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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结构中中国女性与本土宗教-学位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9100 浏览:133321
论文导读:强调和再造了女性的社会地位。除了角色分工,女性在宗教中表达的思想感情也与日常生活并无二致,主要集中在祈求美满婚姻、幸福家庭、延续香火上(Pui-LamLaw,2005)。而从献身于宗教的女性的角度来看,需要考虑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女性献身于宗教意味着她在一定程度上抛弃了社会公认的女性义务。在Sangren(1983)看来,观
【摘要】本文从结构的视角出发,对关于中国本土宗教中女性的形象、地位及其发展变迁的文献进行整理。文章将女性在宗教中的角色分为信仰对象和参与宗教实践两种类型,并将其放入变迁中的社会性别结构和象征结构中,考察女性的宗教角色与现实的社会性别结构、象征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指出现有研究中值得推敲与改进之处。
【关键词】女性;本土宗教;社会结构;象征结构;社会变迁
一、引言
宗教与社会性别都可以被视为是结构的概念。这个结构是由种种不同的分类方式编织而成的,同时也参与了其他分类方式的编织。它们都被牵涉进一个更为庞大的社会体系的相互建构之中。
在关于宗教与社会性别的众多研究中,现实社会的性别结构是经常、也是必须被考虑到的因素之一,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其宗教功能通过中国社会的世俗结构而发生作用”的社会(杨庆堃,2007),宗教实践中的性别差异被认为是社会性别结构的投射(刘东旭,2010),尽管这种投射并不是完全一一对应的(sangren,1983)。同时,象征结构也是重要的思考方向,比如仪式对结构的象征(沈海梅,2008),以及污秽对反结构的象征(李金莲,2006)。结构也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的,结构的变迁可能导致女性宗教地位、角色的变化,(刘东旭,2010)也可能导致其原有地位、角色的加强(Pui-Lam Law,2005)。
下面将从结构的角度,对现有的关于中国社会中的女性与本土宗教之间关系的研究作一番梳理。

二、作为信仰对象的女性

女性神的形象是由不同层次的内涵搭建起来的。对女性的崇拜首先从她的身体开始。不论是对女阴象征物生殖能力的崇拜,还是对创始女神、女祖先神延续世代的崇拜,抑或是对生育女神主宰生育、保佑生育健康的崇拜(金少萍、徐伟兵,2009),都是对女性繁衍后代、扩大族群的赞美与要求。
女性的生育能力能够与土地相类比,故女性身体的各部分可以象征田地、森林、食物以及在稻作农业社会中所需要的各种自然资源(沈海梅,2009),从而女性神也能够担当农业丰收的重任。但女性的生育并不总是受到赞扬的。女性因生育产生污秽而被认为是不纯洁的,这在象征意义上破坏了结构的完整性(Spiro,1968),因此女性神尽管有主宰和保佑生育的功能,其本身却不一定参与生育过程(sangren,1983)。进一步,女英雄和平凡女性也能够作为崇拜的对象。英雄崇拜主要以地区、民族当中曾做出过重要贡献的历史女性人物为崇拜对象(陈伟明、宾静,2006);而平凡女性则以母亲、姐姐等形象被加以崇拜(金少萍,2008)。这些女性之所以被崇拜,通常是因为“其行为规范符合儒家传统道德,发挥着特定的社会性别行为规范的功能”(金少萍,2008)。
女性神不仅仅是作为一个形象而被人崇拜,她同时也作为众神的一份子而存在。对云南白族本主崇拜的研究发现,在白族本主文化体系中存在学位论文www.7ctime.com
着主神与配神的格局,不仅女主神的数量少于男主神,女神也通常处于配神的地位(金少萍,2008)。对台湾北部地区的一项研究显示,女性神处于由男性主导的从国家到地方的宗族祭祀系统之外(sangren,1983)。当然,女性作为信仰的对象还有其消极的一面。在众多有关鬼的意象当中,女鬼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分量。Did P.Jordan和Jack M.Potter认为,女鬼的出现往往是女性的现实社会身份得不到充分实现的结果,是一种失序在信仰世界中的体现。在Sangren和柯文的研究看来,女性在生理和道德方面的纯洁与否是这样一种力量的来源;而Ahern M.Emil进一步指出,女性所拥有的这种神秘力量主要是因为女性具有的改变现有社会关系的能力(刘东旭,2010)。

三、参与宗教实践的女性

几乎所有的研究都显示出女性在宗教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些研究指出,女性对宗教的热情普遍高于男性,参与人数多于男性,投入也较多,但她们并未在宗教活动中占据重要的地位(金少萍,2008;刘中一,2008)。这些研究着眼于女性在宗教活动中的低地位,将其解释为女性在现实社会结构中的从属地位在宗教活动中的反映。
另一些研究表示女性被限制在家庭日常事务中,无法参与公共领域的活动(通常是祭祀或社区宗教事务),因而也就无法在这些活动中与男性相抗衡(袁芳、杨国才,2003;杨国才、张桔,2007;沈海梅,2009)。但是这些研究无法解释女性的高热情、高参与度与低地位之间的关系。
刘东旭与Pui-Lam Law对此做出了解释,即男性的宗教活动往往与祖先祭祀有关,而女性则热衷于神庙活动,二者分属不同的宗教领域。刘东旭(2010)认为,正是女性在结构和象征领域的边缘地位将她们推向了家外的神庙;Pui-Lam Law(2005)则认为女性的母亲、妻子、儿(孙)媳妇等角色让她们必须承担为家人祈福、为宗族传递香火的义务,而神庙是她们在无法参加祖先祭祀情况下的一种选择。
在普通信徒的宗教实践中,女性的角色分工与日常生活是一致的,并且女性对这种分工的掌握程度与公众的评价,乃至在当地的社会地位有密切联系(刘中一,2008)。这也就意味着宗教(在中国社会更近于礼仪)强调和再造了女性的社会地位。除了角色分工,女性在宗教中表达的思想感情也与日常生活并无二致,主要集中在祈求美满婚姻、幸福家庭、延续香火上(Pui-Lam Law,2005)。
而从献身于宗教的女性的角度来看,需要考虑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女性献身于宗教意味着她在一定程度上抛弃了社会公认的女性义务。
在Sangren(1983)看来,观音和妈祖这样的神既保持了女性纯洁的形象,又在更大的意义上履行了女性的义务,这就是女性神超越世俗女性的地方。按照玛丽·道格拉斯的观点,污秽意味着对社会结构的破坏、对秩序的扰乱(Spiro,1968),因此女性为了履行义务必须“破坏社会结构”;同时,女性进入婚姻、生育子女也是对原有家庭关系的一种挑战,女性的地位很难得到夫家的承认(Sangren,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