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论中国失独群体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6
作者:用户投稿本站原创
点赞:31644
浏览:144777
论文导读:,凸显了政府在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中责任的缺失。这种缺失主要体现在失独群体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缺乏顶层设计、财政在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中责任缺位以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责任主体之间关系紧张四个方面。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从加强法制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加大财政投入和协调责
摘 要:失独群体是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实施30多年以后日益凸显的一个社会理由。目前,我国失独群体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各地进行的失独群体社会保障试验混乱和失独群体社会保障权益受损等现象,凸显了政府在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中责任的缺失。这种缺失主要体现在失独群体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缺乏顶层设计、财政在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中责任缺位以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责任主体之间关系紧张四个方面。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从加强法制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加大财政投入和协调责任主体之间关系等方面完善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失独群体后顾之忧,推动社会持续稳定与和谐发展。
关键词:失独群体;社会保障;政府责任
1003-0751(2015)01-0068-05
一、引言
自从2012年3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以《“失独”之痛需社会抚慰》为标题对失独理由进行报道以来,失独理由开始引起社会的关注。然而,失独理由真正进入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视野始于2012年6月5日全国100多位失独父母联名上书原国家计生委要求国家补偿事件①。这次事件让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始意识到失独理由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理由,也使得失独群体的存活目前状况与困境受到关注与重视。
失独群体是独具中国特色的特殊弱势群体,它与独生子女政策相伴而生,是独生子女政策的遵守者、执行者与利益受损者,在恪守独生子女政策后失去了唯一的子女,心无所系、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困无所助。几千年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和家族文化影响着中国一代又一代人。在每个家庭中,子女成为父母生命的延续、情感的寄托、精神的纽带和生活的全部希望。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子女供养仍然是我国大多数老年人最主要的生活来源②,尤其在当前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人民生活还不够富裕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子女依然是绝大多数老年人安度晚年的主要依靠。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一旦独生子女不幸去世,父母不仅承受着难以言说的身体和心理创痛,而且丧失了生命的传承、精神的依托、生活的依靠和最可靠的老年保障③。毫无疑问,独生子女父母为遏制我国人口膨胀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失独父母也因独生子女去世作出了重大牺牲。因此,对于失独群体而言,他们在丧失了子女这一最基本、最重要且最可靠的生活保障之后,有可能面对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的巨大压力,政府理应为他们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
近年来,和地方各级政府开始就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理由出台了一些关爱措施与帮扶政策。可以说,政府在解决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障理由中取得了一些成就。然而,在多种因素的制约下,当前政府在解决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理由中还存在责任缺失问
收稿日期:2014-09-09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研究”(13JZD019)。
作者简介:谢勇才,男,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生(北京 100872)。
王茂福,男,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 430074)。
题,从而造成失独群体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各地进行的失独群体社会保障试验混乱以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权益受损的现实状况。④这就要求我国政府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努力改善失独群体的生活状况,使其免遭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困境。这对于改善民生与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作用与实践价值。
摘 要:失独群体是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实施30多年以后日益凸显的一个社会理由。目前,我国失独群体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各地进行的失独群体社会保障试验混乱和失独群体社会保障权益受损等现象,凸显了政府在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中责任的缺失。这种缺失主要体现在失独群体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缺乏顶层设计、财政在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中责任缺位以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责任主体之间关系紧张四个方面。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从加强法制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加大财政投入和协调责任主体之间关系等方面完善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失独群体后顾之忧,推动社会持续稳定与和谐发展。
关键词:失独群体;社会保障;政府责任
1003-0751(2015)01-0068-05
一、引言
自从2012年3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以《“失独”之痛需社会抚慰》为标题对失独理由进行报道以来,失独理由开始引起社会的关注。然而,失独理由真正进入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视野始于2012年6月5日全国100多位失独父母联名上书原国家计生委要求国家补偿事件①。这次事件让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始意识到失独理由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理由,也使得失独群体的存活目前状况与困境受到关注与重视。
失独群体是独具中国特色的特殊弱势群体,它与独生子女政策相伴而生,是独生子女政策的遵守者、执行者与利益受损者,在恪守独生子女政策后失去了唯一的子女,心无所系、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困无所助。几千年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和家族文化影响着中国一代又一代人。在每个家庭中,子女成为父母生命的延续、情感的寄托、精神的纽带和生活的全部希望。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子女供养仍然是我国大多数老年人最主要的生活来源②,尤其在当前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人民生活还不够富裕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子女依然是绝大多数老年人安度晚年的主要依靠。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一旦独生子女不幸去世,父母不仅承受着难以言说的身体和心理创痛,而且丧失了生命的传承、精神的依托、生活的依靠和最可靠的老年保障③。毫无疑问,独生子女父母为遏制我国人口膨胀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失独父母也因独生子女去世作出了重大牺牲。因此,对于失独群体而言,他们在丧失了子女这一最基本、最重要且最可靠的生活保障之后,有可能面对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的巨大压力,政府理应为他们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
近年来,和地方各级政府开始就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理由出台了一些关爱措施与帮扶政策。可以说,政府在解决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障理由中取得了一些成就。然而,在多种因素的制约下,当前政府在解决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理由中还存在责任缺失问
收稿日期:2014-09-09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研究”(13JZD019)。
作者简介:谢勇才,男,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生(北京 100872)。
王茂福,男,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 430074)。
题,从而造成失独群体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各地进行的失独群体社会保障试验混乱以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权益受损的现实状况。④这就要求我国政府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努力改善失独群体的生活状况,使其免遭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困境。这对于改善民生与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作用与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