诉至美国联
苏赛特·凯露是美国康涅狄格州的一名普通护士,她于1997年花费5.3万美元,在新伦敦市一个名为“长岛海湾”的地方购买了一座百年老宅。她非常喜欢这座房子,不仅更换了全套家具,还将房屋漆成了她最喜欢的粉红色。
然而,1999年5月,新伦敦市政府的几名官员来到她家,不容置疑地宣布:“你必须在60天内搬离这个地方,因为政府要在这里进行价值数百万美元的私人项目开发。当然,你会得到合理的补偿金。”当凯露问及理由时,对方说因“长岛海湾”经济和商业长期处于萧条状态,为刺激经济和创造就业岗位,政府决定征收这里的私人土地,开发包括住宅、酒店、公园以及医药研发中心,并成立了“新伦敦市开发公司”,专门实施该商业项目的开发。
凯露愤怒了,她强硬地表示:“我已经习惯了这里的环境,不会搬离,除非拿出让我信服的法律依据来。”其间,政府官员多次上门做工作,双方僵持了一年多,仍未达成任何协议。
新伦敦市政府对凯露这个“钉子户”感到很棘手,无奈之下,决定强制她搬迁,并下达最后通牒,要求她必须在90天内搬走,否则就要进行强拆。但凯露并未退却,一纸诉状将新伦敦市政府告上了当地法院。法庭上双方各持己见,最后案子被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凯露在联邦最高法院慷慨陈词:政府在征用公民的私有土地时,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而且只能用于公用目的。新伦敦市政府为了面子工程,搞私人开发项目,我坚决不同意搬离,除非拿出足以令人信服的法律依据来。联邦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认为凯露说的完全在理,遂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提交美国国会两院进行讨论,促其尽快出台一项法令,禁止联邦政府机构征收私人土地用于经济开发。
国会两院经过严密论证,于2005年出台了美国“国家征用权”法案,规定:政府征用公民的土地等私有财产时,必须合法而且要合理补偿,同时只能用于公用目的。并要求其他州也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最终,联邦最高法院依据“国家征用权”法,以压倒性的结果,裁决凯露搬离“长岛海湾”,并给予她巨额补偿款,还同意了她提出的不拆除那座粉红色房子的要求。随后,凯露搬到了距原住址不远的一处房屋中,而她还能够经常看到那座老房子。
编辑/夕颜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ldfxlw/lw44415.html上一论文:研讨破产债权若干理由的法律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