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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京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中公共图书馆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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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录,编入观览之类,供人随意浏览”。第9条中规定“凡中国官私通行图书、海外各国图书,皆为观览之类。观览图书任人领取翻阅”。这些规定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图书馆对社会开放的职能,体现了《章程》的公共开放的思想。但京师图书馆的开放是有限开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读者身份的限制——只对部分特殊社会人群开放;二
[摘要]从清政府学部筹办、京师图书馆颁布《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开始到民国时代,国民政府教育部、国立京师图书馆围绕国立京师图书馆(包括京师图书馆、国立北平图书馆)的日常工作和发展建设,颁布了一系列“规程、章则和契约”。这些“规程、章则和契约”的公共图书馆思想有:①从有限开放逐步走向全面开放的思想;②由购券入览到免费服务的思想;③馆际互借和资源共享的思想;@提倡私立图书馆面向大众开放的思想;⑤从以藏书为主到以用户为主的思想等。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还没有颁布之前,中国国家图书馆可以制订一些“规程、章则和契约”,在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后,作为政府法规文件的补充,共同指导和规范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图书馆学史公共图书馆思想 国立京师图书馆 国立北平图书馆 图书馆规章制度
[分类号]250.9
1 前言
自清末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清政府学部(以下简称“学部”)、国民政府教育部(以下简称“教育部”)和国立京师图书馆(以下简称“京师图书馆”),制定或颁布了大量的有关国立京师图书馆的“规程、章则和契约”,来规范国立京师图书馆的建设和日常工作。这些由清政府学部、国民政府教育部和国立京师图书馆制定或颁布的与公共图书馆思想有关的“规程、章则和契约”主要包括1910年12月学部奏拟定《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20条;1912年7月教育部复准《京师图书馆暂定阅览章程》14条;1917年2月教育部指令第108号批准《京师图书馆购券规则》;1917年3月教育部指令146号批准《京师图书馆阅览专室暂行规则》4条;1917年3月教育部指令146号批准《京师图书馆暂行参观规则》6条;1917年5月教育部指令376号批准《京师图书馆藏书流布暂行规则》11条;1919年1月教育部指令第182号准与商务印书馆订立《印书免费正式契约》10条;1919年5月教育部指令第913号核准《京师图书馆与分馆交换阅览图书简则》8条和《阅览互借图书暂行规则》7条;1919年10月教育部训令第487号《制定抄阅书籍特许券规则》;1927年2月国立京师图书馆制订《研究室暂行章程》12条;1929年国立北平图书馆制订《普通阅览室暂行规则》10条和《善本阅览室暂行规则》11条;1931年国立北平图书馆制订《借书暂行规则》15条。此后国立北平图书馆除了对原来的研究室规则和阅览规则进行重新修订外,未见再有“规程、章则”的制定和颁布。国立京师图书馆作为国家图书馆,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对民国时期国家图书馆事业发展和公共图书馆思想传播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本论文拟对这些由清政府学部、国民政府教育部和国立京师图书馆制定或颁布的“规程、章则和契约”中的公共图书馆思想进行梳理和分析,希望对发展我国的图书馆事业提供一些借鉴。
2 从有限开放到全面开放的思想。
1910年(宣统元年)12月,清政府学部奏拟《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以下简称《章程》)20条,翌年初颁布实施。严文郁评价该《章程》“是我国图书馆事业重大创举。对于图书馆事业的推动,有极大的贡献”。蒋复璁对该《章程》的评价是“章程的内容精当周密,人民国后图书馆法规屡经订定修改,但其立法精神不变”。范并思认为“从近代图书馆学史的角度看,颁布《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的理论意义甚至大于兴建京师图书馆”。
《章程》开宗明义第1条规定“图书馆之设,所以保存国粹,造就通才,以备硕学专家研究学艺,学生士子检阅考证之用。以广征博采,供人浏览为宗旨”。第8条规定“凡内府秘籍、海内孤本、宋元旧椠、精抄之本,皆在应保存之类。保存图书,别藏一室。由馆每月择定时期,另备券据,以便学人展视。如有发明学术堪资考订者,由图书馆影写、刊印、抄录,编入观览之类,供人随意浏览”。第9条中规定“凡中国官私通行图书、海外各国图书,皆为观览之类。观览图书任人领取翻阅”。这些规定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图书馆对社会开放的职能,体现了《章程》的公共开放的思想。
但京师图书馆的开放是有限开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读者身份的限制——只对部分特殊社会人群开放;二是读者只能赴馆阅览,而不能将藏书借出图书馆阅览。
1912年7月10日,京师图书馆馆长江瀚呈教育总长蔡元培请审正京师图书馆暂定阅览章程书所附《京师图书馆暂定阅览章程》原有18条,其中第16条规定“本馆无论士农工商军界暨女学界,皆得入览”。但同年7月23日“暂行阅览章程十八条经国民政府教育部司社会教育司研究毕事,将其中应加参酌之处加减合并为十四条”后,“本馆无论士农工商军界暨女学界,皆得入览”一条被删去。这与《章程》源于:7彩论文网论文格式模板www.7ctime.com
第1条规定之“图书馆之设,所以保存国粹,造就通才,以备硕学专家研究学艺,学生士子检阅考证之用”的思想是一致的,即表明起步阶段的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其主要功能是“保存国粹”,以“藏”为主,仅供少数“硕学专家研究学艺,学生士人检阅考证”,京师图书馆的读者还只是社会公众中的部分特殊人群。
《章程》第9条规定“观览图书,任人领取翻阅,惟不得污损剪裁及携出馆外”,即京师图书馆的藏书只供馆内阅览,不能“携出馆外”。这种“不得携出馆外”的规定在1912年7月教育部复准《京师图书馆暂定阅览章程》中有类似的规定,其中第1条就是“本馆中外图籍,其通行者任人领取翻阅,惟不许携出馆外”,第8条也规定“本馆图书概不借出”。1917年2月教育部指令第64号核准修订《京师图书馆暂行图书阅览规则》19条,其中第17条“本馆图书除有特别规定外,概不贷出”,1922年12月18日教育部指令第1938号批准《京师图书馆修改暂行规则图书阅览规则》中第16条仍旧规定“本馆图书除有特别规定外,概不贷出”。1919年5月2日教育部指令第913号核准《阅览互借图书暂行规则》7条中的第4条规定“图书馆阅览所备有分馆书目,分馆亦备有图书馆书目,阅览人欲依第一条之规定请为借取阅览者论文导读:
,应于上星期向管理处注明书名卷数,以便先日借取,届时赴馆阅览”,仍然只能是“赴馆阅览”。创办初期的京师图书馆只对部分特殊人群开放,规定读者只能赴馆阅览,不能将藏书借出图书馆阅览,其开放是一种有限的开放。但这种有限开放的思想,经1917年以后新图书馆运动的洗礼,在欧美现代公共图书馆思想的传播影响之下逐步得到改善。
1929年国立北平图书馆第二馆(原北平北源于:7彩论文网论文的基本格式www.7ctime.com
海图书馆)开始允许读者将藏书借出馆外阅览,1930年国立北平图书馆第一馆(原国立北平图书馆)也允许读者将藏书借出馆外阅览,1931年国立北平图书馆制订《借书暂行规则》15条时,按规定读者可以将国立北平图书馆的藏书借出馆外阅读。国立北平图书馆才基本上达到了现代图书馆的开放要求。
此外,国立京师图书馆于1917年5月经教育部指令376号批准《京师图书馆藏书流布暂行规则》11条,其中第1条规定“本馆为流布藏书起见,拟将所藏善本书籍及文津阁《四库全书》、敦煌石室写经均许人摄影及转钞”。1919年1月教育部指令第182号准与商务印书馆订立《印书免费正式契约》10条,其中第1条规定“京师图书馆为亟欲流布藏书,以期提倡学术,促进国家文化起见,故特许商务印书馆免纳藏书流布暂行规则第三条之费额,得随时请求印行所之书籍卷轴”等规定也是其公共开放思想的一种体现。国立京师图书馆的藏书开放范围由只开放“观览之类”扩大到“保存之类”,借阅由“赴馆阅览”扩大到外借阅览,且从面向读者借阅到与商务印书馆合作“印行所之书籍卷轴”,将所藏珍籍通过出版化身千百,服务社会,基本上实现了从有限开放转向全面开放。
3 由购券入览走向公益免费的思想
“购券入览”是20世纪初叶我国大多数公共图书馆的普遍做法。《章程》第19条就明确规定“京师各外省各图书馆,均须刊刻观书券,以便稽察。凡人馆观书,非持有券据不得阑入”。这里的“观书券”和“券据”不是免费的,读者必须“购券入览”。1912年7月23日,教育部核准《京师图书馆暂定阅览章程》14条,其中第3条规定“凡观览本馆图书者,除持有优待券外,应于人馆以前购入览券。券分两种:甲,普通入览券;乙,特别入览券。甲,每券得取阅各书五十册,铜币四枚。乙,每券得取阅各书十册,铜币二枚”。
1917年2月2日,教育部指令第64号核准《修订京师图书馆暂行图书阅览规则》19条。其中第3条规定“本馆阅览券分六种:甲、普通阅览券(一张收铜圆二枚,十张收铜圆十二枚);乙、新闻杂志阅览券(一张收铜圆一枚);丙、学生阅览普通书券(一张收铜圆一枚);丁、学生阅览新闻杂志券(不收费);戊、善本书阅览券(一张收铜圆十枚,十张收铜圆六十枚);己、四库书阅览券(一张收铜圆五枚,十张收铜圆二十四枚)。凡到馆阅书者,须先购甲种或丙种券,欲阅善本者,加购戊种券;阅四库者,加购己种券。阅报者购乙种券,或取丁种券。阅报者如欲阅书,可加购丙种券;欲阅善本或四库书者,可再加购戊种或己种券”。第4条规定“凡购善本及四库书阅览券者,至特别阅览室阅书。购普通阅览券者,至普通阅览室阅书。皆先向领书处换取领书证,填写姓名、籍贯、职业、住址、取阅何书,并按照书目注明号数,交由领书处检发。阅毕仍缴交领书处。持新闻杂志阅览券者,至阅报室阅览。妇女阅书者,至妇女阅书室阅览”。1917年2月16日教育部指令第108号批准《京师图书馆购券规则》E31968一蚴,1922年12月18日教育部指令第1938号批准《京师图书馆修改暂行规则图书阅览规则》18条,有同样的规定。
1917年3月3日教育部指令146号批准《京师图书馆阅览专室暂行规则》4条中未见有收费条款,但同时颁布的《京师图书馆暂行参观规则》6条中第3条规定“参观人在书库内得用铅笔摘记,书籍行款版本如欲抄录者,应按照阅览室规则补购阅览券”,仍然要求“补购阅览券”。直到1927年2月国立京师图书馆制订《国立京师图书馆研究室暂行章程》12条,规程中才没有出现“购券阅览”字样。1929年国立北平图书馆制订《普通阅览室暂行规则》10条和《善本阅览室暂行规则》1931年国立北平图书馆制订《国立北平图书馆借书暂行规则》15条,均不再有购券入览字样,其中《普通阅览室暂行规则》第3条明确规定“本馆书报阅览概不收费”。
可见,从1912年京师图书馆正式开馆时明确要求读者“于入馆以前购入览券”,到1927年2月制订《国立京师图书馆研究室暂行章程》不再有“购券入览”字样,再到1929年国立北平图书馆制订《普通阅览室暂行规则》中明确规定“本馆书报阅览概不收费”,京师图书馆终于完成了从“购券入览”到“概不收费”的免费服务历程。
在论及上述问题时,还不得不提到京师图书馆对待读者利用图书馆的不平等现象。1912年7月23日,教育部核准《京师图书馆暂定阅览章程》14条中,其第3条规定“凡观览本馆图书者,除持有优待券外,均应于入馆以前购入览券。券分两种:甲,普通入览券;乙,特别人览券。”第6条规定“学校职、教员及学生等有参考之急需,由校长函请寄赠特别、普通券者,俱免收取券资。但每校以五券为限”。可见并不是所有读者都需要“于入馆以前购入览券”,“持有优待券”者,“学校职、教员及学生等有参考之急需,由校长函请寄赠特别、普通券”者,不必购券人览。5年之后,1917年2月2日,教育部指令第64号核准修订《京师图书馆暂行图书阅览规则》19条,其中第6条规定“各官署学校,得具正式公函领取优待券”。在利用图书馆时,能够获得“各官署学校正式公函领取优待券”与不能获得“各官署学校正式公函领取优待券”的读者显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1922年12月18日,教育部指令第1938号批准《京师图书馆修改暂行规则图书阅览规则》第6条规定“各官署学校,得具正式公函领取优待券。但甲种以二张为限,乙种以十张为限”。第7条规定“凡持有本馆甲种优待券者,得阅览善本书;持有乙种优待券者,得阅览普通书”,与1917年修订的《暂行图书阅览规则》对特别优待券的规论文导读:定基本相同。1917年2月16日教育部指令第108号批准《京师图书馆购券规则》与1917年3月3日教育部指令146号批准《京师图书馆阅览专室暂行规则》4条也有关于特别优待券的规定。7彩论文网研究生论文www.7ctime.com上一页123
定基本相同。1917年2月16日教育部指令第108号批准《京师图书馆购券规则》与1917年3月3日教育部指令146号批准《京师图书馆阅览专室暂行规则》4条也有关于特别优待券的规定。7彩论文网研究生论文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