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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儒家“德”文化在匾额中显现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433 浏览:120336
论文导读:
摘 要:以安康地区的匾额(德行匾)为出发点,从言行规范、政治要求、教育理念等方面挖掘蕴藏在其中的文化深意。
关键词:德;匾;行为规范;政治思想;教育理念
中华民族深受儒家思想熏陶,形成了以“儒”为主的文化体系。概括起来为“内圣外王”四字,即对内通过修养身心,成为一名品德高尚的圣贤之人,对外则在此基础上通过社会活动推行王道,创造和谐社会。可见,只有有德之人,才能成为社会的先进者、领导者。
甲骨文中,“德”写作“”,左边是“彳”形符号,表示道路、行动,右边是一只眼睛,眼睛之上是一条垂直线,表示目光直射。这个字的意思是:行动要正且“目不斜视”。到金文中,“目”下加了“心”,也就是说,目正、心正才算“德”。所以,“德”强调的是一个人或社会好的内在的品格和价值观。它也必定会映射在社会、历史的方方面面,大到政治、经济的变革,小到一言一行的习惯,都是在这种以德为上的儒家文化的浸养中构建而成。
本文以中国特有的建筑点缀物——匾额(主要是安康地区的匾额)为出发点,从言行规范、政治要求、教育理念等方面挖掘蕴藏在其中的儒家道德文化深意。
“匾额”是一种悬挂于门户上部的有文字的横牌。大多数是由他人赠送、对接受者的某种言行进行表彰,具有标榜作用的一种方式。所以,它向人们展示的不光是质地的高贵与否、做工的精良与否、书法的纯熟与否,更是中华文化内蕴的博大与精深。通过一方方匾额,我们可以窥见从古至今人们对个人、对社会的认定和评价准则,这种评价标准,不论是从思想上、言行中,还是从政治上、文化中,都绕不开“德”字。
1 儒家文化“为行以德”的行为规范在匾额中的显现
《周易·系辞》:“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儒家特别强调“德”,如“三德”、“四德”、“五德”等,尽管它们对“德”观察和定义的角度不同,但对于君子行为规定的核心特征却都是:“仁”和“义”。君子要“爱人”、要“担当”、要“孝、忠、信”。这种“德”的要求,最终要靠言行体现。所以,《周礼·地官·师氏》曰:“敏德以为行本”。在此,“德”已经转化为人的一种内在的品格,“行”是这种内在的品格在外在行为中的具体表现。对于这种“为行以德”的儒家行为规范的肯定,在安康“百匾堂”的匾额中大有体现。
光绪三十二年季春月谷旦日的“德重乡里”匾,是钦三品顶戴二品衔双眼花翎留陕甘—府龙扬在修撰郎侯铨训导乡饮大宾和甫田老太爷八旬荣寿时赠的匾。匾额正文的四个字高度颂赞受匾者品德高尚,在乡里很有威望。何人能够让人信服、成为标榜?正是儒家所强调的有德行的高尚之人。
大清咸丰七年岁次丁巳仲夏之月榖旦立之“冰霜励节”,是民人龙天佑之妻节妇王氏所立的匾,特赠与汉阴抚民分府兼管水利捕即补分府加一级纪录四次徐为。“冰霜”比喻操守坚贞清白,唐代元稹《宋常春等内仆局令》:“宣议郎行内侍宋常春等,皆以谨信多才,得参侍从。更掌上府,尤见吏能。守官无毫发之瑕,励己有冰霜之操,迹其声实,可备监临。”“励节”指砥砺节操。此匾是百姓为了褒奖受匾者为人坚贞,清白自守,勤勉自律,有君子风范,堪为表率。徐为身为地方官,严格恪守儒家行为规范,有自知之明、清廉爱民,当然,这种行为规范也是社会共同认可的。
大清同治十三年四月初八日榖旦所立的“巾帼完人”匾,是在李母王老太君九旬之时所赠。“巾帼”本义为妇女的头巾和发饰,借指妇女。“完人”是德行完美的人。此匾褒奖受匾者德行完备,行为可嘉。可见,这种道德行为符合社会规范并起到表率作用的人,在当时社会是具有很高的地位、受人尊重的。
光绪三十一年喜月部院报:“忠孝 善德 廉节 义德”。此匾用八个字从四个方面奖励受匾者:忠于国家,孝顺父母;行为端正,道德高尚;为官清廉,将就节操;做事守矩,忠于职守。
以上匾文中,统治者或百姓所褒扬的对象,通常是极其重视个人修养,以儒家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的品德高尚者,他们坚贞、正直、勤勉、忠孝、廉洁、重情重义,他们的行为能够让周围的人产生敬仰之心并对其产生潜移默化的同化作用。对此类君子的褒扬,说明国家统治者的心愿是希望扩大君子的社会影响力,彰显社会行为规范的标尺,以期达到理想社会的终极目标,而这种终极目标恰恰就是儒家所提倡的通过天下的“德”达到的天下的“至善”。
老子说“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德”是涵盖了诚信、仁义等一切美好品行的道德范畴,是中国和中华民族文化的核心概念。
2 儒家文化“为政以德”的政治思想在匾额中的显现
儒家文化,不仅是个人和社会道德、言行的生活哲学,更是推行开明政治的基石。因为只有品德高尚者,才会心怀天下,才会以一颗“爱人”之心推行仁德之政治,才会使“和谐”的理想成为现实。孔子的“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孟子的“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都是儒家这种仁德之政治思想的具体体现。
大清乾隆八年桂月(即农历八月)吉日的“履中蹈和”匾,是对接受者的为人处世进行褒奖。“履”为“步伐”义,“蹈”为“践踏”义。“履中”意为躬行中庸之道,“蹈和”意为遵循谦和之道。此词本意指“走路脚不要偏”,引申为“做事和为贵,做人平和。”由此可见,赠送者是想用此匾表彰受匾者为政躬行中庸之道,谦和礼让,有仁者风尚。
光绪二十七年岁次辛丑桂月上浣榖旦日所立的“泽沛群黎”匾,就是颂扬地方官员保育地方,施以仁政的德政的。“泽沛”意为广施恩泽,“群黎”意为百姓。
另有“奉公不苟”匾,用来褒奖受匾人明察守正,奉行公事,不徇私舞弊,不随便,做事严谨律己不苟且。
这些匾文的内容,从字面上看,似乎是在褒扬某人的言行合乎规范,但同时也正好契合了儒家“以德治国”的政治主张。在他们看来,统治者及其官吏越有德行,越能够使人“心悦诚服”。而且“德治”必须是道德高尚的人才能实行的。儒家的这种政治主张要求统治者和官吏们要有高尚的人格和操守,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克己奉公,率先垂范,能够实施利民的政策和措施,为人民谋利益。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只有统治者修养身心,践行了中庸之道、为人谦让有礼,做事公正不阿,小到管理家庭、大到国治理家,才能够以百姓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采取有益于人民的政治措施和政绩,才能“泽沛群黎”。这是百姓所向往的,也是统治者所努力的方向。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cwhlw/lw41973.html上一论文:浅析城与人的文化同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