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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理工科类独立学院法学就业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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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 要】独立学院因其发展时间不长,底子薄,优秀教师数量有限,再因理工科类院校在法学专业方面的先天性不足,导致了理工科类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理由。笔者以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为例,简单剖析了理工科类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就业难理由。
【关键词】理工科类;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就业难
文章编号:1673-0380(2013)08 -0041-02
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透露:截至2008年11月,我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30年间增长100多倍,法学就业率在文科毕业生中最低[1]。截止2009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法学本科在校生总人数已达30万人左右,是30年前的300多倍;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达6万多人,30年增长了260多倍[2]。与法学教育迅猛发展相对的是法科毕业生近年来持续低迷的就业率,2008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法学专业排名倒数第一[3]。从2002年开始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即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当年在全国214个学科专业中,法学专业就业率当年排在187位,2005年则成了倒数第

一、此后一直名列榜尾[4]。

同时,独立学院开设法学专业将近十个年头,全国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在读学生有将近10万人,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法治部门根本无法接受这么多的学生,多数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只能转行。以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为例,该校为一工科类独立学院,近三年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86.30%、87.5%、9

2.7%,低于或持平全国总体就业率89.6%。

一、法学专业就业难理由及策略

(一)我国法学大类教育的共性理由

(1)培养目标定位不准,导致法学教育走向大众化
法学教育目标包括法学教育的性质和人才培养两方面,法学教育性质是指职业教育还是通识教育。
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育是为了培养法律从业者,比较注重学生应用法律的技术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以英国为例,要取得律师资格学生在取得一定学习文凭和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必须参加一定次数的“晚餐会”,以学徒式的方式迫使学生积极地接受实践知识。[5]美国的法学教育属于研究生教育,进入法学院必须获得非法律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相当于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JURIASTER)。
我国法学专业的设置没有统一的标准,设置法学专业的门槛过低甚至没有门槛,不仅专门性的政法院校在大量扩招,综合性大学中的法学专业也是越扩越多,甚至一些理工院校、医学院、专科院校也纷纷设置法学专业。因此形成了重点院校、二本院校、三本院校及高职理工科类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就业难理由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院校都在培养的“壮观场面”。导致我国的法学教育成为典型的大众化教育,法学毕业生的供给严重超过社会的需求,同时也使招生院校校师资无法得到保证,教学质量下降。
(2)法学专业毕业生“宽进窄出”
律师的准入资格是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而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及低,一般只有总参考人数的10%左右,这直接影响应届毕业生就业。未通过司法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就职于助理岗位。如果想进入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也必须同时通过两个考试,即公和司法考试。
(3)就业观念陈旧不愿扎根基层,进一步压缩就业选择面
由于毕业生就业观念的理由,很多毕业生将眼光主要集中在律师事务所,公、检、法单位,对于不对口单位一般不予考虑。对于就业地点也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对于基层单位、条件较为艰苦的地区一般也不考虑,进一步加大了就业难度。
(4)课程“专业性”和就业“不对口性”的矛盾直接导致学生就业低
法学教育的目标是根据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培养适应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还是培养一批符合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法学专业是一个较为特殊的专业,我国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一直以来都是讨论的焦点。
我们要为立法、行政、司法及法律监督部门培养大量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也要培养为公司企业和公民等提供权益保护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还要培养全球化下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及跨国权益保护所需的涉外法律人才。

(二)理工科类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个性理由

(1)受重视度不够,师资薄弱、教学资源匮乏
理工科类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大部分都是应高校扩招或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而开设的,基本上都表现出办学时间短、底子薄、师资力量缺乏、办学经验不足等特点。理工科类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人数少,法学专业的教师及学生在学校的地位相对较低,所受重视程度明显不及其他理工科专业。在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中,常常会被当作点缀甚至被忽视。
首先,师资匮乏直接影响毕业生水平。有相当一部分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教师数量没有超过10人,而且其中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更是凤毛麟角。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师结构性理由导致专业培养计划经常调整。同校不同年级的法学专业学生培养计划就有较大的差异,同时还存在因人开课的现象,某课程教师流失,就意味着一段时间内本课程就会停止开课。
其次,学校不重视,缺乏相关配套设施。理工科类独立学院对文科专业一般不受重视,图书资料严重短缺。馆藏图书主要满足于理工科专业的需要,而法学类的图书资料相对较少或陈旧,几乎不能满足法学专业教师及学生的需要,其他教学实验设备也相对不足。
总之,理工科类独立学院在总体上所能提供给法学专业教师及学生的有效资源相对不足,在与文科院校和政法类院校对比过程中更能体现出来,这在显性和隐性层面上都给理工科类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就业方面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2)课程设置与教学策略没能“与时俱进”
现有的教育方式没有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改善教学策略,也没有充分挖掘独立学院学生特点。因此,在教学活动中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应该以职业技术性人才为目标,修订培养计划、改革教学策略,在教学方面不能盲目的照搬母体学校教学模式,而是“吸收+改善”模式。理工科类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就业难理由论文资料由论文网{#GetFullDomain}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kxxlw300z/lw40185.html上一论文:简述PBL教学模式在肿瘤科临床教学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