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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原则角度看如何维护人权-学术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991 浏览:34424
论文导读:国禁止法律类推,这与大陆法系的传统是吻合的。最高法院裁判的案件对地方各级法院具有指导作用;最高法院编篡的司法案例、对各级法院所作的指示和批复可以涵盖一些法律原则适用的较为具体的规定,前提是不能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相抵触。这样可以使法院在适用法律原则时有一定的灵活性而不至于过于僵化。加强我国的调
【摘要】现代国家,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尽管在法律传统和法律制度上有很大不同,但伴随着各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国民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人权的维护愈来愈受到强烈的关注。在我国法律规则中,很多人权被确定了下来,但是仍有其他人权没有被法定化,文章旨在从法律原则的角度论述如何维护人权。
【关键词】法律原则;人权;作用
1006-0278(2012)05-089-01
我国的法制建设现在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社会各个领域的立法层出不穷并继续完善。在民商事、刑事、行政这些基本法的规范下,大多数法律关系能够得到制度的保障并在司法中得到有效运用,从而保障了人权的实现。但是,在宪法确立的人权中,一部分人权在司法中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在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相互依存的关系上,可以加强法律原则对法律规则的补充作用。

一、人权的属性

人权,简言之就是一个人因其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它要求每个人都应当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追求的最高目标是自由和平等,从这一意义上说,人权是人为了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自由与平等的权利。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因此,作为人权,它也应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权利行使的相对性上,有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之分,前者如个人的生命权、生育权、财产权等,后者如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

二、法律原则对法律规则的作用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一样,都具有法的效力,但是二者毕竟不同。法律原则对法律原则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弥补法律原则的漏洞和不足。法律本身就是带有漏洞和缺陷的制度。在现实中,法律的漏洞是在法律的适用中才发现的。因此,有必要在法律未明确相关人权时为侵犯人权的行为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但是,法律原则在我国司法机关中的适用是有严格的限制的:穷尽所有法律规则,方可适用法律原则;除非为了实现个案公正,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直适用法律原则。由于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不允许法官造法,即便法官在司法中适用法律原则,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要求来运作。

三、法律原则对维护和保障人权的作用

基于法律原则的固有属性和大陆法系国家对法律原则适用的限制,似乎法律原则在人权方面没有太大作用。但是,法律原则毕竟可以弥补法律规定中的不确定性因素。所以,法律原则的存在本身就能为人权的实现提供引导的方向。
既然法律漏洞是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发现的,那么这种缺陷必然会带来完善相关立法的思想。法律理念中的人权的范畴和内涵远比法律规则中的要更宽泛、更理性、更能符合人的价值追求。当这种法律漏洞存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较为突出时,立法机关为了保障公权和私权的有效运行以便于对社会进行管理,就会考虑实施相关立法的必要性。这样,法律原则中的人权理念就有可能被融进修正的法律文本或者直接进行相关人权立法。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对法律规则的补充作用还是比较明显的。虽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国家的基本法律和大量的单行法律,但不可能穷尽所有情形。司法中的的很多案件是以调解或者和解的方式结案的,在这里,只要不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原则的作用就会发挥比较明显的作用。这证明了法律原则在司法中的适用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当事人的价值理念,但我国对法律原则适用的严格限制与这一情形和理念相违背。
司法是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冲破了这道防线,公正可能会成为任人宰割的对象,人权的保障和维护自然失去了最后的底线。从这意义上来讲,当法律具有不确定性及出现了缺陷性的制度时,法律原则便会成为最后的救济手段。这正从另一层面论证了法律原则的重要作用。

四、从法律原则的角度提出维护人权的可行性措施

鉴于法摘自:毕业论文免费下载www.7ctime.com
律原则的重要性作用,其就应当在维护人权方面发挥更强的影响力。根据我国法律的基本理念和法制建设的现实状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使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调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更为凸出。
以法律(这里的法律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通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方式对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作出明确性规定。如此,司法官员在裁判案件时便有了法律依据,防止其对法律原则的滥用,有效避免其过于主观或者客观。除此之外,法律还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对法律未明确而迫切需要法律规制的关系人权的重要事项作出列举性事例。
我国禁止法律类推,这与大陆法系的传统是吻合的。最高法院裁判的案件对地方各级法院具有指导作用;最高法院编篡的司法案例、对各级法院所作的指示和批复可以涵盖一些法律原则适用的较为具体的规定,前提是不能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相抵触。这样可以使法院在适用法律原则时有一定的灵活性而不至于过于僵化。
加强我国的调解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在我国,调解适用的情形是非常普遍的,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甚至是基层组织,都可以实施调解。2011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对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的促进和完善具有重大意义。据此,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可以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人民调解制度做更为具体的规定,以配合本法的实施。因此,加强调解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对于化解社会纠纷和矛盾具有良好的效果,应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大力弘扬调解制度的运用。
参考文献:
朱孔武.人权的核心:概念的提出与求证[J].学术论坛,2005(06).
秦国玉.论我国人权实现的法律保障[D].郑州大学,2007.
[3]尹超.从人权的观念到人权的实现[D].中国政法大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