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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盘江镇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1799 浏览:146032
论文导读:陷,客观上易导致人们对农村环保的陌生和漠视。立法的不足也会导致执法的困惑与盲目,环保执法水平也亟待提高。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可以说,立法的完善是促进农村环保的首要步骤且刻不容缓。2.2环保资金不足由于历史的原因,人们对农村环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农村环保无关大局、可有可无,这导致了传统上
摘要:论述了在盘江镇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盘江镇,新农村建设,环保,问题,对策
1盘江镇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问题的提出及其意义
随着盘江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已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农村环保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农村环境问题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已经摆到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镇人民的福祉和整个盘江镇的可持续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农村环保放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城乡环境保护,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村环保是大有作为的新领域,做好农村环保工作对于促进解决“三农”问题、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2当前盘江镇农村环保问题存在的原因

2.1相关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已经不少,但对农村环保的规定明显不足,针对农村特定环保问题的立法屈指可数、寥寥无几。可以说,我国目前在农村环保立法上尚存在较大缺陷,客观上易导致人们对农村环保的陌生和漠视。立法的不足也会导致执法的困惑与盲目,环保执法水平也亟待提高。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可以说,立法的完善是促进农村环保的首要步骤且刻不容缓。

2.2环保资金不足

由于历史的原因,人们对农村环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农村环保无关大局、可有可无,这导致了传统上对农村环保的资金投入不足,甚至是相当匮乏。由于资金的限制,很多环保项目无从开发,环保设施无从设置,环保宣传教育也受到极大影响,很多宣教活动无法开展。这在客观上加剧了农村环境的恶化程度。

2.3环保机构和人员欠缺

过去对农村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农村环保机构也就比较薄弱,盘江镇镇环境监察站主要负责企业的环保工作,没有成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农村环境问题。

2.4环保技术有待提高、普及

当前,环保技术在农村的应用还不够完善:一方面欠缺针对某个特定领域专门的农村环保技术,如土壤保护领域,另一方面,已有的环保技术有的还比较粗糙、落后,还不成熟,且其成果转化和推广、普及也面临较大问题,导致农村环保水平还比较低下,影响环保效果。

2.5缺乏环保究责制度

由于历史上对农村环保重视不够,相当多的干部只重视抓建设、抓生产,忽视了对农村的环境保护,造成了诸多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但鲜有因此对有关官员进行处理、处分,甚至也不影响官员的升迁、获奖。农村环保究责制度的缺位,压力和动力的不足,对提高政府领导的环保意识和能力极为不利,也会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层次和水平。

2.6农村环保意识薄弱

实践中,包括有关领导、执法者和农民在内的广大人群对农村环保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知识和积极性,甚至是在有意无意地在主动破坏农村环境,环境的破坏不但影响村容村貌,也给群众的生活带来不便。环保意识的落后、对环保的无知和漠视使农民付出了惨重代价。这是农村环保所面临的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
3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具体对策

3.1加强农村环保法治建设

目前,除了最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专门规定了农村环境问题,其余有关法律均没有针对性强的条文,这类缺陷应在修订法律、法规工源于:7彩论文网初中英语论文www.7ctime.com
作中尽快弥补,以促进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和为基层职能部门提供法律依据。有法律修订前,应根据“地方超前原则”,先行出台针对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这一是因为地方的具体情况区别太大需要分类管理;二是因为环境问题不能等靠国家法律,其急迫性也要求尽早出台地方法规。 此外,我们还应根据当前具体情况,按照规定,抓紧研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按照地域特点,研究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制定实施《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3.2加大对农村环保的资金投入力度

今后,我们应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类资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镇政府征收的排污费应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征收的排污费中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比例不低于省级安排的比例。今后,我们还应充分发挥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

3.3完善农村环保机构和人员

应进一步完善环保机构的设置,在环保机构里进一步设置、完善专门主管农村环保的部门,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农村环保。我们还应尽量完善乡镇环保机构的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尽量在每个村都配备环保监督员,发现环保问题和隐患,马上汇报。我们应定期对从事农村环保的机构和负责人员进行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机构的运行效率和责任人员的素质、水平。同时也要妥善安排好农村环保执法人员的待遇问题,尽量作到惩罚分明,充分调动环保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保证环保法落实到实处。

3.4提高、推广环保科学技术水平

我们应大力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当前,除了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外,我们还应重点发展沼气利用技术、生态耕作技术等的开发、利用和推广,并加快科研成果的示范、转化和推广,使这些技术能真正落到实处,起到应有的效果和作用。

3.5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责任制

我们应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责任制,虽然过去几年,盘江镇一直将农村环境整治作为对村级目标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但农村环境整治效果不好,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责任制,规定农村环保的实现目标,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并对其进行定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村,不得参加年度评奖等;对整改不到位的,由镇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6提高农村环保意识

我们除了要加强村级领导和执法者的农村环保意识外,我们更应通过多种宣传、教育途径,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水平,激发农民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自觉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建立环保制度。鼓励村民检举、控告污染、破坏农村环境的行为和个人。此外,我们还要在村、学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环保教育也不例外,我们应将环保教育的作为中小学课外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学生、幼儿从小养成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观念,养成终身环保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