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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金融金融衍生交易风险防范法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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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国兴业银行事件19-212.2.2美国次级债危机21-232.2.3我国327国债风波23-26第3章域外金融衍生交易风险规制的经验借鉴26-343.1美国金融衍生交易的风险规制26-283.1.1《1933年证券法》与《1934年证券交易法》26-273.1.2历次《商品交易法》与《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27-283.2英国衍生金融交易风险的法律规制28-303.2.1
摘要:金融衍生交易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其产生伊始一直伴随着金融革新的浪潮。它的作用不仅在于转移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还是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方式。在资本市场进展的历程中,利用好这一金融革新工具无疑对提升国际竞争力大有裨益。再者,随着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迅猛进展,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探讨金融衍生交易以及对其风险的防范显然具有重大的论述作用和实践价值。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企业刚刚开始或还未参与金融衍生交易。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监管系统,不但要立足于国内实际,同时,还应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以及吸取其失败的教训。如美国、英国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这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对金融衍生交易规制的相同点在于,十分注重交易所和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但也有很多不同。比如,在美国,外部监管主要由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实施。不过,以事金融衍生交易的机构还要接受联邦储备委员会等的监管。而在英国,主要采取统一监管的方式,并且由非的金融服务局进行。如今,统一监管的方式在国际上的支持率更高。因为它在提升监管效率的同时,降低了监管成本。基于对金融衍生交易风险的论述和实证浅析,以及对国内外立法的理解,期望能够为我国金融衍生交易风险防范系统的改善提出合理的倡议。一要提升立法层级,加速《金融衍生交易法》的制定,并建立金融衍生交易方面的专门性法律规范,改善其他相关配套法律。二要明确一线多头的监管主体地位,顺应统一监管的走势。并且可以加大交易所的监督权力。三要将外部监管与内部制约相结合,重视公司机构内部风险防范系统的建设。四要对金融衍生交易市场的各项制度进行全面风险监管以及实施量化标准,包括市场准入制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最后,还要在金融全球化的大环境中,加强国际协调合作。关键词:金融衍生品论文金融衍生交易论文法律规制论文
本论文由www.7ctime.com,需要论文可以联系人员哦。摘要5-6
Abstract6-10
第1章 绪论10-16

1.1 选题背景及作用10-11

1.2 国内外探讨综述11-13

1.2.1 国内探讨近况11-12

1.2.2 国外探讨近况12-13

1.3 探讨内容及探讨策略13-16

1.3.1 探讨内容13-14

1.3.2 探讨策略14-16

第2章 金融衍生交易的风险浅析16-26

2.1 金融衍生交易的风险——论述层面的探讨16-19

2.

1.1 市场风险16-17

2.

1.2 信用风险17

2.

1.3 流动性风险17-18

2.

1.4 操作风险18

2.

1.5 法律风险18-19

2.2 金融衍生交易的风险——实证层面的认知19-26

2.1 法国兴业银行事件19-21

2.2 美国次级债危机21-23

2.3 我国327国债风波23-26

第3章 域外金融衍生交易风险规制的经验借鉴26-34

3.1 美国金融衍生交易的风险规制26-28

3.

1.1 《1933年证券法》与《1934年证券交易法》26-27

3.

1.2 历次《商品交易法》与《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27-28

3.2 英国衍生金融交易风险的法律规制28-30
3.

2.1 《英格兰银行法》28-29

3.

2.2 《1986年金融服务法》与《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29-30

3.3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的相关规定30-32

3.1 《巴塞尔协议》30-31

3.2 《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指南》31

3.3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31-32

3.4 域外金融衍生交易风险规制对我国的启迪32-34

3.4.1 顺应混业经营和统一监管的走势32

3.4.2 重视市场自律监管的作用32-33

3.4.3 推进配套法制建设33-34

第4章 我国金融衍生交易风险规制的不足发现34-42

4.1 我国金融衍生交易风险规制的近况34-38

4.

1.1 法律层面的规制34-36

4.

1.2 法规和规章层面的规制36-38

4.2 我国金融衍生交易风险规制有着的不足38-42
4.

2.1 立法层级低且相对滞后38

4.

2.2 分业监管成本高且风险大38-39

4.

2.3 自律监管地位不明晰39

4.2.4 信息论文导读:435.1.1确立全面风险监管理念425.1.2厘清市场约束和政府干预的界限425.1.3摆正金融革新与金融监管的联系42-435.2国内法层面的改善43-455.2.1提升立法层级435.2.2明确监管主体43-445.2.3严格限制投资者的市场准入资格445.2.4量化交易结算环节的风险规制445.2.5强化信息披露细节44-455.2.6深化内部风险防范制度建设
披露制度不健全39-40
4.

2.5 内部风险防范制度不严密40

4.

2.6 国际监管合作程度欠佳40-42

第5章 我国金融衍生交易风险防范的立法改善42-47

5.1 金融衍生交易风险规制的论述革新42-43

5.

1.1 确立全面风险监管理念42

5.

1.2 厘清市场约束和政府干预的界限42

5.

1.3 摆正金融革新与金融监管的联系42-43

5.2 国内法层面的改善43-45
5.

2.1 提升立法层级43

5.

2.2 明确监管主体43-44

5.

2.3 严格限制投资者的市场准入资格44

5.

2.4 量化交易结算环节的风险规制44

5.

2.5 强化信息披露细节44-45

5.

2.6 深化内部风险防范制度建设45

5.3 国际法层面的倡议45-47
5.

3.1 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服务规则的制定45-46

5.

3.2 搭建信息交流合作平台46-47

结论47-49
参考文献49-52
致谢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