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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就业难,看我国独立学院法学困境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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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法达到理想教学质量。4、法学教学严重脱离实际。法学是一门极具社会实践性的学科,脱离了实践,其知识点就变得晦涩难懂、难以记忆。我国法学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知识结源于:{$123下一页
【摘要】近年来,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率持续走低,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生由于社会大环境和自身素质的原因,就业处境更为艰难。本文简要地分析了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深层次原因,并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存在着的专业设置过多过滥、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不明确、盲目照搬公办院校、师资力量严重不足、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模式僵化,教学质量不高等方面分析了其困境。并从分层定位、明确培养目标;调整课程设置,优化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模式;强化师资队伍;以及强化实习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新对策。
【关键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就业难;困境;对策

一、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生面临的就业难及其原因

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精英化走向大众化的必然选择,独立学院的新体制和生源质量决定其必然走大众化教育路线。截至2008年,全国独立学院有316所,在校学生超过100万。
扩招在促进独立学院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就业问题。预计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超过680万,加上以前没有就业的200万,总计超过800万大学生待业。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其中独立学院毕业生由于实际能力、社会偏见等原因,就业形势很是艰难。现在用人单位招聘条件越来越高,不但对学历上有要求,对应聘者的毕业院校也设置了硬性标准,一些单位就在招聘条件中直接写明要211或985院校的学生,而将独立学院的毕业生排除在外,独立学院毕业生所面临的严峻就业环境可见一斑。
法学专业被人们戏称之为“大路货”,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生所面临的严峻就业环境就可以想像了。目前,整个社会对法学人才需求增加不大。第一,“公检法”国家机关用人需求已趋于饱和。同时,法学专业学生要从事公检法类本专业的工作,又面临着司法考试和公两大门槛,造成了法学专业就业难,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就业更难的局面。第二,律师事务所招人面窄且数量有限。尽管相比我国人口总数来说,我国的律师从业人数所占比例还较小,需求量仍较大。但是,律师事务所招人一般比较低调,不太喜欢在媒体或招聘会上露面。而且律师事务所都不太喜欢用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本科生。未通过司法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想进律师行当,通常从助理开始,但很多律所不太愿意招新人,一方面因为他们缺乏经验,另一方面新人还没通过司法考试。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生所面临的严峻就业环境,究其原因,除了我国几千年的“人治”传统尚未根除、法治环境还不完善、传统就业部门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等原因外,主要原因是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生综合素质不高、毕业生就业期望值过高;用人单位对其毕业生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用人单位要求持续升高;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式过于模式化,与市场需求脱轨等等。管中窥豹,略见一斑,我们从就业难,就可以看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面临诸多危机和困境,所面临的挑战多多。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面临的危机和困境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育基本都存在这些情况:法学专业建设普遍时间较短,基本理念和道路没有确立得特别清晰;师资力量薄弱,大都依靠“外援”,授课时间和科目极不稳定;专职老师普遍年轻化,缺乏法律实践经验;硬件设施大多处于正在建设或待建状态,使得法学教育缺乏实务训练;教育和就业脱钩,一味听凭社会就业风向标的变化,没有积极开创同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就业系统,等等。具体而言,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育面临的危机和困境如下:
1、法学专业设置过多过滥。因为法学专业设置成本相对较低,不需要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条件,有几名法学教师就可以开课。加之前些年,法学专业的确好招生好就业,今天豆腐好卖就设豆腐专业的趋利心态使得独立学院纷纷设置法学专业。在全国的310多所独立学院中,法学专业总数达180余个,在读学生将近10万人。其中很多独立学院并不具备基本条件就开设法学专业,盲目扩招,致使师生比例严重失衡,图书资料严重不足,教学质量无法保证,影响了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
2、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不明确,盲目照搬公办院校。这些年来,各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并没有清醒地认识其培养的目标,在课程设置、培养目标及教育模式等方面,均力争向公办法律院系看齐,尤其是许多独立学院更是借助母体学校的优势资源,以求在竞争激烈的法学教育市场中与公办法律院校争夺市场份额。由于自身定位不明,独立学院是夹在二本与专科之间,其法学教育的窘境就是“高不成低不就”。重点院校对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培养目标锁定为“研究型”人才;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则确定在“应用性”、“事务性”方面。正因为对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目标模糊,教学模式完全套用母体高校的做法,忽视了培养对象自身的特点,不能做到因材施教,致使培养出的学生理论性不如一本、二本的学生,操作性又逊于高职高专的学生,处境尴尬。加上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生源质量相对较差,学生普遍存在思想道德素质不高、缺乏上进心、知识基础薄弱、责任心不强、学习能力差等情况。加之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师资力量薄弱、学校知名度低等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能力及质量存在顾虑,使其在竞争过程中处于劣势。
3、师资力量严重不足。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师资状况极不乐观。其法学教师来源于三个方面:①从母体高校聘请的教师;②聘请的教师;③专职教师。这样就造成了教学上的种种不足:外聘教师教学态度各异,没有归属意识;专职教师主要是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教学大纲、教案的编写、考试出题等方面都还处摸索阶段,较普遍存在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还不够熟练,缺乏实践经验等问题;另外,由于薪酬、学校知名度等各种原因,很少请一些学者、法官、律师、企业管理人员和学生面对面进行学术交流,造成了学生视野狭窄,学习主动性差,远离法学大家、法律实务,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有限;此外,很多独立学院为了节约教育成本,将教学任务大量压到本校专职教师身上,这样的工作强度让很多教师疲于应付,无法达到理想教学质量。
4、法学教学严重脱离实际。法学是一门极具社会实践性的学科,脱离了实践,其知识点就变得晦涩难懂、难以记忆。我国法学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知识结源于:{$论文导读:的优势迅速胜任辅助性法律工作,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得力助手和基层法律工作的骨干。惟其如此,才能使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生在真正具备与公办法律院系的学生同台竞技的能力,使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育走出困境,在法学教育市场中站稳脚跟,并寻求更高层次的发展。

3、调整课程设置,优化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模式。明确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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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单一,往往终生从事某一专业的教学和研究,且多以理论知识为主,缺乏实际运用的经验,教学中也延续了重理论、轻实践的缺陷,学生平时只需记笔记,考试前突击背笔记就可拿到学分。最能锻炼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实习环节,往往被安排在大学四年级,与找工作存在时间冲突,或由于实习时间太短,学院、学生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很多都流于形式,最后演变成单位盖个章,交个实习报告了事。5、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模式僵化。课程设置不合理。首先,在课程设置上,理论课程多,实践课程少。法学是应用学科,而大部分独立学院的课程设置,理论课时占到了三分之二以上,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匮乏。很多院校基于师资力量不足、校内外实习基地数量少等条件限制,大都未能事前集中合理安排、事中缺乏有效监督管理、事后没有开展检查总结等,而是采取“大放羊”的形式,使这些实践教学环节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用。不少独立学院法学专业选修课程的设置照搬母体学校的做法,弊端在于学生选课的标准在于自己听课时间方便与否以及该课程是否容易取得学分,而脱离了根据课程本身内容和自身兴趣等应有的选课逻辑,并且,这些专业选修课程大多开课靠前,学生的大量选课使得开课靠后的应用法学类专业选修课程形同虚设。

三、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困境的对策思考

1、专业设置要具有前瞻性。专业设置上与母体学校要有不同,要有自己的“金牌”专业,该专业要比其他高校更有竞争力,能够使本专业的学生具有更好的就业前景和成才预期。专业设置要具有合理性和广泛性,广泛分布于社会各个领域,因为我们不知道哪个专业是未来的热点,哪个专业现在是以后依然是。
2、分层定位,确定培养目标。首先应区分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办学层次。独立学院的法学本科教育就应当根据民办高校的特点,以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情况定位于应用型教育,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过程中突出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一方面努力使部分优秀毕业生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公而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同时使暂时未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学生能以其法律职业技能的优势迅速胜任辅助性法律工作,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得力助手和基层法律工作的骨干。惟其如此,才能使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生在真正具备与公办法律院系的学生同台竞技的能力,使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育走出困境,在法学教育市场中站稳脚跟,并寻求更高层次的发展。
3、调整课程设置,优化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模式。明确了定位和培养目标,相应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都必须与之配套施行。
首先,对于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而言,应突出其职业技能型教育的特点,相应地减少主要专业课程,留出更多的时间用于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笔者认为,第一,除专业核心课外,减少理论性课程开设比例,增加实践性较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第二,允许学生跨专业选修经济学、贸易、销售、管理、会计、财务、金融、外语等课程。第三,有条件的院校,可以开设社交方面的指导课,如社交礼仪、社交知识等,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为成为好的法律职业者做好心理准备。
其次,教学内容的比重也应有所调整。在我国,教育部规定了法学本科教育必须完成的14门核心课程。以往各本科法律院系均将这14门核心课程,按照难易程度和知识衔接的先后规律,以几近相等的课时与学分将它们平均分布在各个学期,同时辅之以相应的选修课。而这一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在许多独立学院的法律院系中却被不加调整地加以复制。笔者认为,对于独立学院来说,应该充分发挥其灵活的办学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法学本科教育中课程的分布按照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适当加以调整。因为,理论界乃至广大学生都喜欢将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认同为高校法学本科教育质量的衡量标准了。
第三,进一步丰富教学模式。目前一些独立学院的法律院系也在积极探索实践性法律教学,积累了一些经验。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中还应当引进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诊所式教育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和监督下,通过学生积极地参与法律程序的不同方面来教学,增强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竞争力。目前全国已有83所学校的法律院系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效果极为显著。令人遗憾的是,这些院校均为公办院校。各独立学院可根据自身特点,充分发挥办学特色和优势,引进诊所式法律教学,使实践性教学真正落到实处。
4、强化师资队伍,提高教学质量。对于如何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努力: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对年轻教师的指导:从教学大纲、教案的编写、考试出题等方面多给予年轻教师以指导,并经常组织教师之间互相听课,组织同行就如何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如何管理课堂等进行经验交流;多为年轻教师提供培训、升造的机会和教学科研的平台。另一方面,加强教师和法律职业者之间的自由流动。法学教育实际上是职业教育。这就要求教师和法律职业者能够自由流动,取长补短。学院要经常聘请一些长期从事法律实践的人士来学院授课、讲座。同时,为每个年级安排不同层次的法官、检察官、企业管理人员作为其专业指导老师,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类似模拟法庭、案例再现、理论争鸣、“实战演习”等活动,让学生真正零距离接触法律实务,亲身参与案件审理,和法律工作者无障碍交流。这样能够使学生自然而然地将理论与实务联系起来,避免法学教育中的断层现象。教师如果有机会,也应该多去公检法部门实习,已取得律师资格并且已开始从事律师行业的教师应多给学生讲解自己的办案经历。
5、强化实习,建立稳定的实习、实践基地。现在的实习制度极不合理,时间过短、形式陈旧、效果很差。我们必须加大实习实践力度,拓展实习形式和渠道,保障有专人指导监督学生的实习进展,有专门的方式或课程检验实习效果。首先,学院可与司法系统进行师资合作。聘请司法一线工作者为学生上课,为学生提供去司法系统旁听,甚至参与实践的机会。其次,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投资方或参股方)的影响力,调动社会资源的积极力量,安论文导读:题报告www.7ctime.com途径.中国电力教育月刊.郭慧峰.也谈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08,24(1).顾美玲.独立学院教师培养与培训新探.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孙薇娜.我国民办普通高校法学教育状况考察报告.民办教育研究,200

7.刘潇潇.WTO与高校法律实务型人才培养模式论纲.贵州师范大

排学生参与法律实务中的纠纷处理、合同拟订甚至出庭。再次,加强实践性培训的硬件建设。如:实习基地的建设,模拟法庭的建设以及社区法律服务活动。动员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同司法系统、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为学生提供稳定的实习实践渠道。
独立学院尚为新兴事物,很多是刚刚建立,发展较长的也不过十余年。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育存在的危机和困难客观存在,问题多而复杂,但机遇也应为人所重视。正由于年轻和独立,更能够大胆探索、创新,在观摩和借鉴的基础上找到一条既符合社会发展需求也适合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育特点的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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