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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246 浏览:16426
论文导读: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为认可。”因此,结算审核工作应及时进行,否则可能导致逾期不结算被视为认可。保证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结算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情况。一方面,发包人对资料管理不规范,导致资料缺失;另一方面,承包人因利益驱动,有意截留相关资料或提供不真实的资料
摘 要: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项目施工的各个阶段,时时要有控制投资的经济头脑,充分利用和认真分析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信息,把握住市场经济的脉搏,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本文讲述了在施工招标、结算审核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
关键词:项目施工 结算审核 工程造价 管理问题

一、施工招标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人编制。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因此,招标人应当十分重视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中应注意如下问题:
保证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准确性
根据工程实际经验,一旦工程量计算错误,会给投标单位有机可乘(采用不平衡报价等手段),造成投资浪费。举例说明如下:
某项目工程量数量为3000m3,实际数量为30000 m3;投标单位填报单价为60元/ m3(采用不平衡报价手段),该项目市场价约为20元/ m3。造成投资浪费(30000-3000)*(60-40)=1080000元。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拟建项目的实际不相符,一方面可能给投标单价有机可乘,另一方面人为地给工程造价管理增加难度,可能导致投资浪费。
保证项目的完整性
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必须认真研读设计图纸,保证项目的完整性,避免漏项。如发生漏项,漏项项目将缺少竞争形成的单价,也会导致投资浪费。
以上仅就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阐述,在施工招标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还应严格控制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质量,做好评标、询标、决标工作。同时,有条件发包人可委托造价咨询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

二、尽量减少设计变更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很多。如:工程设计粗糙,使工程实际与发包时提供的图纸不符;当前市场供应的材料规格标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等等。如何减少设计变更,首先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功能的正常发挥,或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其次,认真处理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于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业主方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方为有效。另外,有条件的业主方可以指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

三、严格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是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许多工程由于现场签证的不严肃性,给工程结算带来非常大的麻烦,甚至给业主方带来不少经济损失,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多的。严格现场签证管理,首先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与工程经济人员相互配合,不仅做到“随做随签”,还应该做到:
(1)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工程签证单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字母都必须清晰。如:阀门J41W-1.6-DN100与J41W-1.6P-DN100只是一个字母之差,材料则相差十倍以上。
(2)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发生承包人虚报工程内容、括大工程量,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现场代表因工作责任心,甚至因作风问题,未能实事求是的对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进行审核,以“情况属实”的签证草草了之。给工程结算带来非常大源于:7彩论文网大专毕业论文范文www.7ctime.com
的麻烦,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损失。
因此,应加强发包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观念、素质教育,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在积极协助、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监督的同时,充分重视节约投资的重要性。
(3)签证的内容不能超过应签证的范围。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发生签证的内容超过应签证的范围现象,其主要原因是发包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没有正确理解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投标文件及相关造价管理规定的内容。如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材料未出现非正常波动的情况下,发包人现场代表却对承包人不合理的单价调整要求作了签证确认。
因此,应要求发包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投标文件及相关造价管理规定的内容。有条件的业主方可以委托造价咨询人进行跟踪审计,随时掌握、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
(4)签证工作应及时进行。
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第369号令《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调整。”因此,签证工作应当及时进行,否则可能导致不合理的调整被视为已经同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基础上增加了现场签证内容,并提供了《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现场签证表》等表格。在实际工作中,应按规范要求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四、结算审核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工作实际经验,本人认为在结算审核过程中主要应注意如下问题:
结算审核工作应及时进行
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发
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第369号令《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为认可。”
因此,结算审核工作应及时进行,否则可能导致逾期不结算被视为认可。
保证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结算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情况。一方面,发包人对资料管理不
规范,导致资料缺失;另一方面,承包人因利益驱动,有意截留相关资料或提供不真实的资料。因此,发包人必须加强对资料的管理,同时对送审核的结算资料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其完整性和真实性,以保证结算审核的结果实事求是地反应工程造价。
加强造价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
在实际工作,会出现造价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缺失,恶意抬高或降低工程造价,给发包人或承包人造成损失。因此,应当加强造价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造价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造价咨询人应当将复核工作做到实处,从而保证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