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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透明度原则:应对金融危机下贸易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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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帮助我们尽快走出危机,①但是金融危机却必然而且已经导致了对自由贸易的扭曲。在竞技体育运动中,危机和压力扭曲了选手的技术动作却增加了比赛的激烈程度和可看性,有人最终会赢得胜利,观众会受益,而挑战自我极限的选手也会赢得尊严和尊重。但是在金融危机之下,国际贸易扭曲的结局却不是皆大欢喜。除了依附于贸易保护而生存的
摘 要:国际金融危机不仅仅存在于金融领域,其影响也传导到了国际贸易领域。各主要的贸易大国在金融危机后普遍出现了扭曲正常国际贸易秩序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WTO法作为国际贸易法若要应对由金融危机引发的贸易扭曲,则要从透明度原则入手,揭示各成员方政府的贸易管理行政行为,以及这些行为的目的和影响。依靠WTO争端解决机制等国际社会外部监督和国内立法机关听证、民众选举、媒体舆论等国内社会监管手段,共同促进金融危机后国际贸易秩序的正常化。
关键词:金融危机;WTO透明度原则;贸易扭曲
1003-1502(2012)04-0066-05

一、金融危机、贸易扭曲与规范政府的贸易管理

在竞技体育中,当选手处于危机或者压力之下的时候,心理状态的变化会加速体能的下降,技术动作也容易发生变形。在21世纪初这场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下,在国际贸易领域中也上演了同样的一幕。各国政府在为本国经济发展前景而担忧的情况下,经济贸易管理领域的怪招、昏招层出不穷。自由贸易被扭曲,而且愈演愈烈。
贸易扭曲的浪潮第一次涌现是各国附带各种条件的经济振兴计划。美国的经济振兴计划附带了“买货先买美国货、雇人先雇美国人”条款。作为一个老牌的自由贸易推动者和急先锋,其贸易保护的做法使全球舆论一片哗然。在世界贸易体制中扮演着自由贸易的卫道者的欧盟缔约方,在金融危机中也转变了立场,纷纷出台了带有贸易保护色彩的经济振兴计划。有很多国家的投资、采购与信贷都附加了实质上限制外国竞争者、限制自由贸易的条款。[3]中国与WTO成员国之间的政府采购谈判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其中一个焦点就是2009年10月中国财政部、科技部以及发改委联合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的新修订的政府采购法规。这个法规规定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才可优先获得国家政策的扶持。针对这个法律规范性文件,欧盟和美国多次发函要求相关部门明确自主知识产权的内涵和标准。
贸易扭曲在金融危机中的第二次浪潮,是在上述这些计划实施一年多后的今天。各国政府和经济活动主体在危机之下的行为表现出了新的内容,主要是以WTO框架下各种名目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诉讼为内容。而深受贸易保护之苦的国家,如中国,也不得不进行反击——以自己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制衡对方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第二波以“双反”的名义进行贸易保护的浪潮和第一波贸易保护主义浪潮相互叠加、衍射,国际贸易秩序被严重扭曲。这是金融危机的压力之下,各国政府不得不饮鸩止渴的无奈之举,也是向部分利益集团低头而罔顾国民经济整体利益和全球经济整体利益的表现。
虽然自由贸易可以帮助我们尽快走出危机,①但是金融危机却必然而且已经导致了对自由贸易的扭曲。在竞技体育运动中,危机和压力扭曲了选手的技术动作却增加了比赛的激烈程度和可看性,有人最终会赢得胜利,观众会受益,而挑战自我极限的选手也会赢得尊严和尊重。但是在金融危机之下,国际贸易扭曲的结局却不是皆大欢喜。除了依附于贸易保护而生存的特殊利益集团以外,几乎没有人可以从贸易扭曲中获益。相反,贸易扭曲只会使经济复苏变得更加艰难。
想要避免各国政府和经济主体能量无谓的消耗,使得贸易管理行为更加合理,使得自由贸易能够顺利实现,就必须规范危机之下的贸易管理行为。也就是说,应对金融危机之下贸易扭曲就集中到了一个问题上:如何规范政府的贸易管理行为?

二、规范政府贸易管理的几种国内路径

规范政府的贸易管理行为,依靠政治领袖或执政党的正确决策是一个自然而然的选择。但是,这一选择本身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弊端。首先,政治精英或者执政党的一己之念难免会有所偏差,或者被某些特定的利益主体所影响。这显然不符合现代所倡导的群策群力的理念。其次,这种决策的生命力往往与政治精英或者执政党的政治前途绑定在一起,政策的延续性也存在问题。第三,这种政治精英的思路和决策主要是靠领袖的个人号召力或者执政党所掌握的资源来保障实施,很难保证政策的执行情况。从金融危机的影响尚在延续的今日之现实进行观察,无论是首位非白人美国总统奥巴马和他身后的美国党,还是身为贵族后裔的英国首相卡梅伦和他身后的英国保守党,都没能在其贸易行政管理中摆脱贸易保护主义的窠臼。
规范政府的贸易管理行为,还可以依靠国内的力量。这不仅仅是对一个国家主权的尊重,也是各国针对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然而,依靠力量抑制贸易保护却显得困难重重。第一,现代主要体现为代议制,缺乏代言人的普通民众在代议制之中是软弱无力的。反而是惧怕外国竞争者和缺乏公平竞争条件下生存能力的企业和特殊利益集团,有着更强烈、更直接的在代议制中追逐利益的动机。[4]美国的国际贸易委员会应美国钢铁工人协会要求对与其不太相干的中国轮胎征收反倾销税的怪事,其根源就在于此。因为特殊利益集团有具体的经济利益,所以会花时间和金钱去寻找、选择和培养他们的政治代言人,而分散的公众却无法在代议制当中表达声音。第

二、政府的宣传攻势是源于:7彩论文网毕业设计论文范文www.7ctime.com

强大的,他们可以屏蔽一些他们不想让公众获悉的信息,或者是利用传媒把公众的注意力牢牢吸引在因金融危机而导致的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计其数的破产家庭的悲剧故事上。通过这样的手段,政府为自己的贸易保护政策赢得了同情和支持,而同意进行贸易保护的公众往往不知道自己就是为政府贸易保护政策买单的人。公众需要明了,他们付出的不仅仅是国内财政收入的减少和外国实施报复所带来的显性损失,还包括了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偏向性的支出。另外,实施贸易保护以后,这种损失可能是全球市场的萎缩[5]和更为广泛的失业。
规范政府的贸易管理行为,也可以依靠国内的法律机制。但是法律机制在政府面前往往沦为工具。在实体正义方面,政府可以推动新的法案通过议会表决,这就使得贸易管理行为的实体正义缺乏一个一以贯之的统一标准,大量的双重标准和临时标准指导着一个政府的贸易管理行为,为贸易保护大开绿灯。在程序正义方面,以美国论文导读:
和日本为例,他们的法律界引以为自豪的《阳光下的政府法案》和《行政公开法》虽然规定了明确而详细的程序,但是政府仍然以公开和阳光的方式进行着实质上的贸易保护。行政程序的公开,成为了政府贸易保护的遮羞布。总的来说,主权国家和政府作为贸易行政管理的主体,仍然服从于这样一个规律: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自律,往往不如他律来的有效。因此,仅仅依靠国内的政治精英、力量和法律机制,无法有效地实现对政府贸易管理行为的规制,必须要引入国际法层面的国与国之间平等的互相监督。而这种对一国贸易管理行为的国与国之间的平等监督,在WTO框架下早有解决方案——透明度原则。

三、透明度原则在危机中的作用

WTO的透明度原则体现为由GATT1994第十条、GATS第3条、TRIPs第63条以及GATT下的专门协定中的条款,如《反倾销协定》第12条第1款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SPS)的协议》的第7条和附件B等条文共同构成的一个法律规则体系。摘自:7彩论文网本科生毕业论文范文www.7ctime.com
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这些条款的适用使得透明度原则得以司法化,成为可以直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透明度原则的总体要求就是以公开、统一、合理的方式进行国际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贸易的国内管理。透明度原则首先要求国内的贸易管理行为及其法律依据必须公开;其次要求各缔约方和地方的贸易管理必须统一;还要求国内贸易管理行为的相对方能够在缔约方国内得到合理的救济。
WTO的缔约方资格和对它的原则、制度的接纳,要求各缔约方做出严肃的保证,而这种保证通常会导致各国国内法上的重大改革以适应作为WTO制度基础的西方法律体系。由于WTO规则和原则被统一地揭示和运用,其适用也就相应地带来贸易规则的和谐,给商业活动提供了法律的可预测性。但是统一的解释和适用不仅仅取决于缔约方服从规则的政治意愿,还取决于其国内法律和政治体制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即是否有改革所必需的财政资源,国内法律文化是否有吸收贸易自由和现代法治的能力。而贸易自由和法治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透明度。

(一)透明度原则下的国际监督

首先,透明度原则要求贸易管理行为及其依据要公开,要在公开的出版物上公开,要设立咨询点为国内外的政府与个人服务。这可以帮助我们在WTO全体缔约方的范围内实现贸易管理的公开化。公开的贸易管理可以使外国的经济活动主体和政府更加便捷地了解一国的贸易管理政策,预判国际贸易风险并相应地调整自己的行为。考虑到外国政府很可能对本国政府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做出强烈回应,并针对本国产品和服务进行报复性的贸易行政管理,很多政府不得不在强烈的经济利益刺激下克制贸易保护的冲动。
其次,公开的贸易管理使得外国政府和个人对一国贸易管理行为是否符合WTO的要求、是否有利于自由贸易的评判更为便捷、更为准确。公开的贸易管理政策和贸易管理行为,相当于亮出了标靶,如果违背了政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那必然会引起贸易争端,在争端解决机制中最终失败,进而不得不承受其他缔约方经济上的报复。因此,在贸易管理政策和贸易管理行为必须公开的前提下,政府必然要考虑贸易保护引发的国际后果,从而有所收敛和忌惮。如果可以偷偷摸摸地进行贸易保护而没有公开义务,那么贸易保护必然更加猖狂。一个反面但是有说服力的例子是自金融危机以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因其贸易行政管理行为不符合透明度要求而被诉至争端解决机构。投鼠忌器或许是对这个情形的最好解释。
再次,透明度原则虽然是国际法上的原则和制度,但是却规定了各缔约方必须在国内法的层面为贸易管理的相对人设置救济程序②(正当程序原则)。这种救济程序尽管是纯粹国内法上的,但是从实践来看却完全有可能为来自外国的竞争者提供一种公平的救济方式。国内的救济制度其积极意义不仅仅在于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多设置了一个救济机会,而且它适用法律及程序事项的确定性更强,其审判期限更短,执行更便捷。GATT时期的争端解决机制就是闻名遐迩的久拖不决。WTO虽然在审判期限上有长足的进步,但是一个案子拖上一年两年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而国内法的审判期限则通常不会这么长。上述的案例,从起诉到判决只用了几个月的时间。
透明度原则所要求的国内救济程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一项政策或者某个行为,如果被认为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就会因为被判非法而不能实施,这是在贸易保护恶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之前的事前救济。而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则是以已经发生效力的贸易政策和贸易行为为诉讼客体,是一种事后的救济。其次,国内法的执行远比国际法的执行来的更容易。它不需要执行上的司法协助与互助,它不需要“执行小组”③的监督,它所需要的只是维持或者终止一项本国政府的行为,这几乎是不需要执行成本的。
因此,透明度原则对于降低国际贸易风险、增加外国贸易报复的威慑力、保障对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救济等方面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透明度原则下的国内监管

透明度原则虽然是国际法原则,但是在制衡国际贸易保护、平息国际贸易争端的同时,也能够帮助国内力量对政府贸易管理的监管。这更多地体现为公开并统一国内的贸易政策和贸易管理行为。透明度原则不仅仅要求向外国政府和个人公开贸易管理行为,同时也要平等地向国内的个人、企业或任何其他主体公开自己的贸易管理行为。透明度原则不仅适用于外国政府和个人,这种贸易管理行为和贸易管理政策的透明也同样受到国内主体的监管。
按照主体的不同,透明度原则的作用可以分为两类。首先,透明度原则有利于权力机构和司法机构对行政力量进行监管。政府不公开自己的行为,权力机构和司法机构对它的监管就无从谈起。有“的”才能放矢,透明度原则对权力机构和司法机构的重要性,在三权分立国家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其次,透明度原则能够帮助国内民众对行政力量进行监管。透明度原则要求政府将所有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开,而相应的信息也无法再保密,这就使得公众可以有机会参与思考政府的贸易保护政策是否有利于自己、是否有利于国民经济整体。在金融危机下,政府虽然有强烈的贸易论文导读:
保护的冲动,但是,政府过去那种通过片面强调不实行贸易保护的损失、强调贸易对手国家在贸易保护当中的劣行、淡化贸易保护高昂成本的做法,在透明度原则下变得不再可行。那些推动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的政府,在换届选举中容易被得知真相的选民选下去,与特殊利益集团勾结的政党和政客不得不面临着政治生涯终结的风险。因此,在透明度原则的帮助下,公众有机会成为真正主导政府决策的群体。按照功能的不同,透明度原则的作用也可以分为两类。第一,透明度原则能够有效地防止在金融危机中贸易管理发生腐败。金融危机下,贸易扭曲的受益者在透明度原则下无所遁形。如果发生了多数人受损而少数人受益的情况,检察机关和公众必然会对贸易管理主体的廉洁性进行调查。阳光作为最好的防腐剂的效用在此时得到充分的体现。第二,透明度原则能够帮助实现对贸易管理的合理性的监督。对于所有国家而言,在行政法层面上对政府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标准相对明确,举证也相对简单。但是对合理性的审查,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都是比较难以实现的。这既是由于合理性的标准莫衷一是,也是由于举证责任的负担过重,难以证明一个行为是否合理。但是,透明度原则能够帮助各方利益主体了解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政府行为,并且可以通过法定的渠道表达自己的立场。这就使得政府在进行贸易管理的时候,不得不权衡多方利益主体的要求和主张,在各种复杂的情况下做出尽可能合理的决定。这就是说,透明度原则能够使政府贸易管理行为的合理性大大增加。
因此,无论是从主体上,还是功能上,透明度原则都能够有效辅助国内层面的监管,促使政府的贸易政策更趋合理与公平,为国内市场上国内外竞争者的有序经营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为权力机构和司法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贸易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提供必要的信息。这一切,都是使国内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前提与必需。
综上所述,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贸易扭曲是一种客观存在,而要防止贸易扭曲的关键是规范政府的贸易管理行为。WTO透明度原则对于规范政府的贸易管理行为具有独特而不可或缺的作用。透明度原则在国际法层面可以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来监督政府的贸易行政管理行为和贸易行政管理立法,在国内法层面可以与立法、司法机关配合共同监管行政机关,也可以与国内民众进行互动共同约束政府,从而促进国际贸易正常化,这也是本文立论的根本和要义之所在。
注释:
①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拉米在讲话中指出:以贸易为目标的市场开放将有效地帮助全球经济尽快地从金融危机带来的阴影中走出来。参见Pascal Lamy.Open Remark on the Second Global Review of Aid for Trade[FB/OL]/roll /20100108 /1684789.shtml,2012-03-02.
[3]徐凌江.英国政府有望陆续出台振兴经济计划[EB/OL].gb.mofcom.gov.cn/aarticle/jmxw/200809/2008090575 9160.html,2012-03-12.
[4]Holzner Burkart and Holzner Leslie, Transparency in Global Change: The Vanguard of The Open Society[M].Pittsburgh: University o摘自:7彩论文网本科生毕业论文www.7ctime.com
f Pittsburgh Press,2006.88.
[5]Olivier Long, Public Scrutiny of Protection: Domestic Policy Transparency and Trade Liberalization[M]. Aldershot, Brookfield, USA, Hong Kong, Singapore. Sydney: Trade Policy Research Centre,1989.102.
WTO’s Principle of Transparency: Dealing with the
Trade Distortion in the Financial Crisis
Quan Xiaolian
Abstract: The Financial Crisis affected not only finance but also international trade. When the financial crisis came, the distor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was along with it. Governments’ trade-related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hould be adjusted. Among these choices which we can find to adjust governments’ behior, the principle of transparency of WTO is outstanding. The public finally get the chance to get aware of the purpose and capability of their government. What’s more, the public also take the chance to know what damage will cost when they vote for the protectioni side. All these parties could work together to be sure that the governments do the right thing and we can go through this dark crisis dur论文导读:inginternationaltradedevelopment.Keywords:Financialcrisis;Tradedistortion;Transparency;WTO责任编辑:宋奇上一页1234
ing international trade development.
Keywords: Financial crisis; Trade distortion; Transparency; WTO
责任编辑:宋 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