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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专利定价研究综述-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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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要】本文试图通过对现有的实物期权法、收益分成法等生物技术专利的定价方法进行分析,并对现状进行综合评价。针对生物技术专利定价方法存在的问题提出未来研究趋势。
【关键词】生物技术专利;定价;研究综述

一、研究现状

生物技术专利交易由专利自身价值、买方情况、卖方情况和生物技术专利转让方式四大类因素决定,目前国内学者多从传统的成本定价、市场定价和未来收益法出发,延伸出以下几种生物技术专利定价方法:

(一)不对称信息下纵向差异市场的专利定价

石岩、刘思峰(2010)认为:分析信息不对称纵向差异市场专利定价的逆向选择问题。专利权人持有一项可以改善产品质量的专利,向某厂商出售专利,而信息不对称存在于厂商的市场需求,厂商可能是高需求或者低需求类型。通过信息甄别模型,得出专利的线性两部制。针对高需求厂商的总是纯固定费制,而针对低需求厂商的总包含正的提成项,某些情况可能是纯提成制。无论专利权人关于厂商类型的先验概率如何,都应该通过分离契约出售给两类厂商。
刘卫国、李乾文(2010)认为:知识产权定价过程是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以博弈理论为基础,尝试构建了知识产权交易博弈模型,通过对知识产权交易定价进行博弈分析,指出独立的一次性知识产权交易博弈中,买卖双方存在五种可能的博弈结果,即(质量高,定高价,购买)、(质源于:论文封面www.7ctime.com
量高,定低价,购买)、(质量高,定高价,不购买)、(质量低,定高价,购买)、(质量低,定低价,购买)。在知识产权质量高时,卖方选择定高价或,指出在知识产权交易非重复博弈中,买卖双方存在五种可能的博弈结果,最后给出知识产权质量高或质量低时,卖方选择定高价或定低价出售的判断标准。
张亚楠、王建中(2010)认为: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专利技术在许可方和受让方之间进行转让,双方作为有限理性经济人,若许可方获得许可费用低于其成本,则不会进行转让或不许可。同样如果许可方的许可费高于受让方通过使用许可技术获得的未来收益,则受让方通常也不会购买该技术的许可权,因此,可在许可方和被许可方之间确定一个技术许可费用区间,最低值是许可方转让该技术付出的成本,最高值为受让方运用该技术取得的未来收益,即考虑用区间值法来确定其价值。

(二)基于实物期权的专利定价

Schwartz(2002)将实物期权方法运用于专利权价值以及专利保护与研发项目的价值评估上。他考虑了项目完成成本的不确定性、项目投产后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项目研发失败的可能性,同时也考虑到了中途放弃项目开发的可能,并揭示了当不确定性足够大或者项目不再有价值时,这种放弃期权的价值。值的总和。Nir Kossovsky(2004)等对多项高新技术资产进行了期权定价实证研究,研究了把期权的方法用于无形资产评估实践的可能性和准确性问题,实证结果非常准确。
黄生权(2006)认为传统的方法对于专利权价值的评估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它们在某种程度上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投资者在购买某项专利权后,要投资该专利权的产品,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所要生产专利产品的技术风险,但在具体实施专利权的的过程中(从要生产专利产品的中试阶段到专利产品正式投放市场)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和一些风险,所有这些不确定因素都会影响专利权的价值。近年来,实物期权的理论发展非常迅速,是评估具有不确定投资项目价值的一个有利工具。通过探讨利用实物期权的定价理论来研究专利权价值的评估问题,并建立专利权的评估公式可以作为专利价值评估的一个重要方式。
王晓魏、郜婷婷(2005)认为企业价值评估在财务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部分。而传统的折现流量法在对高科技企业进行评估时却遇到了它无法解决的问题。企业的价值,或者说购买,决不是简单的各单项经公允评估后的资产和债务的价值的代数和。因为人们买卖企业或兼并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经营这个企业来获取收益,决定企业大小的因素相当多,其中最基本的是企业利用自有的资产去获取利润能力的大小。所以,企业价值评估并不是对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而是一种对企业资产综合体的整体性、动态的价值评估。对于这些问题,用实物期权定价法来弥补折现流量法的缺陷,为解决在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三)基于收益分成的专利定价模式

范莉莉、武娜、马跃(2002)认为 技术资产计价模式多以收益现值作为计算基准的收益分成法进行计价,但这种方法在应用过程中常遇到其中参数如何确定的问题,对技术资产收益分成定价参数的探讨就显得尤为重要。估价的基本方法是为技术交易协商谈判提供最基本的工具与基础,并非是最后的结果。技术资产本身的特性影响了技术转移的动机与策略,技术资产计价在实际运作中综合了策略动机、交易成本和协商谈判的过程。这一过程常常影响技术资产定价与转移的内容。技术转移双方能力的差异,对技术的认知与信息的特性,以及合作的态度,也影响了计价方式的选择,交易双方能力的差异更造成了技术转移过程中所需要的学习与交易成本。交易双方的策略动机与行业中的竞争关系则影响了技术交易的机会成本。以上因素在技术转移定价中均须加以考虑。
周陨龙、孟卫东、黄波(2010)认为:由于R&D的高复杂性、高投入、高风险性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出于降低交易费用、减少不确定性、实现优势互补等目的,组成各式各样的研发联盟。在组成的研发联盟中,纵向合作研发联盟是较为常见的形式,在这一类型的研发联盟中,一般由上游企业制定博弈规则,由下游企业决定自己是否参加研发联盟以及如何显示自己的偏好,但由于下游企业可能就会选择免费搭便车的机会主义倾向,往往可能导致研发联盟合作失败。研究在纵向合作研发联盟中,如何通过利润分配和技术分享相结合的方式,激励下游企业放弃隐藏信息行为。上游企业应给予下游企业相同的技术分享比例且技术分享比例随着下游企业间的能力差距的增大而减小;同时给予能力较大的下游企业更多的利润分配比例,以此促使下游企业在自利行为驱使下真实显示自己的私人信息,促进联盟成功论文导读:

二、研究现状的总结和评价

国内外学者从各个角度对生物技术专利定价方法进行了研究,针对上述研究,我们可得出以下结论:
(一)生物技术专利定价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专利自身的价值、买卖双方的情况和专利转让方式决定,针对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定价不公允的问题,学者们已从多角度进行了分析研究,但这些研究大多是针对知识产权或专利进行的分析,并未对生物技术专利进行专门研究,在这一方面有很大的研究价值。
(二)针对应用传统收益法对专利技术进行评估所存在的缺陷,学者们已提出了各种实物期权法对其进行修正完善。但基于生物技术专利本身的特殊性,一般的实物期权定价法并不适用,在这方面可做进一步的探索。
(三)生物技术专利定价的根本目的是进行利润分享,但对于不同的专利入股情况下如何制定利润分成率,相关的研究分析并不成熟,可针对生物技术专利定价过程中利润分成率作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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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岩,刘思峰.不对称信息下纵向差异市场的专利[J].科技管理研究,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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