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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借贷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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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1009-4202(2013)04-000-02
摘 要 民间借贷长期存在与我们所认知的灰色地带,一系列不规范和不透明的特点都存在,这也决定了其存在着极大的风险隐患,但是其暴利空间又让放款者难以抗拒诱惑,对此趋之若鹜,这种民间借贷兴起在“难进银行门,民钱难寻”的状况。对民间借贷进一步进行规范、引导,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民间借贷,帮助民众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关键词 民间借贷 司法解释 规范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持续平稳的快速发展,整体的形势一片大好,但是深受国际和国内环境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发展等多种因素,一些地方还是出现了与民间借贷油管的更方面的债务问题,或者是不能及时清偿债务,或者是债务人不受信用,企业倒闭无法偿还等多种事件的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这都造成了不良影响,较大程度上冲击我们的社会,与之有关的纠纷事件在很短的事件内多次出现,为实践司法的理念和审判作用,妥善解决民间的借贷纠纷问题,同时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维持社会的稳定发展,加深对民间借贷概念的理解是很有意义的。

一、民间借贷

1.民间借贷的概念。在我国,对于民间借贷这个概念界定不同。一种认为,“民间借贷,是在并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资金拥有方和贷款方行使自己作为个体可以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能接收的代价双方自由融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观点可以将其阐释为“民间借贷是指在金融体系中不受国家的信用控制和监督机关的监督管理的金融交易活动,这其中也包括作为非正规的金融和金融市场”。这种民间借贷的主要特点是:借贷的市场规模大,可融资的金额,参与其中人数多。借贷的方式多种多样,层出不穷的借贷方式,借助互联网进行借贷和私自招募股权来投资基金等。同时,民间借贷的手续简便操作,方式灵活多样,往往与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有很好的契合点。
2.民间借贷形成的原因。民间借贷在商品经济中,体现为一种金融现象,是一定的历史、文化和当前的现状等诸多外在因素以及自身存在的内在因素相互作用下的产物,归结起来有一下几个方面:
(1)民间借贷是一种古老传统的信用行为。作为一种传统的具有自发自觉性、灵活性的融资方式,民间借贷的产生与发展都具有浓厚的传统发展渊源。民间借贷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得到逐步的发展,是最早的一种信用形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较强的对血缘家族的认知度,凭借亲友间的相互信任和民间的信贷快捷方便的特点,民间借贷得到了长远深刻的发展。所以,尽管我国的民间借贷至今未有规范性的发展,在许多地方民间信贷正呈现生生不息发展的状态。
(2)民间借贷有自身独特优势。
民间信贷手续简单方便,快捷便利使用,期限是灵活的,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正规的金融机构不能及时性满足季节性资金的需求,这有效地填补了正规的金融机构的不足之处,一些企业和农户也在自身资金缺乏而国家政策不能很好保证之时,不再止步不前。这就是目前民间借贷能繁荣兴盛的最根本原因。民间借贷交易成本低,在借贷双方中比较注重亲情以及自身信用这两方面,在熟人间可以有效地开展,信息不存在失衡的现象,这也是民间借贷本身的闪光点。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

从整个民间借贷的参与主体来看,主体并不是单一的,呈现多元化,包括个体的工商户、城镇的居民、农户、民营的企业主、甚至是作为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这些主体中,个体的工商户和民营的企业主他们是主要的贷款者,而放款者就是早先从事商业经营的人员到现在的各类人。从民间借贷的地域分布来看,集中分布与经济快速发网站的地区,城乡的结合地区和一些金融信贷不全面,农民无法享受到有效贷款的地区。从利率摘自:毕业论文小结www.7ctime.com
来说,在民间借贷中,可能存在高贷款率,也可能存在着无利率的情况。总之,我国的民间借贷仍将长期存在,成为企业和农户等的借贷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是在法律规范上仍然存在着缺失。

三、民间借贷“合法化”

1.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1)民间的借贷行为可能会造成金融信号有效性失真。众所周知,在民间,借贷多是先进的交易形式,这样资金就开始进行“体外循环”。体外的交易,再加上具有隐蔽性的民间借贷,这都让有关部门难以准确地掌握借款者的利息收入情况,直接导致对国民经济的有效控制力下降。
(论文导读:英和对企业进行创新发展。逐步建立一个正规的金融机构和民间的金融机构两者互补,和谐共谋发展的格局,建立完善的金融多层次体系,满足社会融资的多元化需求。四、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的行为日益增多,也制定了一些有关保证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意见》、《合同法》等等。
2)民间借贷会或多或少的造成一定的金融秩序的混乱,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

2.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1)制定相关法律保证确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明确民间借贷的属性,并保证与支持民间借贷的活动能够得到壮大发展,将民间借贷的地位合法化。法律内容应该包括一下几个方面:首先明文规定何为民间借贷,将其与非法的集资行为进行区分。其次应该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作为民间借贷发展的基本原则。再次,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管制度,对民间借贷进行实施有效的监管。
(2)加强对民间借贷的有效引导和合理规范。政府对民间借贷加强引导,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引导大众有正常的致富心理,摒弃一味追求暴富的心理,引导企业能按照科学合理的步骤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金融政策,让公众在引导系树立正确的理财投资观念。同时能够增加公众发展投资的渠道,明确监管部门,以求让民间借贷体系能够健康持续发展。
(3)深化对金融体制的改革。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是处于垄断阶段,梳理引导民间的借贷行为,让其能更好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的发展,是可以有效的为那些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资金。这需要相关部门能够突破金融市场垄断的情况,力求改变狭窄的民间融资的渠道,保证民间资本安全有效进行流通。从中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的根本解决之道,在于进行金融体制的改革,金融体制的改革,首先,开放民间资本,引入金融方面的优秀精英和对企业进行创新发展。逐步建立一个正规的金融机构和民间的金融机构两者互补,和谐共谋发展的格局,建立完善的金融多层次体系,满足社会融资的多元化需求。

四、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的行为日益增多,也制定了一些有关保证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意见》、《合同法》等等。在正规的借贷过程中,借贷双方应该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以保证双方的利益不被侵犯,借者可以定期获得回报,而贷者应该准时交付本金与利息。借款合同是指借款者向贷款者借款,到期返还本金同时支付一定的利息的合同。合同规定了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在合同法中规定,双方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贷款者可以要求借款者有所担保,担保执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中,须具有清晰明确的借款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未按照规定的日期归还借款数额的话,按照合同上面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在合同法上,对借贷双方的行为,始末,原因,过程,具体执行方式要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了合法民间的借贷关系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借贷双方建立的合同,受相关法律的保护。
对于出现民间借贷案件,应按照互利、自愿、合法、自愿的原则,保障借贷双发的权益的合法,控制高利率的出现。
这一系列法律的出台,将只是民间的单纯性融资行为,合理规划为金融交易,之前不规范的方方面面被法律所限制,可以有效保证双方的利益,同时也相应的保证了国家可以对经济实施有效的监控。
五、结语
目前,我国民间借贷“非法化”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对于合法的借贷行为和非法的集资行为认定标准的随意,金融的监控不利,难以发挥本身的效力。我们现在社会呼吁民间借贷的合法化、透明化,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有效的司法监控,加入法律的效力,能更稳健实施有效的金融监控。而在我国现在也没有一部合适的《民间借贷法》,制定适合中国发展的民间借贷法律,是我国民间的金融能够长远发展的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
苏虎超.民间借贷活动与金融犯罪相关问题探析.载《中国刑事杂志》,2011年第6期
朱卫平,戴红霞.规范民间借贷的几点法律思考.[N].金融参考,2009年1月5号.
[3] 吴大庆,王定芳.对我国民间融资发展的探讨.[J].金融参考,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