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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评审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与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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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在管理体制上,中国人民建设总行受国家建设委员会、财政部领导;各省级的建设银行分行受中国人民建设总行及省财政厅的双重领导。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财政、金融实行源于:论文格式www.7ctime.com全面计划管理。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由财政部直接管理,和由专业银行代管实质上没有什么区别。这样模式运行
内容摘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制度,运用专业技能,从工程经济管理、财政经济管理角度出发,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审核、评价,以及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进行专项检查的专业机构。本文从财政投资评审职能的演变、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能定位、财政投资评审的作用、财政评审存在的问题和强化财政评审管理的措施等几个方面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进行了探索与思考。
关键词:财政投资评审探讨 思考

财政投资评审,是1994年财政部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基本建设资金监管职能后提出来的财政管理新概念。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制度,运用专业技能,从工程经济管理、财政经济管理角度出发,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审核、评价,以及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进行专项检查。从建国之初到1994年这段历史时期内,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多次变化,使这项以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增加财政支出管理透明度为目标的管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应研究和解决的事项。为了大力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克服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作者结合从事评审管理工作的实际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一、财政投资评审职能的演变

财政投资评审这项财政管理工作,是从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开始的。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财银”是一家。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由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下达基本建设投资控制数,由财政部直接拨付。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管理,没有建立花钱报账的监管制度,以及经验不足,曾一度造成不少浪费和损失。1950年12月政务院决定,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由专业银行统一拨款。财政部指定交通银行为基本建设拨款的专业银行。这种由专业银行统一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的模式实行三年多以后,为了进一步强化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管理,1954年9月9日,政务院决定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其主要职责是:国家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拨款结算业务;根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对国营及地方国营企业短期贷款业务;对建设单位的项目资金运用、财务管理、成本核算,以及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在管理体制上,中国人民建设总行受国家建设委员会、财政部领导;各省级的建设银行分行受中国人民建设总行及省财政厅的双重领导。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财政、金融实行源于:论文 格式www.7ctime.com
全面计划管理。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由财政部直接管理,和由专业银行代管实质上没有什么区别。这样模式运行四年后,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1958年建设银行又合并到财政部。之后,又经历了1962年的划出财政部,1969年并入财政部的体制变化。1977年11月28日国务院颁发《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确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为部委级机构,同财政部分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专门国家基本建设的拨款、贷款业务,并决定建设银行总行由财政部和国家建委双重领导。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的几项规定》,同时对银行业、信用、保险业也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个规定标志着我国金融业抛开建国初期建立的单一国家银行体制模式,开始走向适应市场经济的金融体系模式。
(二)经济体制改革使财政投资评审职能回归财政。1979年8月2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的报告》提出了基本建设投资实行银行贷款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反映了国民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期的特征,扩大经济手段和经济组织的作用,有效地发挥了资金的经济效益。这种模式经过几年的试行后,国家决定从1985年起,凡是由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简称“拨改贷”)。与此同时,国家对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的原则。这些原则的出台标志着一个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投资银行所组成的新的金融体系基本形成。在这个金融体系中,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是货币发行机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是论文导读:
直接某个方面银行业务的专业银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步步深入,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运作,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竞争更加明显。在这样经济环境下,由财政拨付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作“贷款基金”显然有失公平。面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和适应建立公共财政的客观要求,1994年9月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行文,将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监管等职能,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和实施。经过几年的管理过渡阶段,全国各级财政部门设置专司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承担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三)现行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和内容。财政部收回财政投资评审职能后,根据财政管理的需要对评审的范围和评审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概括起来是: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政府性融资安排项目的预算、评审、竣工决(结)算等,以及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这个范围涵盖了财政项目支出中的全部工程项目支出,与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审核的范围扩大了许多。项目评审的内容也详细、具体。包括:项目建设程度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这些评审范围和内容充分反映了现阶段财政管理的要求。

二、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能定位

财政投资评审发展历史说明,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细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是财政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体现。由专司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承担这些职能,是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的最佳选择。
(一)在确定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编制安排的环节提供专业支撑。在编制财政年度预算时期,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向财政部门申报项目计划。申报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风险性的认识和分析以及应对措施。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级次,逐级申报,不能越级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择优排序汇总后,向财政业务部门申报。财政业务部门经过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确定列入当年预算的备选项目后,将项目预算及相关资料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备选项目评审后,将结果报送财政业务部门。财政业务部门根据当年预算能力确定当年投资项目。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专管员和评审员共同监管。财政专管员与评审机构评审人员有组织、有针对性地按工程进度及时实施现场监管。财政专管员主要监督项目支出的规模,不能随意更改投资计划;对那些确实需要变更投资计划的项目,也要多方取证,按支出要求按程序。评审人员要配合财政专管员把好项目规模关,监督施工单位按工程技术要求施工,按投标承诺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强化项目施工过程监管不仅是提高工程质量的手段,也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