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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常熟市常熟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运营调查目前状况及对策倡议要求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9065 浏览:26476
论文导读:。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既是金融服务、市场准入的重大突破,也是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成为广大农村地区的迫切愿望。2005年起,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多个部门就开展小额贷款组织试点问题多次进行专题调研和政策研讨,并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和内蒙古五省(自治区)各选择一个县(区)进行农村小
摘 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的创新组织,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三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根据江苏省常熟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实地调研,通过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现状、特点及问题的分析,结合常熟市农村小额贷款的实际状况,提出了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对策建议;常熟;可持续发展

一、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及定位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简称“小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出现的新兴事物。
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始于1979年,经过20多年的努力,已初步形成了以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主的农村金融体系。尽管这个体系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了最基本的金融服务,但仍不能完全解决金融支持“三农”和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双赢”问题。从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体系和金融服务尚不能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存在农村金融机构少、竞争不够充分、农村资金外流和对“三农”信贷投入不足等问题。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既是金融服务、市场准入的重大突破,也是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成为广大农村地区的迫切愿望。2005年起,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多个部门就开展小额贷款组织试点问题多次进行专题调研和政策研讨,并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和内蒙古五省(自治区)各选择一个县(区)进行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取得了良好的试点效果。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2007年开始,江苏省全面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经过四年多的发展,小贷公司蓬勃发展,队伍不断壮大,大部分贷款都投向县域“三农”领域的微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种养殖户、农户,对弥补农村金融功能缺陷,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常熟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的现状及特点

常熟市位于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区域——上海经济圈中心,东倚上海,南接苏州,西邻无锡,北枕长江鱼南通隔江相望,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近20年经济增长一直保持在15%以上,投资环境不断改善,经济迅猛发展。常熟市金融机构密集、发展活跃,目前全市共有各类金融机构90余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21家,保险公司35家,证券营业部6家,期货营业部3家,备案创投企业4家,列入行业管理的融资性担保公司17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8家,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财税收入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自2008年常熟市启动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布局由点到面、规模由小到大、制度由粗到细,取得了稳步发展。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常熟市农村小贷公司已形成一定规模,各小贷公司合法、稳健、规范经营,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运营状况良好,在服务“三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我市农村金融体系的新生力量。
常熟市小贷公司始终坚持“依法运作、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稳健经营”的理念,牢固树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三农、风险可控”的原则,在探索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支农惠农作用进一步显现。
1.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常熟市小贷公司突出“快捷、灵活、便利”的服务特色,积极支持农户和企业的资金短缺需求,贷款规模持续增长。至2012年3月,常熟市8家小贷公司贷款余额达25.8亿元,是注册资本的1.4倍;向银行、省再担保公司等机构融资5.8亿元,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开展试点至今,全市小贷公司累计为2234户客户发放贷款128.6亿元,为229户客户提供担保19.3亿元,在服务“三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常熟市农村金融体系的新生力量。

2.创新意识不断加强。常熟市农村小贷公司积极开论文导读:

展金融产品、信贷管理和金融服务创新,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优质、周到的服务。如常熟市康欣小贷公司推出的“致富贷”、“快速贷”、“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及“原材料、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品种,满足了不同层次的融资需求。有的小贷公司还积极调研市场,对比银行业利率水平,根据贷款方式、期限给予不同的定价,做到利率公开、透明、公平。
3.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常熟市小贷公司始终坚持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的宗旨,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和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最大程度让利于民,对纯农户执行接近银行基准利率的优惠利率。各小贷公司积极还响应苏州金融办与小贷行业协会联合发出的“苏州农贷富民强村”活动倡议,向当地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涉农中小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协诚小贷公司仅用3天就将1200万元贷款发放给了常熟市梅李高效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于梅李镇高效设施农业(蔬菜)示范基地项目,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惠及两个村、43个村民小组、1407户农户。常盛小贷公司在贷款额度上突出一个“小”字,投入12笔贷款共计145万元,其中最小的金额为5万元,贷款客户有养羊大户、养猪大户以及水果种植户等。

三、常熟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运营存在的问题

1.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制度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两大风险。一是主观风险。(1)大部分农村小贷公司风险意识较为薄弱,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准备金制度和风险保障金制度,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2)农村小贷公司缺乏针对客户信用评估的风险管理机制。由于没有建立信用诚信平台,对农户信用信息搜集比较困难源于:论文标准格式www.7ctime.com
,设立信用评级缺乏依据。农村小企业贷款缺乏抵押资产,财务指标不健全,评估困难。二是客观风险。农业是靠天吃饭的弱质产业,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农民的经营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有可能引发由于农户偿付能力差导致的市场风险。加之农民信用意识和还款意识较差,拖延还款甚至赖账,陷入有贷不还的误区。农村小企业规模小,财务指标较差,经营不稳定,还款能力有限,贷款变成坏账的风险大大增加。

2.资金筹集渠道单一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捐赠资金或单一来源的其他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可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担保咨询、贷款结算等业务,但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行债券。这种“只贷不存”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其资金来源,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与扩张,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难以为继。

3.监管机制不完善

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比较特殊。由于“只贷不存”的性质,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虽然是企业法人,但并没有定性为金融机构,其既不适用《商业银行法》,也不完全适用于《公司法》,对其监管缺乏相应的法律和法规,目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更多的是政策性的指导意见。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和操作模式的特殊性,其监管处于“真空地带”,国家工商局和中国银监会对其都不具备法律上的监管职能。目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由多个部门牵头,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由省级金融办负责具体事务。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要求具备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这给省金融办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制度设计的漏洞使得监管徒有虚名,直接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四、促进常熟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首先,强化信用风险评估,构建农户征信平台。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贷款违约信息平台以及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现有的农户信用评价信息,借助当地乡村行政部门的支持,深入田间地头,了解农户的信贷需求、还贷能力与个人信用,探求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评估模式。其次,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信用风险的防范,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系统和操作系统,引进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建立符合其实际情况的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和信用内部评级体系。第三,提高化解风险和转嫁风险的能力。针对小额信贷的特点和农户需求,与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协作,建立农业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如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源于:毕业总结范文{#论文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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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农户小额贷款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

2.改变“只贷不存”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小额贷款公司的“只贷不存”的方式使其后续资金不足,使农村金融供给能力大打折扣,影响了农村金融改革。政府应出台有效政策,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规避贷款资金不足的风险;降低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变的门槛,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之后内部治理结构的规范,增强其吸储能力和放贷能力。此外,在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贷款、增资扩股和捐赠三种融资方式基础上,适度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限制,并与商业银行合作,享受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再贷款资格,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要改善内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盈利水平。可从业务流程、人才引入、激励机制等方面入手,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创新微型信贷的供给途径,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体系

鉴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尴尬”的法律地位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使其金融机构的身份能够合法合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能够有法可依。法律条例应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要求加以细化,在市场准入、风险管理、业务规则、监管资本等方面提出具体细则和要求。另外,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多头管理的现象,从有利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强化监管部门专业性和技术性,明确监管机构、人民银行及银监局等其他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在此基础上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作者单位: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工商管理系)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农村小额贷款模式改革与金融机制创新—以江苏省常熟市为例(2012JSSPITP286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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