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投资基金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范法律理由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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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已成为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截至2008年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资本总额超过了两千亿元人民币,为推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以及金融市场系统的改善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在成绩之外,我们也应当看到,与国外进展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比,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仍处于进展的初级阶段。2008年的金融危机之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对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之下,我国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不足进一步突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目光投向私募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空前广阔;另一方面,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敲响了警钟。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在风险聚集的金融市场,基金的良好运转容不得半点制度缺陷。由此,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想获得健康的进展必须不断改善基金的运转制度。改善制度,加强监管是金融危机带给各国政府的重要启迪。实践中,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制度有着着诸多缺陷,这些不足的解决均有待于我国的相关立法予以改善。此外,以各国的经验来看,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展之初,其监管主要依赖于行业的自律监管。然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为了以源头上防范危机的再次发生,各国政府均开始将其纳入法律监管的范畴,我国也不得例外。在此背景之下,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监管成为了其风险防范的探讨重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是一门宽与严的学问,监管措施过严会制约基金的进展活力,而过松又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由此,在加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监管的历程中,我们必须严格把握监管力度。唯有做到宽严得当,方能保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进展。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论文风险论文监管论文
本论文由www.7ctime.com,需要论文可以联系人员哦。摘要5-6
Abstract6-9
第1章 绪论9-14
3.
4.
金托管制度39-40
5.
5.
参考文献48-51
附录 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51-52
致谢52
摘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已成为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截至2008年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资本总额超过了两千亿元人民币,为推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以及金融市场系统的改善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在成绩之外,我们也应当看到,与国外进展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比,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仍处于进展的初级阶段。2008年的金融危机之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对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之下,我国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不足进一步突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目光投向私募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空前广阔;另一方面,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敲响了警钟。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在风险聚集的金融市场,基金的良好运转容不得半点制度缺陷。由此,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想获得健康的进展必须不断改善基金的运转制度。改善制度,加强监管是金融危机带给各国政府的重要启迪。实践中,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制度有着着诸多缺陷,这些不足的解决均有待于我国的相关立法予以改善。此外,以各国的经验来看,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展之初,其监管主要依赖于行业的自律监管。然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为了以源头上防范危机的再次发生,各国政府均开始将其纳入法律监管的范畴,我国也不得例外。在此背景之下,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监管成为了其风险防范的探讨重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是一门宽与严的学问,监管措施过严会制约基金的进展活力,而过松又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由此,在加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监管的历程中,我们必须严格把握监管力度。唯有做到宽严得当,方能保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进展。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论文风险论文监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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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6-9
第1章 绪论9-14
1.1 本课题的探讨背景与论述作用9-11
1.1 探讨背景9-10
1.2 选题的作用10-11
1.2 文献综述11-12
1.3 探讨策略与探讨内容12-14
1.3.1 主要探讨策略12-13
1.3.2 探讨内容13-14
第2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界定及风险浅析14-212.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涵及其组织形式14-17
2.1.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14
2.1.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14-15
2.1.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15-17
2.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浅析17-212.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投资风险构成17-18
2.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风险18-19
2.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风险19-21
第3章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着的不足浅析21-273.1 以上海汇乐案看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行风险21-22
3.1.1 上海汇乐案简述21-22
3.1.2 风险浅析——资金募集的法律边界模糊22
3.2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转中有着的不足22-243.
2.1 资质认度不完全22-23
3.2.2 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23-24
3.2.3 基金托管无规定24
3.3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浅析——以中国太保案为引线24-273.1 中国太保案简述24-25
3.2 不足浅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不健全25-27
第4章 美、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范的法律实践27-364.1 美国27-32
4.1.1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27-28
4.1.2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营的法律规定28
4.1.3 监管机制之行业自律监管28-29
4.1.4 监管机制之法律监管29-30
4.1.5 启迪30-32
4.2 韩国32-364.
2.1 培育本国基金——海外资本过度扩张之下的政策选择32
4.2.2 制度先行的法律对策剖析32-34
4.2.3 启迪34-36
第5章 改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倡议36-465.1 健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转机制37-42
5.1.1 明确资金募集的法律边界37-38
5.1.2 改善基金管理人资质认度38
5.1.3 健全信息披露制度38-39
5.1.4 建立基论文导读:金托管制度39-405.1.5构建改善的交易市场40-425.2改善监管制度42-465.2.1统一监管方式的构建42-435.2.2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相结合43-46结论46-48参考文献48-51附录A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51-52致谢52上一页12金托管制度39-40
5.
1.5 构建改善的交易市场40-42
5.2 改善监管制度42-465.
2.1 统一监管方式的构建42-43
5.2.2 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相结合43-46
结论46-48参考文献48-51
附录 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51-52
致谢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