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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我国保险集团产寿险交叉销售存在理由及优化倡议

最后更新时间:2023-12-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155 浏览:134436
论文导读:
摘要:随着全球金融业集团化经营趋势的深入推进,大力推动集团内部交叉销售已成为国内保险集团的共识。本文试图探析我国保险集团产寿险交叉销售目前状况及存在的理由,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倡议。
关键词:保险集团 产寿险 交叉销售
一、引言
所谓保险集团产寿险交叉销售,就是保险集团下属的产寿险子公司相互之间为了谋求共同利益、共同发展,利用资源共享而建立起业务相互合作关系。
进入21世纪以来,“集团资源整合”成为保险公司集团化中的一个难点和热点课题,利用集团化经营的优势开展集团内部不同产品的交叉销售(Cross-Selling),拓宽销售渠道成为保险集团抢占集团化经营制高点的法宝。

二、我国保险集团产寿险交叉销售存在的理由

(一)对交叉销售的认识不足

对交叉销售的认识与理解对销售团队开展交叉销售的态度有直接的决定作用,并最终影响交叉销售的发展。目前,多数人认为保险集团旗下各子公司之间进行产寿险交叉销售,只是为各子公司开辟了一条扩大市场份额的销售渠道。而实际上,保险交叉销售的目的在于提高客户份额,进而实现销售利润与市场份额的同步增长。

(二)与原有渠道的冲突

产寿险交叉销售作为一种新的销售渠道出现,或多或少的会和原有渠道相冲突,主要表现为主、副业冲突、客户冲突、冲突等。主、副业冲突是指营销人员产品与其主业产品冲突。客户冲突是指产、寿险的交叉销售可能会带来双方对客户资源的争夺。冲突主要是指在销售同质产品时,可能引起的冲突。

(三)内部考核和激励制度不完善

目前,保险集团对产寿险交叉销售的内部考核和激励制度并不完善,大多数保险集团对子公司交叉销售其他子公司的产品及考核没有硬性规定和考核。主要表现为产寿险产品佣金存在不确定性,在激励机制方面造成障碍。例如,某保险公司寿险业务员交叉销售产险产品所获得的佣金可以计入对业务员的考核,但比例不能超过30%。这样,对于交叉销售业务考核不仅没有硬性规定,甚至还有歧视,各级机构和业务员当然就缺乏积极性。

(四)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和流动性大

在国内,产寿险交叉销售更多的还是通过相互来实现,交叉业务员既要熟悉本公司产品,同时还要熟悉其公司的产品。我国目前的保险销售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对于交叉销售产品的专业知识不足,加之保险产品种类不断增加、变化复杂,使得产寿险交叉销售开展比较困难。急功近利、缺乏有效的销售激励等理由,也造成业务人员的高流动率,制约了交叉销售的有效发展。

(五)客户数据取得和分析困难

保险行业的客户信息主要以保单形式存在,在保险集团内部的业务系统中,因为客户需要保密、填写信息要素不建全以及其他因素导致客户数据不准确。同时不同子公司之间的客户数据库往往是独立的,彼此之间没有建立关联,这种分割的客户数据库也给客户数据的分析带来困扰。
基于电子科技的数据分析技术被广泛用于客户数据分析中,然而保险业的客户信息中许多内容牵涉心理、行为等因素,主观性强,难以量化,这就给数据分析造成困难。

(六)双重征税制度

按照我国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保险公司要为其因交叉销售获得的佣金缴纳的营业税,保险营销员则需视佣金收人情况额外缴纳营业税。目前多数省份的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3000-5000元,超过起征点,营销员需按全额的5.5%缴纳营业税。通过交叉销售产险与寿险,营销员的平均手续费及佣金收人将超过营业额起征点而被征收较高的营业税。

(七)监管法律缺位

监管法律的缺位增大了交叉销售的风险。从整体经营而言,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全面监管尚未形成统一的规定与法规,而作为金融控股公司,保险集团内部存在的资本重复计算与关联交易等理由均能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充足率及偿付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交叉销售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优化我国保险集团产寿险交叉销售倡议

(一)应遵循的原则

交叉销售的核心是资源的共享,因此,我国保险集团产寿险交叉销售一定要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市场为导向。此外,要想发挥交叉销售在保险业的作用,必须有国家、监管部门的正确导向。

(二)具体倡议

1.认清交叉销售的目的与作用

保险集团应从根本上转变各子公司对交叉销售的认识与理解,使各子公司认清交叉销售的客户份额导向性、开展交叉销售的优势及对自身经营与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保险集团各级部门及员工的宣传引导工作,使时各部门明确自己在交叉销售的过程中的职责和角色定位,使交叉销售逐渐成为根植于企业营销文化的核心战略思想。

2.激励考核机制业绩化

建立业绩化的激励考核机制是产寿险交叉销售的关键。各保险公司可以制定具体业绩指标,让费用和业绩挂钩,这样就会大大提高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可以将激励政策与本业务单元的交叉销售增长率挂钩,将不同产品的交叉销售业绩折算成业务人员在自身销售单位的考核指标。

3.建立一直稳定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成功的交叉销售活动的开展,必须依赖高素质的交叉销售业务人员。因此,保险企业必须培养一大批了解市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的金融保险通才及专才,那么,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力资源开发和培养维护体系,着力培育创新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就非常有必要了。

4.加强保险集团内部基于技术的解决方案的建设

保险集团通过建立统一的客户数据库,实施客户关系管理(CRM)来存储和加工客户信息数据,通过数据挖掘技术找到非常精确的交叉销售模型来分析得到交叉销售机会,进而制定正确的交叉销售策略。因此,保险公司要通过保单信息、理赔信息以及其他客户服务来不断获取真实的客户信息,在数据挖掘的基础上对客户进行细分。例如,可以根据客户现在的价值和成长性,把客户分为不同等级,并据以提供不同的服务。

5.改革保险营销员征税制度

我国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保险税收制度,可以通过采取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实行累进税制与差额征税、降低营业税税率等多种方式,逐步降低保险营销员营业税支出,甚至可以采取在一定时期内对保险营销员免征营业税,进一步减轻保险营销员的税收负担,进而推动论文导读:客户份额的深思.保险研究.2010,(2)钟诚,吴韧强.保险集团交叉销售的可持续发展及其政策制约因素分析.中国保险学会学术年会入选论文集.2010,(1)脚注:①魏华林,吴韧强.对保险集团交叉销售的再认识—基于客户份额的深思.保险研究.2010,(2)②钟诚,吴韧强.保险集团交叉销售的可持续发展及其政策制约因素分析.中国
保险集团交叉销售的健康发展。

6.完善保险集团交叉销售的监管立法

鉴于目前交叉销售处于监管的模糊区域,因此,有必要从政府监管层面出台有关保险集团交叉销售的详细规定,明确交叉销售的法律地位以及开展交叉销售的方式、策略,制定交叉销售的流程和后台作业处理详细规定。同时,加强保险集团内制约度建设,完善“防火墙”制度,对内部关联交易及运营风险集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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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arrar,Neely.Cross-selling in the financial
sector:Customer Profitability is key[J].
Journal of Targeting Measurement and Analysis
for Marketing.2002,3:282-296
[2]郭国庆.营销方式新进展:从CRM到交叉销售[J].管理评论.2003,(2)
[3]汪涛,方国斌,游春.交叉销售在我国保险集团化经营中的应用[J].保险研究.2007,(8)
[4]魏华林,吴韧强.对保险集团交叉销售的再认识—基于客户份额的深思[J].保险研究.2010,(2)
[5]钟诚,吴韧强.保险集团交叉销售的可持续发展及其政策制约因素分析[C].中国保险学会学术年会入选论文集.2010,(1)
脚注:
①魏华林,吴韧强.对保险集团交叉销售的再认识—基于客户份额的深思[J].保险研究.2010,(2)
②钟诚,吴韧强.保险集团交叉销售的可持续发展及其政策制约因素分析[C].中国保险学会学术年会入选论文集.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