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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述证券化论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学年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786 浏览:23083
论文导读:
摘要:巨灾风险通常是指突然发生的严重灾害或灾难,它将带来巨大的损失,常见的巨灾有地震、洪水和雪灾等。2008年初的南方雪灾以及5月雪上加霜的汶川大地震,2010年的甘肃舟曲发生特大泥石,在承受着巨大损失的同时,我们又重新审视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巨灾风险作为一种特殊风险虽然不符合大数定律,它的风险管理手段除了传统的再保险,还可以通过保险证券化对风险进行管理。本文首先介绍了巨灾风险的定义及它的特点,介绍了巨灾风险管理手段的两个主要手段为再保险和风险证券化,对两种风险管理手段进行比较;然后介绍了巨灾证券化的一些产品,以及巨灾期权的定价理论;最源于:论文格式www.7ctime.com
后针对我国目前开展保险证券化存在的问题,给出了一些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巨灾风险;巨灾证券化;巨灾期权
我们所说的巨灾风险通常指的是 “突发的严重灾害或者灾难事件,将带来巨大的损失”。在我国保险界通常把地震、海啸、洪水等严重的自然灾害风险视为巨灾风险。只是现在国际保险界对巨灾风险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世界上各个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巨灾风险进行最有本国特色的定义。例如美国保险界对巨灾有如下的定义:对于造成多于500万美元的财物损失,同时涉及多位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常是指无法预料的、突发的、无法避免的、严重的灾害事故。
然而巨灾风险作为风险的一种,除了具有一般风险的共同特点不确定性、客观性以外,更具有独有的一些特性:(1)巨灾的发生频率低。巨灾相比于其他的风险来看发生的概率是很低的。从而致使保险人无法依据概率论的方法估计出相关的保险费用。(2)传统上是不可保风险。由于巨灾保险不符合大数定律。保险经营的基石是大数定律,保险公司通过汇聚大量的、同质的独立风险个体达到风险在稽核内部的互相抵消,从而实习风险的有效转。在巨灾风险中,个体之间并不是独立的,个体之间的往往呈现出高度的正相关性,并且巨灾风险属于小概率事件,这种特性使得风险集合分散的可能性大大的降低。(3)巨灾的损失程度巨大,对人们生命财产的威胁极大。(4)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预测。巨灾事件作用机制非常复杂,虽然人类都在巨灾的预测问题上花费了许多人力物力,但是到目前来说人类驾驭巨灾的能力仍然有限。
巨灾风险的管理始终是困扰全球保险界的难题,现在国际上的保险公司处理巨灾风险的办法主要是巨灾风险证券化和传统的再保险。
传统的在保险(traditional reinsurance)是指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向其它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当保险人接受了巨灾保险业务后,实务上会立即通过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两种方式向再保险人分保,在这之中最有优势的是单项事件巨灾超额损失再保险,而再保险公司承担介于自留额下限和限额上限之间的损失,最初保险公司承担低于自留额和高于限额的损失。巨灾风险再保险应对巨灾风险最常用的方案,但是长久以来,巨灾再保险存在很多的问题,国际上的巨灾再保险也一直处于一种不充足的状态集中体:巨额保费收入在非寿险总保费中的份额占据的非常小,承保损失在实际巨灾损失中的份额也是很传统的巨灾再保险问题主要体现在:(1)再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存在巨灾损失参数估计的不确定、信息不对称、再保险契约流动性低、交易成本高昂、以及再保险契约条款限制等问题,因此巨灾保险的需求状况往往会受到再保费率的影响,面对高昂的再保分保费,很多原保险人无力承担。(2)巨灾再保险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由于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一个自留额,超出自留额部分的损失由再保险人承担,我们可以看出再保险人的赔款责任隐含的风险远远高于原保险人,所以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
为了弥补巨灾再保险的不足,业内许多人士将目光转向了资金雄厚的资本市场,希望寻找巨灾再保险补充方式,因此引发了一场传统再保险经营理念的变革,正是因为这场变革资本市场出现了全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
“保险风险证券化”这个概念最早起源于1973年由美国金融学Goshay,Michael and Richard Sandor共同发表论文的“An Inquiry into the Feasibility of a Reinsurance Futures Markert”,在该文章中首次引入了保险金融衍生产品的概论文导读:(1)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规范和发达: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相对缓慢,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机制不健全、运行效率低等问题,而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巨灾风险证券要有足够的流动性,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市场对这种产品的需求,真正的达到发行巨灾证券的目的
念。可把保险风险证券化定义为:把缺乏流动性的但是具有预期未来稳定流的保险公司特定的巨额承保风险暴露汇集起来形成一个风险池,通过结构性的重组和分割,设计出一种承载该特定风险池中风险的新型金融工具,并通过在资本市场上买卖这种新型金融工具达到将承包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并为这些风险融资的目的的过程。
保险风险证券化相对于再保险具有以下的优点:(1)有利于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避免偿付能力不足的冲击。(2)将风险转移给投资者,转移成本低,大大增强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据统计资料显示:本世纪,全世界54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中,有8个发生在在中国。作为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

一、如何让对巨灾风险的认识和控制,将会成为中国保险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

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的难点(1)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规范和发达: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相对缓慢,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机制不健全、运行效率低等问题,而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 巨灾风险证券要有足够的流动性, 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市场对这种产品的需求,真正的达到发行巨灾证券的目的,因此资本市场不发达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巨灾证券化的开展。(2)缺乏完善的巨灾损失经验数据:由于中国缺乏长期的巨灾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的历史统计资料, 历史数据记录短暂、数据不全;我国目前没有独立的损失统计机构,无法准确预测风险概率和损失,各相关科学也达不到所要求的水平。在巨灾风险证券化的过程中,需要利用巨灾损失数据建立合适的模型,然后对巨灾证券化产品有效定价的基础,巨灾数据的却缺失给产品的定价带来困难。(3)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不完善:由于巨灾保险证券化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人们对巨灾保险证卷化很难有一个清晰全面的认识, 他们的判断主要是由我国的评级机构对巨灾保险证卷产品的等级鉴定,但是目前我国的证券评级运作很不正规,信用评估很不全面并且透明度不高, 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 所以目前来看很难作到独立、公正的评估。巨灾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创新,它涉及资本市场、保险市场、金融、证卷市场等许诸多领域,现有的保险政策不能完全满足它的存在,所以会发生于当前的政策法规矛盾会导致成本上升,阻碍其创新发展。 源于:大学生论文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