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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浅析国内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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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应收账款保摘自:毕业论文摘要范文www.7ctime.com
理作为一种新兴的综合性融资方式日益受到人们关注。本文通过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优势及我国应收账款保理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应收账款;保理;融资
随着商业信用在贸易中的广泛使用,许多企业的应收账款呈逐年增加趋势,大量的应收账款的存在,占用了企业营运资金,影响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甚至使企业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普遍存在着资金严重短缺与应收账款占用巨额资金这一对矛盾。而应收账款保理,作为一种新兴的应收账款融资工具,就能够很好地帮助企业化解这一矛盾。

一、应收账款保理的相关概念

应收账款保理是指卖方将因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保理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理商为其提供包括买方资信调查、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的综合性金融业务。
应收账款保理一般有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单保理和双保理等多种分类。
按是否可以向卖方追索,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两种。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到期后买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保理商可向卖方追索的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到期买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保理商不能向卖方追索的保理。
根据涉及的保理商数量,保理业务又可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这一对概念常在国际保理中出现。仅涉及进出口商一方保理商的保理叫做单保理;涉及进、出口双方保理商的保理则叫做双保理。

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优势

(一)应收账款融资方式的比较

(二)应收账款保理的优势

通过上文应收账款融资的三种方式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应收账款保理确实是一种优良的融资渠道。无论是买方、卖方还是保理商,都可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获利。
对保理商而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一方面可以加强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在委托进行应收账款管理的过程中,保理商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内部管理状况,为日后提供更加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打下基础,保理业务的成功开展也可以增进保理商与客户的沟通与信任,稳固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保理商的业务收入,优化保理商的利润结构,对于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卖方而言,应收账款保理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优势:
首先,应收账款保理可以降低企业应收账款的持有成本。企业应收账款的持有成本主要包括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坏账成本三个方面。应收账款保理一般可即时获得金额80%以上的融资,有效避免因应收账款占用企业资金而产生的机会成本;通过应收账款保理,将债务人的信用调查,应收账款记录、应收账款催收等事项转移给保理商进行,减少了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另外,保理商拥有更加详尽的信用资料,更加专业的应收账款管理技术和管理人才,这使得应收账款进行保理后可以有效预防坏账的产生,降低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其次,应收账款保理能改善企业财务指标。账面上,采用应收账款保理进行融资不会增加企业负债,且其交易费用较贷款利息低,同时采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可以少计提坏账准备,这些都会提高企业的利润指标;另一方面,进行应收账款保理加速了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改善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经营性流量等财务指标。
最后,应收账款保理有利于增强企业的销售能力。应收账款保理后企业可以将原来用于进行应收账款管理的人力物力应用于销售方面,增大对销售的投入力度;同时,企业进行应收账款保理后,就可以给予买方企业更优惠的信用销售条件,间接提高了买方的现有购买力,增加了企业在销售方面的竞争优势,从而增强了企业的销售能力。
对于买方而言,应收账款保理使买方获得更长的付款期,这意味着买方可以长期占用卖方资金用于经营活动,而不必占用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额度。节省了大量的贷款利息费用。

三、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局限

根据FCI(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数据统计,2011年全球保理业务量已达20150亿欧元。近10年来世界保理业务总体上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尽管由于2008年、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保理业发展速度受到一定的限制,但20论文导读:使得国外保理商不愿进入国内市场开展业务,阻碍了我国保理业的交流学习和进一步发展。中专毕业论文www.7ctime.com上一页12
10年开始,保理业务明显回温,当年保理业务量增幅就高达34%。相比之下,尽管近几年中国保理业高速发展,出口双保理业务量更是连续四年居全球首位,但中国保理业务量占世界比重仍然很低,据统计,2011年中国保理业务总额为2748.7亿欧元,仅占当年世界保理业务量的

1.36%,这与中国庞大的贸易额是极不相称的。

我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尽管发展迅速,但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经营范围狭窄,规模较小,究其原因如下:

(一)社会信用机制不健全

由于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因此获得与企业信用有关的公开信息难度较大,且信息可信度也难以保障,银行也无法对除自己客户以外的企业进行可靠地信用评估,这就使我国银行不愿提供无追索权的保理服务和坏账担保服务,而且在收购应收账款数量方面上也进行诸多限制,甚至通过压低应收账款融资额来确保自己的高收益。这种做法也大大增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融资成本。

(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作为一项复杂的金融服务,无论是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还是从保理参与者自身实施的角度都需要一套完整规范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目前虽然有国际上的《国际保理管理规则》、《仲裁规则》和《国际保理公约》[]及国内的《合同法》、《公司法》等作为基础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却仍欠缺一套具体详尽的保理业相关法规和操作规范。这不仅影响了国内企业进行应收账款保理的积极性,更使得国外保理商不愿进入国内市场开展业务,阻碍了我国保理业的交流学习和进一步发展。中专毕业论文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