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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治理视角下群众工作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005 浏览:11677
论文导读:工作或社会工作,尽管一般的群众工作者与专业社会工作者还不能等同;二是对象类似,群众工作的对象与社会工作的对象基本重合,都是需要获得服务和帮助的人,即弱势群众或困难群众;三是目标相似,为群众谋利益,求社会和谐。群众工作的使命和社会工作的使命在中国社会,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是相当一致的。同时,群众工作与社会工
【摘要】从社会治理的视角探索群众工作需要首先理清社会与群众两个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其次要把握群众工作的时代特征和新内涵;第三要积极探索群众工作现代化:党群社会工作。这是执政党建设发展的需要,是治理社会及其和谐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社会治理 群众工作 党群社会工作
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中“社会治理”概念的明确,既是前30年改革开放的探索结果,也是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必定结晶。今天,我们必须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去认识群众、群众工作及其现代化。

一、理清社会与群众两个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

群众,指实际存在社会成员或人,泛指人民大众。在强调政治的社会生活中,指没有加入政党组织的人。尽管群众的内涵常在“政党—群众”、“政府—群众”、“干部—群众”等关系中被定义的,但也有“党员群众”、“群众团员”的存在,连队战士、普通党员及群众组织的一般成员等,都是群众工作的对象。群众的指称具有相对性,一般是与领导者、管理者相对而存在的个体或群体。不同社会形态和不同社会环境中的群众,具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而群众的概念,则具有历史性、广泛性及主客体的统一性的特点。
社会,也是一个内涵丰富、复杂的词语,常用来确定作为社会现实分类的那种社会现实各方面(现象、过程、客体、关系)的概念。广义地说是指社会区别于自然的同义语,狭义地说则是指那种被经济的、法律的、政治的等社会生活方面所决定的社会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学理论中,社会是指人类生活的共同体。这表明,社会不仅是指作为其构成元素的个人(个别群众),而且更重要的是指由个人互动形成的群体(聚集在一起的群众)、组织等,它包括家庭、社区、社团等各类群体和各种组织乃至国家。从大的方面看,社会是指政府、市场之外的领域;从小的方面看,社会就是指人、人群。
显然,“社会”的概念,要比“群众”大,群众只是构成社会的一部分。然而两者都是以人为存在前提的,社会是人际互动关系的总和,群众是由人聚合在一起的大众。在这个作用上,说社会即指群众,说群众也即指社会。在这两个概念中,社会更多的是社会学的指称,而群众更多的是政治学的渊源。

二、把握群众工作的时代特征和新内涵

群众利益、社会活力、人民之间是有内在联系的,群众工作要有社会建设的眼光。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认识群众工作,有新的启迪:
第一,群众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处理好维权与维稳的关系。
第二,群众工作要依靠群众,“人民是改革的主体,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处理依靠与教育的关系。
第三,群众工作的重要路径是参与互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处理好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第四,群众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法治,“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第五,群众工作的队伍建设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是全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处理好党建与社建的关系。
第六,群众工作也要虚实互动,过去群众工作主要在实体社会上展开,现在互联网虚拟社会上的工作也很重要,“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处理好网下与网上的关系。

三、要积极探索群众工作现代化:党群社会工作

党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所开展的群众工作,是群众工作基本的和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创新社会治理的角度,我们要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推动群众工作现代化,以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比较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两个表述,可以发现有许多共同之处:一是主体相近似,政党组织和其他团体组织及其相关人员都可担当一定的群众工作或社会工作,尽管一般的群众工作者与专业社会工作者还不能等同;二是对象类似,群众工作的对象与社会工作的对象基本重合,都是需要获得服务和帮助的人,即弱势群众或困难群众;三是目标相似,为群众谋利益,求社会和谐。群众工作的使命和社会工作的使命在中国社会,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是相当一致的。
同时,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也有一些相异之处,比如在工作范围上,群众工作比较宏大,社会工作比较具体;在理论基础上,群众工作突出的是政治性和政治学,社会工作强调的是社会性与社会学;在操作实践上,群众工作多的是经验性,社会工作讲的是专业性。当然,这些区别点,只是一种静态的简单的梳理。在现实生活中,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都是在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在具体工作中,两者也有不少相互借鉴相互结合的地方。
群众工作的创新发展,应该引入社会工作,有专业化的追求。以党和工青妇为主体的群众工作,也须有科学化、现代化的发展。因此,提出党群社会工作是有逻辑基础的,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具有内在的联系。特别是在加强和改善群众工作、发展社会工作的背景下,更需要积极探索党群社会工作的实践。由此可以得出以下一些结论,即党群社会工作的主要内涵是可以明确的。
1.党群社会工作是以党组织、群众组织为工作主体的。在党群社会工作过程中,中国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及相关成员,是活动的主体。这种主体既可以是一个党支部、基层团委或工会小组等,也可以是一个支部书记或几个老年协会工作部成员,有时还包括党群组织中的活动志愿者。
2.党群社会工作是以群众为服务对象的。这种对象是广泛的,包括党内的群众和党外群众,有工人、农民、战士、知识分子,也有居民或业主、学生、儿童、老人,包括网民、股民等。特别是经济拮据者、身体残疾者、生活困难者、心理障碍者等求助需求较强的群众,也称弱势群体。
3.党群社会工作是一种基层基础性群众工作。由于群众工作的外延较大,具有丰富的内容,从抢险救灾到建保障房,从解放前国统区爱国运动到新时期“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从“学习雷锋”到“家访谈心”,都可被称为群众工作。然而,作为一种专项实践活动,一定的党群工作者在基层的社会空间中,为较为明确的群众对象提供具体的服务并有直接互动的过程,才能被称作党群社会工作。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bjshxlw/lw26572.html上一论文:研究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