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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必要性转型时期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必要性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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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 要】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现状不容乐观,公务员道德的失范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公务员对职业道德理解不足,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缺乏良性机制。这些现状与和谐社会所要求的以人为本不适应,与和谐社会的法治不适应,因此,改变这种现状,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公务员;职业道德;道德建设
国家公务员,又称国家公职人员。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居于至关重要的位置,担负着代表人民和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重大职业责任。因此,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如何,不仅关系到他们能否正当地行使公共权力,高效地履行国家公务,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道德进步和国家的盛衰兴亡。

1.转型时期我国公务员队伍中职业道德失范现状

1.1在思想上,部分公务员在新形势下对公务员职业及职业道德缺乏正确认识。公务员是一种职业,通过管理维护社会发展是其职责,付出劳动,领取报酬,与普通人一样。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但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公共行政环境发生了变化,有部分公务员没能真正理解新形势下岗位职责的内涵,不能正确理解公众的合理需求。他们经不起改革开放的考验而忘记手中的权力是来自于公众的委托。权力观念发生了变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化,错误地把这种公共权力作为个人资源随意使用,追求个人名利,甚至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权力膨胀、官气十足,在价值取向上趋于功利化,忽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少数干部无视党纪政令,贪污受贿,忘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职业道德要求。
1.2在行为上,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公仆意识淡化、个人利益至上、求稳怕乱,不思进取、以权谋私,败坏党风。屡屡见报的贪污腐败,上至省部级,下至乡镇级,大大小小的腐化堕落的官员时刻给我们敲着警钟,公务员队伍并不纯洁。对群众,部分公务员公仆意识却渐渐淡化了,脱离群众,不为群众办实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因为干群关系紧张,一些地方出现群众对政府不满,群众事件多次发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组织,一些公务员不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对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本职工作,消极的力求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不出差错,机械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能根据实际情况解决问题,不仅不能创造条件加快发展,而且与各种到手的机遇檫肩而过,严重挫伤了当地群众的积极性。

2.转型时期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2.1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市场经济运行要求规范化、法制化,只有不正当的经济行为,如权钱交易、市场准入、不公正待遇等现象减少甚至是消失了,市场经济秩序更加有条理、更加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在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为人们带来了高质量的、高水平的物质生活,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这需要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这一精神文明来支撑。
2.2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关键。一方面,公务员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的表率,其道德取向直接昭示着社会的道德导向。另一方面,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成效。公务员职业道德问题的解决,对整个社会荣辱观建设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和强烈的示范效应。只有我们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好了,才能保持和发展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才能带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在全民族树立牢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2.3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实现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公务员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国家权力能否依法有效地行使,还取决于各级公务员是否具有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道德修养。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把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搞好了,才能让依法执政的观念深入人心,尽而加快建设依法治国家的进程。

3.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

3.1加快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进程与完善相关道德法规体系

道德与法律论文导读:和实践价值。参考文献齐明山.行政学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臧玉景.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上一页12
在实现功能特点和发挥作用方式上的差异,使得人们在谈到道德问题时,往往过于强调其区别于法律的非制度化特点和非强制化方式,甚至将二者绝对对立起来,而忽视了它们之间实际存在的某些共同之处和内在关联。其实,如果不是仅仅局限于其功能特点和作用方式而从其目的宗旨和功能作用本身来看,无论是道德原则与规范,还是法律法规和条例条令,都是规范和引导人们活动和行为的价值规范。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法制化问题,并非是不可逾越的禁区,而要根据人类生存的目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酌情而定。

3.2强化公务员的职责教育、道德教化、责任意识和道德自律

从发生学来说源于:大学论文格式范文www.7ctime.com
,人的道德意识和观念的生成有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化过程。也就是说,只有人才有道德。但是,人的道德并非天生的,而是人后天形成的一种社会特质。所以,道德本身不是某种与生俱来的先天本能和自发自在的自然状态,而是一种反映人的自为本质、超越本性和应然状态的价值理想规范。

3.3促进公务员之道德价值理念的选择与行政道德人格的塑造

通过实践活动追求、创造和实现价值,是人之区别于动物的特有生存方式。动物的生存方式是自然的、本能的。动物受其物种本质的决定和制约,它仅仅利用自然界所提供的现成自然物来维持自己的生存。人的生存方式则不同,它不是自然的、本能的,而是自为的、实践的。自从人通过其劳动实践把自己从动物界提升出来之后,人就不满足于自然界所提供的现成自然物,他总是要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超越自然存在、创造自然界所没有的东西来创造自己的生活。
社会转型引起了不同的利益碰撞和新旧观念的冲突,公务员道德失范现象也日渐突出。因此,加强转型期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和造就廉洁、勤政、高效和职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已变得刻不容缓。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急剧转型时期,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发生变化,处于社会道德体系核心地位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正面临着新的压力和挑战。因此,明确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对优化和发展全社会的精神道德环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齐明山.行政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臧玉景.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