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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8260 浏览:130856
论文导读:VA、Android等编程语言,形成软件。可是,因为我国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同时计算机软件行业也有一定的特殊性,促使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理由频繁发生,并且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最近几年腾讯和360等公司不断因软件知识产权产生纠纷,引起了我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

一、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概述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

摘要:随着计算机广泛应用于人们的生活,计算机软件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可是计算机软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有所欠缺。文章主要探究了计算机软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理由,并提出几点倡议。
关键词: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理由;措施
当前,世界已经全面进入以互联网为中心的信息时代,促使计算机行业发展迅速。而计算机的服务技术行业不断开发和研究相关软件,他们根据客户的不同,应用JA、Android等编程语言,形成软件。可是,因为我国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同时计算机软件行业也有一定的特殊性,促使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理由频繁发生,并且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最近几年腾讯和360等公司不断因软件知识产权产生纠纷,引起了我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

一、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概述

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指的是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而计算机程序指的是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转化为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自动转换成代码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语句序列。文档指的是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测试结果、使用策略等文字资料或者图表,比如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同一个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是一个作品。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指的是拥有软件的个人和组织。

二、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理由

(一)缺乏完善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体制

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非常复杂,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和反限制是很常见的。此时,某些计算机程序创作者和使用者之间会出现权益冲突或对峙,这一现实矛盾促使知识产权法的产生。为了从法律上保障现代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可以有效保障开发者利益和社会公平。为了将知识产权保护法保护各方利益的作用充分发挥,需要从兼顾整体和局部,平衡和协调好各种矛盾和冲突。所以,知识产权法主要是平衡各方利益。可是在实际操作时,知识产权法因为受到社会、经济、文化、技术等限制,无法确保产权人利益和社会大众绝对平衡的利益,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理由。

(二)软件版权保自身有不易克服的缺点

虽然版权法保护软件,可是软件和一般的文字、音乐、录像等作品不同,这些作品是直接或者间接给人的听觉或者视觉艺术享受,计算机程序是计算机硬件以人的意识为指导完成预定的工作,进而实现某一功能。计算机程序是作品,也是工具,因此,计算机程序作为一种创作物,具有实用性和机能性,因此应用版权法不能很好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一)明确界定软件最终用户的侵权责任

当前,我国法律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无法跟上我国计算机软件的发展,这些限制了我国计算机软件的发展,也降低了我国计算机软件在国际中的竞争力。

(二)软件开发公司提高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意识

在软件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软件开发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一定要积极面对各种挑战和潜在威胁,重视自身软件是否抄袭其他软件或者其他软件是否抄袭自身软件。企业自身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自身开发的软件进入市场时要及时开发的软件注册为新软件,明确软件的版权;在开发新软件的过程中,企业一定要重视保存软件机密文件,具体来说,和每一个公司员工签订知识产权保密协议,明确每一个员工的保密责任;也要积极和行业协会合作反对盗版,增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还要积极关注行业内软件的发展动态等。

(三)合理选择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方式

计算机软件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同一个案件中的计算机软件可以是不同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对有关案件的判决结果又决定作用。所以,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才能更好的保护软件知识产权。

(四)加快建立计算机知识产权软件保护的有关法律

计算机软件具有特殊特点,其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内容和形式,在当前的受保护法律中,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中内容构思的保护还没有到申请专利的程度,同时计算机软件不断更新,所以其形式上的保护也不是长期性的。而专门的有关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可以满足其保护内容和形式两方面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所以以著作权、专利等已存在的法律为依据,建立相互联系的法律保护体系,更好的保护软件开发者的知识产权。
四、结语
因为计算机软件自身的特殊性,其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在现在和将来都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理由,而计算机软件的研发主体、政府等相关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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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健,赵玥. 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基于国际发展趋势与我国国情的考量[J]. 学术交流. 2013(05)
[3] 张国萍. 我国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讨[J]. 硅谷. 2012(24)
[4] 李红兰.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J]. 魅力中国. 2010(12)
作者简介:
马建辉(1963.6-),男,汉,北京人,职称:工程师,学位: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信息工程学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jsjbylwtm/lw48557.html上一论文:对于基于Pro/E的紧固件及线缆装配系统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