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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补偿中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3880 浏览:108227
论文导读:范围、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的到付、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不足进行规定,使生态补偿政策、法规、法令形成统一、规范的系统,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提供法律依据。2、引入税收优惠、项目支持和政策性贷款等激励机制,设立森林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基金制度;落实公众参与制度,通过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和培训等方式,鼓励社会
摘要:森林资源具有生态、经济和社会的综合效益,特别是其生态效益远远超过其仅提供木材等初级产品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国家重要的资源和财产。然而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森林覆盖率逐年下降、土地沙漠化加剧等生态环境恶化现象频发,亟需关注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改善,以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开展。本论文在查阅大量国内外有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探讨资料的基础上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门立法进行了探讨,界定了森林生态效益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概念,并分别以森林资源的外部性和公共物品论述、生态安全和生态正义论述、可持续进展论述等五个方面来浅析在我国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论述基础。国外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的立法和利用市场机制方面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建立相关制度有很好的借鉴之处,主要包括:建立完备的法律保障系统;改善管理监督体制;构建多元化补偿机制;建立公众参与激励机制等。论文浅析了我国现阶段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政策环境与法律依据,指出制度中有着的具体不足:相关法律零散,缺乏系统性;资金运作缺乏有效监督;补偿资金来源单一;补偿标准不统一、数额低;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改善倡议。如何改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笔者认为应该以以下几方面入手:1、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改善现行立法。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都是根植于计划经济背景下制定、颁布的,已经不适应我国现代经济社会进展需要,在对其进行修改的同时,应该颁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作为一部专门性法律对补偿的依据、对象范围、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的到付、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不足进行规定,使生态补偿政策、法规、法令形成统一、规范的系统,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提供法律依据。2、引入税收优惠、项目支持和政策性贷款等激励机制,设立森林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基金制度;落实公众参与制度,通过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和培训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综合决策、实施有效地监督、参与区域性生态环境建设;改善权利救济与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对受补偿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违法行为进行刑事、行政、民事责任追究,保护受补偿者合法权益。关键词:森林论文生态效益论文补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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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6-11
第一章 导论11-17

1.1 探讨的背景、目的及作用11-12

1.1 探讨的背景11

1.2 探讨的目的11

1.3 探讨的作用11-12

1.2 国内外探讨综述12-15

1.2.1 国内探讨综述12-14

1.2.2 国外探讨综述14-15

1.3 探讨策略15

1.4 论文探讨的主要思路和结构15-16

1.5 论文的革新之处16-17

第二章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概述17-22

2.1 生态补偿17

2.2 森林生态效益17

2.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7-18

2.3.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概念和范畴17-18

2.3.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实质18

2.4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论述依据18-22

2.4.1 外部性与公共物品论述18-19

2.4.2 环境权与存活权、进展权的冲突与平衡论述19

2.4.3 公平负担平等论述19

2.4.4 生态安全与生态正义论述19-20

2.4.5 可持续进展论述20-22

第三章 国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概况22-28

3.1 国外立法近况22

3.2 典型国家相关立法和补偿措施22-26

3.

2.1 德国的补偿措施22-23

3.

2.2 美国的补偿措施23-24

3.

2.3 日本的补偿措施24-25

3.

2.4 哥斯达黎加的补偿措施25

3.

2.5 巴西的补偿措施25-26

3.3 各国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迪26-28

3.1 国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体和资金筹集渠道多元性26

3.2 国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点是私有林26-27

3.3 国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中的激励机制27-28

第四章 中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近况28-34

4.1 中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政策环境与法律依据28-29

4.

1.1 政策环境28

4.1.2 法律依据2论文导读:《环境保护法》)345.1.2修改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34-355.2改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立法构想35-385.2.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依据355.2.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途径355.2.3森林生态补偿的对象和具体内容35-365.2.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36-375.2.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监督检查和法律
8-29

4.2 实践中有着的不足29-31

4.

2.1 林业产权限制不足30

4.

2.2 补偿资金筹集渠道不足30

4.

2.3 补偿范围和标准不足30-31

4.

2.4 资金运转管理机制不足31

4.3 改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必要性31-32
4.

3.1 改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对森林生态效益的充分肯定31-32

4.

3.2 改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林业分类经营管理的要求32

4.

3.3 改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可以弥补我国公益林建设资金缺口32

4.5 改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可行性32-34

4.5.1 环境生态意识为改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供了思想基础32-33

4.5.2 综合国力的增强为改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供了资金保证33

4.5.3 国外的相关补偿制度为我国改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供了借鉴33-34

第五章 中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改善34-40

5.1 改善现行立法34-35

5.

1.1 修改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34

5.

1.2 修改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34-35

5.2 改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立法构想35-38
5.

2.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依据35

5.

2.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途径35

5.

2.3 森林生态补偿的对象和具体内容35-36

5.

2.4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36-37

5.

2.5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37-38

5.3 建立有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配套制度38-40
5.

3.1 切实贯彻落实公共参与制度38-39

5.

3.2 改善权利救济与法律责任追究制度39-40

结语40-41
参考文献41-44
致谢44-45
作者介绍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