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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述合同法再论《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9195 浏览:132356
论文导读:
摘要: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称为善意原则。我国是礼仪之邦,历来崇尚诚实信用的道德规范,利用诚信原则约束人们的行为,可以起到道德的规范作用,也可以在法律之外为人们建立一种防护。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日,诚实信用原则依然发挥着它应有的作用。它被规定为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在合同法中规范着当事人的行为,维护着交易秩序。笔者从合同订立、履行、终止及解释等各个阶段,来谈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的表现,以希望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发挥的更具体,它的内涵更深入人心。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 附随义务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履行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由此可见,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不仅在一般规定中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围绕着诚实信用原则建立了一整套科学的合同义务体系和适用规则,从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及解释等整个交易过程始终贯彻着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丰富了我国合同关系的内容,体现了现代合同法对当事人保护周密化、精致化的趋向。

一、在合同订立阶段

在合同订立阶段合同尚未成立,但当事人彼此间已具有缔约上的联系,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指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逐渐产生的义务。此种义务产生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笔者认为在合同订立阶段当事人负有以下附随义务: a忠实的义务。当事人一方应如实向对方陈述商品的瑕疵、质量情况,同时应如实向对方陈述一些重要事情,如财产状况、履约能力等。当事人要忠于事实真相,不得做虚假陈述。b恪守信用,不得欺诈他人,也不得基于恶意与他人谈判。c相互照顾和协助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滥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和其他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并致他人损害。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订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随着当事人之间的联系不断发展和密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这些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遵守允诺的义务。在谈判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自己的允诺,一方发出要约以后,应受要约的有效拘束。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受要约人对该要约已形成合理的信赖,而要约人撤回或撤销其要约造成受要约人信赖利益损失的,则要约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通过电报、传真等方式订约,在承诺以前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另一方应当允诺。但如果双方已经形成初步协议或者一方向另一方作出了允诺,并使另一方产生了合理信赖,则要求签订确认书的一方如最后不予承诺,应对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二、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

在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前,当事人双方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严守诺言,认真做好各种履约准备。如果一方在履约前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暂时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但是,另一方在行使时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能因为对方支付能力出现暂时的或并不严重的困难,便借故终止合同的履行。如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行使终止权,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成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以前,一方无正当理由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此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责任。但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并没有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或者虽表示不履行合同却有正当理由,则另一方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

三、在合同履行阶段

在合同履行阶段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要求当事人除了应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另一方面,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具体阐述如下:

1、关于履行标的

论文导读:
 债务人交付标的物及债权人接受标的物,都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标的物为种类物,尽管该批货物质量差异并未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也不得故意选择其中品质较次者而为履行;债权人在接受标的物时也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债务人后交付的标的物与先前交付的标的物在品质上并无差异且不妨碍债权人的使用和其他权益,债权人不得无故拒绝后交付的标的物。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债务人不能交付原约定的标的物,债务人提出愿交付同种类、同质量的替代物品,此种替代物品交付后亦不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无故拒绝。

2、关于履行时间

如果合同未规定履行时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必须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此种期限应当合理。如果合同规定了履行期限,债务人在选择具体的履行时间时也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般来说,依诚信原则应当在工作日的适当时间履行,不应当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做出履行。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达成协议,允许一方在出现特殊情况后可以延期履行,则在出现该情况后,当事人虽可以延期,但也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尽量缩短延迟的时间。

3、关于履行地点

如果合同未规定履行地点或规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债务人除应依据《民法原则》或《合同法》的规定来确定履行地点外,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在符合债权人利益或便于债权人接受的地点做出履行。

4、关于履行方法

在履行方法上也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有交易习惯外,债务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履行。在债务人因正当理由提出分期交付且不违反履行期限的约定而又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无源于:普通论文格式范文www.7ctime.com
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债务人的履行。

四、在合同的解除方面

解除合同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本着促成合同,进行交易的目的,因此一旦合同成立,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即使一方有违约行为,如果此种违约并没有给非违约方造成重大损失,当事人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而不能借此解除合同。在这方面诚实信用原则起到了维护交易成功的作用,因为它的存在使合同履行效率大大提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维系了交易秩序。

五、在合同的解释过程中

在合同用语含糊不清、意义不明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的条款予以解释。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需要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的确定合同内容。
通过以上论述可见,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合同成立的各个阶段发挥着重大作用,这也是它在合同法中的地位越来越受重视的原因。在贸易迅速发展的今日,诚实信用原则用它独有的道德观念规范着我们的道德行为,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正因为它的存在,才让我们的经济快速而有序的发展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