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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保险法信用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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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保证保险,其在很多方面都于保证保险不同,在下面的正文中将做详细的论述。其次,介绍了信用保险的起源与进展历程,并对其进展走势做了预测。同许多先进的经济制度一样,信用保险法律制度同样起源于英国的海上贸易,是商品经济进展的产物,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需求。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来解释,人类社会早期采取物物交换,当生产力
摘要: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而引起的经济危机至今仍然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危机的爆发不得不使我们对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做一次深刻的反思,作为民法“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其实际的行为证明了其神圣不可侵犯性。而信用保险法律制度正是对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维护,以广义上来说,信用保险法律制度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补充,其面向的对象可以是潜在的客户,正在接受服务的客户,还有已经遭受信用风险的客户。其对潜在客户的说明,使其注意到信用风险的有着以而事先采取措施避开信用风险,对服务中的客户进一步作出决定和主张权利提供法律上的参考,为已经遭受信用风险的客户提供经济上和法律上的支持。以狭义上来讲,信用保险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延伸,是在诚实信用原则遭受侵害之后对债权人所造成损失的分担。由此,信用保险制度对我国社会经济的进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我国信用保险进展起步较晚,无论是论述还是实际运用都不算成熟,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有些方面甚至是一片空白,这也是导致我国信用保险纠纷的重要理由之一。鉴于此,本论文以多个角度对信用保险的法律制度进行诠释,以多个角度对信用保险法律制度进行论述上的论述。本论文首先以信用保险的定义进行着手首先介绍了什么是信用风险,对信用风险的含义和特点进行浅析以而得出信用风险的来源,以及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的重要量。以保险法的角度来讲,信用保险应当归属于财产保险的范围里面,但是信用保险又不同于其他的财产保险,其中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其承保的标的——信用。这区别于其他的财产保险为有形的实物,商业信用不同于厂房,机器,原材料,它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财产,但其又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以至于如其遭受损失可能要比普通的财产保险影响更为广泛后果更为严重。这也是信用保险有着的事实依据,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着信用缺失的情况,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很好的佐证。其次,信用保险又不同于保证保险,现今主要流行的观点主要有“合一说”和“分立说”。持“合一说”观点的学者主要有庹国柱和日本学者洼田宏等,“合一说”主要认为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应当划归为一,同属于信用保证保险的范畴,都是对信用的承保,是对信用风险的一种补偿。庹国柱在“信用保证保险概念与分类质疑”中指出,……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企业厂商因其债务人无力偿还或拒绝偿还”的风险,实质是对义务人商业信用的一种保证,由此不能以谁是投保人来界定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而“分立说”则主张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为两个相互独立的险种,作者就是持这种观点,认为信用保险应当独立于保证保险,其在很多方面都于保证保险不同,在下面的正文中将做详细的论述。其次,介绍了信用保险的起源与进展历程,并对其进展走势做了预测。同许多先进的经济制度一样,信用保险法律制度同样起源于英国的海上贸易,是商品经济进展的产物,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需求。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来解释,人类社会早期采取物物交换,当生产力提升后随着剩余产品的增加货币随之出现,货币成为了一般等价物人类社会进入商品经济社会。在商品社会中人们的交易并不完全依赖于货币,商业信用同样伴随这重要的角色,货币只是实现了交易的跨时间性和空间性,而信用则是交易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对债权人利益的暂时让渡,相比于货币的实体性价值,信用是一种无形的财富,由此信用的损失也是巨大的,同样需要补偿,这也是信用保险法律制度有着的土壤。然后对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的介绍,信用保险作为保险法学的一个分支,其隶属于保险法法律部门,其中有很多的原则都与保险法有共通之处。前一部分对传统的保险法原则做了一下回顾,其中包括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和近因原则。后一部分是信用保险法律制度区别于保险法原则的部分,信用保险不仅保险标的与其他保险种类不同,而且在根本原则上也与其有不同之处,其中代位追偿原则,风险分担原则和赔款准备期原则就有其独到之处。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本论文的重点,其中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信用保险合同。合同行为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载体,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建立的书面凭证,信用保险合同与其他的合同一样,有着订立,生效和变更的历程,都具备合同的各种要素主体、客体、权利与义务,当然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信用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第五部分主要是讲信用保险在实际中的运用不足,其中包括国内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这一系列的信用保险在其适用范围和操作历程中都有其不同之处,内容比较庞杂。其中国内信用保险针对的是国内商事活动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所做的保险,包括赊销信用保险、预付信用保险、企业贷款信用保险、个人贷款信用保险和信用卡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介于国内信用保险与中长期信用保险之间,主要指承保短于180天的商事保险,而中长期信用保险则伴随有浓厚的政治气息,一般都有较强的政治性,其特点一般体现为周期长,金额大,风险集中等特点。海外投资保险主要指对投保人所投资的国家因发生政治变动和政府法令变动而导致财产受损失的保险,又称为政治风险保险或海外投资保证保险。与中长期信用保险而言具有更强的政治性和非盈利性,经常由国家出面进行承保。第五部分是本论文的最后一部分,通过在前面几章对信用保险的介绍,使我们清晰的认识到了信用保险的重要量,并且对信用保险有了深刻的认识。在文章的最后作者联系信用保险在我国的进展近况,提出一系列的不足与补充,这其中既包括道德上加强职业道德的建设,也包括立法方面的改善。在道德上我们要加强保险业内部的约束管理,做到防微杜渐,-摆脱以往的业务范围狭窄,总体规模小,独家垄断等一系列弊端,建立信用保险的专业培训系统,塑造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使我国的信用保险事业步入正轨。在法律法规方面,我们要摆脱以往的政策保障系统不健全不改善等缺陷,要按照国际惯例先立法,再建构,最后办业务的方式进行。而且保险机构要与其他的主要的金融机构相互配合,无论在信息上还是在资金上都要共同进展,紧密配合,以推动信用保险事业健康进展。关键词:法律制度论文论文导读:走势62-64(二)进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64-68结语68-69参考文献69-71作者介绍及科研成果71-72后记72上一页12
保险法论文信用保险论文制度探讨论文
本论文由www.7ctime.com,需要论文可以联系人员哦。摘要4-7
Abstract7-13
前言13-14

一、 信用保险法律制度概述14-27

(一) 信用风险14-17

(二) 信用保险定义辨析17-18

(三)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18-20

(四) 信用保险制度价值20-22

(五) 信用保险的起源及进展走势22-27

二、 信用保险法律联系之构成要素27-42

(一) 信用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27-37

(二) 信用保险的基本原则37-42

三、 信用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变动42-50

(一) 信用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变更42-46

(二) 信用保险合同的履行与终止46-50

四、 我国信用保险制度情况及不足50-61

(一) 我国信用保险包含内容之概要50-57

(二) 我国信用保险运转中出现的不足57-58

(三) 建立健全维护信用保险秩序的法律规范58-61

五、 我国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改善与进展61-68

(一) 我国信用保险市场呈现的走势62-64

(二) 进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64-68

结语68-69
参考文献69-71
作者介绍及科研成果71-72
后记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