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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学实践教学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786 浏览:13312
论文导读:悉单位环境,没来得及体会具体工作,实习就结束了。对于毕业实习,学校大多将其设在大学的最后一个学期进行,与学生研究生复试、公等时间冲突,实习效果不佳。二是很多实践环节过于形式化。以模拟法庭为例,案例的选择或是由指导教师指定或是由学生选择,很多案例网上有完整的剧本,学生要做的就是像演话剧一样记台词并背诵
【摘 要】 高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存在着时间散乱、追求形式化、实习场所有限等理由。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因其具有服务社会和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双重功能,已成为实践教学改革的重要手段。作为地方型院校,应制订整体规划,加强岗前培训,建立固定的常规机构,优化教师指导策略,实现法律援助机构与实践教学的良性结合。
【关键词】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良性结合
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仅有10所院校设置法学专业,到2009年这一数字达到了630所。可以说,三十多年间法学教育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大批法律人才的出现对我国建设法治国家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然而,近年来法学本科教育出现了严重的危机,集中表现为法学学生就业困难。是不是因为这一专业学生的就业市场已经饱和了呢?根据笔者调查考证,其实我国法律人才仍有很大的缺口,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人才供需的这种矛盾产生的理由,除去其他社会客观因素,主要是由于学生所学理论很少真正用于实践,实际应用能力较低。虽然各高校都设置了实践环节,却往往因为主观上不重视和客观条件的制约使之流于形式。因而法学教育改革的重点多集中于如何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实现完美结合。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出现,为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开辟了一条崭新的可行之路。

一、法学实践教学目前存在的困境

作为从事法学教学工作多年的教师,笔者走访过大量著名的法学院校和新建的地方型院校。各种类型院校的实践教学设置,一般都包括观摩庭审、模拟法庭和毕业实习等。这些传统方式在运转过程中,面对着很多困境。一是开设时间散乱、不系统。有些学校教学管理不科学,通过在不同学期简单增加实习周数来表示对实践环节的重视。对于学生来讲,每个学期末两三周的实习非常零散,并且在一些短期实习中,学生刚刚熟悉单位环境,没来得及体会具体工作,实习就结束了。对于毕业实习,学校大多将其设在大学的最后一个学期进行,与学生研究生复试、公等时间冲突,实习效果不佳。二是很多实践环节过于形式化。以模拟法庭为例,案例的选择或是由指导教师指定或是由学生选择,很多案例网上有完整的剧本,学生要做的就是像演话剧一样记台词并背诵出来。特别是担任法警、书记员等角色很难达到锻炼能力的目的。三是实习单位的限制。法学专业实习的场所非常有限。由于公检法、律所这些单位的特殊性,许多环节无法公开或者不允许非专业人士参加。学生难以接触真正的取证、调查、审判等环节,也缺乏单位指导教师的系统指导,导致实习生往往沦为只做装订、记录等工作的“勤杂工”。从另一角度来说,在这些过程中教师参与较少,积极性也不够。

二、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对于地方型本科院校的作用

我国的法学教育接近传统的大陆法系教育模式,即以制定法为背景的讲授法形式,教学策略上注重对知识系统的讲解。由于不把职业训练当成教育内容,学生法律实务技巧欠缺。有鉴于此,源于美国法学院的“法律诊所”模式在很多高校成为培养学生分析能力和执业技巧的重要手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段。这一教育模式在中国本土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类型,纯粹美国式的法律诊所对学生和教师的能力要求都比较高,对于师资薄弱、其他客观条件不足的新建本科院校来说,设立以教师和学生共同负责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援机构更具可行性。利用这一机构将案例教学、法律援助和模拟法庭结合起来,共同成为完善法学教育的重要机制。这一机构的设置既有利于高校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法律人格和法律技能,又能实现高校服务社会的职能。

三、高校法援机构融入本科实践教学的策略

法学实践教学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专门设置的实训、实践环节,如模拟法庭、认识实习和毕业实习等;二是在理论课程中设置一部分课时用来进行与本课程有关的实践能力训练。对于后者,可以将相关理论课的内容采用法援机构案例或模拟案例讨论的策略。而对于第一部分,将法援机构融入进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则需要系统的策略。
第一,高校法援机构融入本科教学需要一个整体的规划。这一规划可以通过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与计划来体现。根据高校改革的发展趋势,一些地方型本科院校都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所有的教学计划都围绕这一目标而定。因而法援机构要想实现自己的功能,其定位首先应在培养方案中有所体现。特别是在追求建设特色专业的今天,利用法援机构进行实践教学能够体现一种创新性。同时,要明确法援机构的指导原则,必须将“法援机构教学”纳入正规法学教育的渠道。
第二,在学生参与法援机构之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法援机构适宜选择大三的学生。因为他们接受了两年的专业教育后对于法律职业、法律知识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积累。然而,两年的专业课大多为理论知识的学习,对于法律实务则少有机会接触。因而“岗前培训”是必需的环节。培训方式可以采用集中实训的方式,专门选择3周左右的时间由专业教师或优秀从业人员以专题讲座的方式进行。讲座内容应包括法律职业道德、当事人接待的技巧、司法文书写作技巧以及常见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第三,建立固定的常规机构。目前高校法援机构组织比较常见的有两种:学生社团形式和法学专业固定机构。前者设立、运转的成本都相对较小,但是这种自治组织比较松散,存在经费不足、指导不及时的弊端。作为教学策略来说,宜采用后一种形式,即投入一定经费和人员配备,建立固定的办公场所。由专业教师负责机构的管理、协调与指导工作。经过培训的学生负责日常值班,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这一固定的常规机构将作为实践教育基地,既能使学生培养专业素质和技术,又能承担法律咨询、援助以及普法职能。
第四,转变教师角色,优化教师指导策略。在法援机构中的教师,身兼指导者与协调者两个角色。在进行业务培训或指导过程中,注重学生的中心地位,以互动式的案例分析教学法进行引导。教师所付出的精力远远大于其他教学环节,客观上也能起到督促教师提升自身经验、能力的作用。另外,参与教师适宜集体备课,合作授课,也能增进不同课程的交流与融合。
学生日常值班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各行论文导读:理论与实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49.江保国,陈宗祯.困境与出路院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命题——基于广东法学专业的考察.石家庄学院学报,2013.0

1.【作者简介】董蔚,女,汉族,河北唐山人,唐山学院文法系讲师.上一页12

各业、形形色色的人,这些寻求法律帮助的人有着不同的诉求。学生面对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时难以从容解决理由,这时就需要指导教师出面协调。此时学生学习的不仅是实务技巧,也学到了为人处世的策略。
总之,高校法援机构能够把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转变的不只是传统的教学策略,更重要的是为实践环节真正发挥作用提供了新的发展模式。法援机构与教学的良性结合,必定在培养学生成为真正的法律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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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立民,牟逍媛.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与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49.
[5] 江保国,陈宗祯.困境与出路院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命题——基于广东法学专业的考察[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3.01.
【作者简介】
董 蔚,女,汉族,河北唐山人,唐山学院文法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