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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若干深思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610 浏览:81986
论文导读:
【摘要】2011年教育育部决定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的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工作,对于平时鲜有高质量培训机会的特岗教师们而言,这无疑是不可多得的推动自身专业发展的良好机会,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对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的长期发展来说也是一次不可多求的历史性机遇。
【关键词】特岗教师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作用 困境
近年来伴随着特岗教师队伍的发展壮大,教育部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的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工作。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对于平时鲜有高质量培训机会的特岗教师们来说,无疑是不可多得的推动自身专业化发展的大好良机,对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的长期发展来说,也亦是一次不可多求的历史性机遇。

一、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之困境分析

(一)沉重的学费负担

虽然教育部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的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工作,且也积极地鼓励提倡这些满足条件的特岗教师报考教育硕士,在许多方面也都做了充分的工作准备和明晰的限制规定,但是却疏漏了把“学费由谁分担”的理由予以明确。有些条件稍好的农村学校。可能还会对教师攻读教育硕士的学费予以报销,但大部分的农村学校经济状况本就不是很好,给予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学习费用的报销,就几乎成为不可能,以致高昂的学习费用最终大部分,都要落在工资待遇水平本就不高的特岗教师的身上。

(二)工学矛盾突出

由于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一般采取的是“一边工作,一边学习”的在职攻读形式,因此工学矛盾容易产生。为了充分保证教师在校学习的时间,和确保在职教育硕士的培养质量,《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行工作条例》规定:教育硕士修业年限为2至4年,其中到校脱产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以集中精力完成课程学习。[1]但是对于日常教学任务异常繁重,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的特岗教师而言,几乎很难达到规定所提出的要求。就出现了特岗教师一方面非常迫切期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希望能有更多的时间在所就读的高校充实自我,一方面又迫于自己所任职学校的工作要求压力,而陷入到了“两难全”的境地。

(三)配套措施不完善

由于招收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工作才刚起步没多久,因此教育行政部门扶持这项工作的相关配套措施做得还并不是很完善。比如是否能给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特岗教师享受定向奖学金制度的权利,这个理由就还没有得到妥善的落实。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本就担负着过重的费用压力,如果国家还不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的话,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的积极性。再如,虽然国家大力倡导服务期满、留任的特岗教师走进高校攻读硕士学位,但是却一直仅仅停留于政策层面,并没有从法律层面上给予这些教师应有的制度保障,致使那些满足报考条件的特岗教师的报考积极性始终不高。

二、策略深思

(一)实行学费成本分摊的原则

1954年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创建了著名的公共产品理论。[2]从公共产品的特性来分析,义务教育是属于公共产品类别的,而且国家投资办义务教育一直都是世界各国的通常惯例。由此,作为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最大受益方的国家,成为特岗教师攻读硕士培养费用的最大分担者,是完全在情在理的。除此之外,农村用人学校也同是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直接受益方之一,根据“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之中谁从教育中获利,谁就应当支付教育消费的“利益获得原则”,这些农村用人学校,也理应承担一部分的硕士培养成本。而对于攻读教育硕士的特岗教师个人而言,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仅提升了自己的学历层次,更重要的是提升了自己全方位的教学能力,这个收益是长效性的,从这个方面而言,特岗教师个人也应该成为硕士培养费用的部分分担者之一。

(二)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教学任务繁重和闲暇学习时间的相对缺少,工作与学习时间需求之间的不可调和矛盾,在攻读教育硕士的特岗教师中间,体现得相当明显。如何协调缓解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工” 与“学”矛盾,顺势也成为了招生院校不得不考虑的核心理由。如何才能在兼具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师学习时间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笔者认为在充分保障教学质量的前提之下,招生院校完全可以适度地推行灵活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以期发挥出教师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让教师学员可以依据自己的喜好和时间安排,来选修课程,只要教师学员考试合格就能获得相应的课程学分,直至修满足够的学分。为了进一步缓解教师学员的“工学矛盾”,招生院校也可作准予提早修完学分的教师学员,提早毕业的允诺,而对于那些在规定年限内没有修够学分的教师学员,招生院校方面则完全可以通过适当延长他们的修业年限,来使这些学员取得足够的毕业学分。

(三)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输送特岗教师进高校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细节工作如若处理不慎,就可能使这个系统难以运转甚至瘫痪。因此,为了能够使这项系统工作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预设的效果,在现阶段完善其相关的配套措施是十分关键且必要的。为了改善特岗教师在职学习的经济状况,减轻教师学员的心理负担,教育行政部门和特岗教师所任职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特岗教师适当的学费补贴。与此同时,为了提高特岗教师报考读教育硕士的积极性,教育行政部门还可制定出,具有教育硕士学位的特岗教师在教师评聘工作中,可享有一定优惠和优先的配套措施。为了保障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合法权利地位,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文件,从制度层面上对特岗教师们的权利地位予以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克勤,盖立春.对教育硕士培养工作的反思及倡议[J].中国高教研究.2004(8):38-40
[2]董青.高等教育职业成本分担的理论溯源探索[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2):137-138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gfjylw/lw50217.html上一论文:关于的幼师普通话教学改革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