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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当前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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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计价模式由原来的总价包干改为综合单价计算方式。根据计价规范规定,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㈢.财政投资评审理论综述

1.财政投资评审的对象、范围、内容及依据1财政性投资


引 言
财政投资评审作为财政工作的“题中应有之意”,既是深化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管理特别是公共支出规范性、效益性和重要性日益凸现。政府财政的公共职能决定了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公共项目投资将在公共支出中居于重要地位。努力管好用好公共项目投资资金,提高公共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共投资项目的建设质量,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能。要从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出发,拓展财政投资评审视野,强化财政投资评审职能,有效地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下面从总体上围绕如何提高评审质量与水平,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的作用,把当前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进行探讨研究。

一、财政投资评审的起源与现状

㈠.财政投资评审的历史沿革
1954年在人民政府财政部系统内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使财政职能,专司管理政府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拨款、基建财务管理和基建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管理工作,这即是最初开展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1994年国家财政、金融体制相继改革。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财政部成立基本建设司,并从1994年9月1日起,收回原委托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同时,为了做好国家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移交工作的平稳进行,财政部仍委托建设银行资金拨款、基建财务管理、基建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查和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1998年国务院实行政府机构改革,财政部根据基本建设司与建设银行双方各自的职能特点,终止了与建设银行于1994年签订的《委托协议》,重新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
财政部自1998年8月终止了与建设银行签订的《委托协议》,收回了委托建设银行的基本建设的资金管理、监督、审查等项工作后,于1998年在财政部内组建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并于1999年5月8日挂牌,这标志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正式成立。之后,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纷纷成立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从此,财政源于:毕业设计论文范文www.7ctime.com
部逐步建立了一支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财政投资评审队伍。
㈡.财政投资评审的现状
由于各地开展工作起步时间先后不一致,所以目前财政部尚未统一规定评审机构的设置,运行模式及管理体制,而是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暂行规定、内部管理办法,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目前评审机构接受任务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①由人大或政府立法,授权评审机构全权负责对基建工程的概、预、结算进行审核评审,这种模式权威性高,评审力度大,充分体现了财政评审工作的重要性。
②由政府财政部门出台有关规定,授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实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如需委托机构进行评审的业务,也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江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目前就是采用此种模式。
③由财政部门将评审业务委托给社会机构进行评审,对于一些评审力量相对薄弱的地区,目前采用此方法。
2009年前我市绝大部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都是通过公开招投标后,以总价合同的形式进行发包的,结算时只对业主原因造成的增、减工程造价进行调整。自从2008年7月29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发布后,在2009年开始,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计价模式由原来的总价包干改为综合单价计算方式。根据计价规范规定,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㈢.财政投资评审理论综述

1.财政投资评审的对象、范围、内容及依据

1.1 财政性投资评审的对象

财政投资评审的对象主要是由政府投资的项目,即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的项目,其主体是建设单位。

1.2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1)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2)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3)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4)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5)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6)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1.3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1)项目前期评论文导读:上一页12
估审查
(2)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项目最高限价的合理性;
(4)项目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
(5)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6)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7)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进行的专项检查。

1.4财政投资评审的依据

(1)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2)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3)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4)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㈣.财政投资评审的特点
财政投资评审既不是对建设项目造价的简单确定,也不是对列入财政预算项目支出资金的检查或项目造价与财务资金检查的结合,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使它具有“政策性、专业技术性、服务性”等特性。
㈤.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能定位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及工程标底的审查工作;研究提出财政专项投资项目的综合定额和项目评审的收费标准;组织制定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指标体系;具体实施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进行项目建设后评价等,以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历史沿革来看,财政投资评审一直是财政部门在投资领域的一项管理职能,从目前市场经济运行需要的角度来看,对项目概、预、结(决)算的评审及资金监管是财政投资评审的重要职能。我国的投资管理体制是发改委立项,批复预算,财政下达预算。财政部门在安排预算时,需要投资评审中心运用专业技术知识对项目进行评审,降低投资成本,减少项目中不必要的浪费,合理确定项目的投资额。由此可见,投资评审是实施资源配置职能中的必要环节,是完善财政支出管理职能的内在要求。
㈥.财政投资评审的地位和作用
在公共财政模式下,政府职能作用的着力点是市场配置不到位或市场配置失灵的领域。财政支出职能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财政在履行上述公共职能的过程中,应当建立投资决策更加科学、预算编制更加详细、支出管理更加规范、监督机制更加健全、评价体系更加完备的公共财政监督机制。因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各个环节上都大有作为。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成立后,财政部门按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分工对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专业化、技术性评审与管理,全面准确地提供项目资金的安排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在决策层面减少了项目安排的盲目性和资金使用的随意性,提高了财政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减少了建设资金的损失和浪费,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