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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存在理由与策略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982 浏览:83259
论文导读:
摘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制约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文章根据笔者工作经验探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关键词: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存在理由;具体措施
一、前言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的竣工结算文件。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式的国际化,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是我国建设工程在招标、投标领域中计价策略和形成机制的重大改革,因而工程造价计价的依据发生了变化。如何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本文结合笔者工作经验作一探讨。

二、工程结算必须具备的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投标文件;(8)招标文件;(9)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0)工程综合定额、取费标准及调价规定;(1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12)其它有关计量工程造价的资料。

三、目前竣工结算存在的主要理由

由于目前我国全面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转变了以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定额为计价主要依据的传统计价方式,不仅可真实地反映市场及能反映出各编制单位的施工工艺及管理水平。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除非有设计变更,否则工程量清单将不予调整,这样既提高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度,又方便了工程竣工结算。尽管我国目前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已大大减少了竣工结算的难度,但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中,仍然经常发现有工程结算多报“失真”的现象产生。究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及现场签证中用词不严谨而导致结算与实际有出入。
(2)设计变更事后签证。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制约设计变更,不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3)工程计量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如乙方对工程变更只计调增量不计调减量,甲方完成了三通一平乙方仍计场地平整;圈梁带过梁,计算出过梁后却不从圈梁中扣减等现象。
(4)结算单价随意高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对应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随意高套,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5)索赔。承发包双方没完全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发生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四、加强结算审核工作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理由及其相关因素,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核对发包合同条款。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计价单价、结算策略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业主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2)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修转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如某污水处理厂水池土方开挖工程,实际开挖量比图纸预算大,由于没有落实设计变更签证,乙方画了一张开挖平面、剖面图,又没有相关部门人员的签证,最后,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到工地现场核对、丈量,才确认了乙方的图纸,再进行结算。
(3)按图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招投标工程按工程量清单发包的,需逐个核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然后对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与要求进行结算。
(4)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时的合同单价。除投资包干部分外,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标准与计价原则执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投标报价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投标报价类似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是,由承包人依据工程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和报价下浮率提出变更工程单价或总价,与发包人协商确定。不得高套、折算,不得随意毛估或重复计算。
(5)检查隐蔽工程签证,把好现场签证关。首先,对于隐蔽工程要严格执行签证制度、程序、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照图纸看施工情况,并收集工程有关资料。审核工程结算时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要完整,工程量确认后方可结算;其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适当安排造价师参与施工现场管理,可以避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因对预算不熟悉,过失签证的现象。
(6)工程价款动态结算的审查。物价水平是动态的,受供求关系的影响经常不断的发生变化,有时涨有时跌,而工程建设项目中合同周期较长的项目,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受到物价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是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动态的影响,这就要把各种动态因素渗透到结算中,使结算大体能反映实际的消耗费用,在结算的审查过程中,要按合同的约定哪些费用可以调差,哪些费用是固定不变的。而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大多数合同约定新增项目,变更项目和清单外项目可以按施工期间的材料价计算外,其他是不变的,这些应该十分注意审查,例如有一个工程,工期为18个月,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施工过程中遇到钢筋涨幅较大,结算时也不能补差,承包论文导读:,大学学历,工程师。上一页12
商承担了钢筋涨价的风险。

五、加强工程项目结算审核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

建立一支过硬的工程项目结算审核队伍是搞好项目结算审核的前提条件,这就要求审计部门必须要在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人才上下功夫。
六、结束语
总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核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确定与制约,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目的。当然,随着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推广、合同条款下的项目管理的深入,如仍沿用传统的注重事后的竣工结算审核策略,是不能实现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制约的。首先要转变的是这种只重视事后审核的目前状况,实行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审核监控。因此,应按合同条款拟定工程造价审核事项,随工程进展进行全过程审核,包括对项目招投标及合同条款的制定以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行全面的跟踪审核,以达到制约工程造价的目的。特别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提前进入是十分必要的,对于消除不负责任的“现场签证”效果十分明显。
作者简介:
梁发荣,1978年10月,男,汉族,兰州榆中人,大学学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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