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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集体化农业集体化道路进展中专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737 浏览:18521
论文导读:通过的第一个《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发展了七届二中全会的精神,要求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随着集体化运动的开展和推进,中国党内在发展速度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并在批判声中迈进了集体化运动的快速步伐。到1956年,在不到计划内的三分之一时间里,完成了几亿人口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摘 要]:以为代表的中国人,根据中国的情况,在总结自身经验和借鉴苏联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迅速地实现了农业集体化。但是,由于短时间内、快速地完成这场巨大的社会变革,给中国的农村工作留下了许多问题。因此,研究关于农业集体化道路的发展,有利于吸取经验教训,有利于认识和把握关于农业的“两个飞跃”思想形成的历史条件。
[关键词]:农业 集体化道路 经验教训
回顾我党从新中国成立执掌政权60多年来的历史,在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我国“三农”问题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和思路。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分界,正好区分为两个30年。前一个30年,认为只有按“一大二公”的、高度集中的经营管理模式,才是发展集体经济走社会主义道路。后30年,在关于农业的“两个飞跃”思想指导下,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并走向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推进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实施,关于引导农民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进程中的经验教训,对于推进三农问题妥善解决提供有益的启示。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有着世界上最多的农村人口,就目前而言,农村人口约占中国人口的60%、世界人口的15%、世界农民总数的35%。但中国农民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群体,不论是经济领域的组织化水平,还是政治、社会事务领域的组织化水平,迄今为止仍然很低,并长期保持着分散化、个体化生产和经营的小农经济基本格局,这种状况非常不利于中国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始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功开辟了新主义革命胜利道路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道路。

一、新中国成立前夕的农业集体化道路探索

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在土地改革后就开始了,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颁布而全面展开。在中国,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最基本问题之一。中国在领导农民进行新主义革命的进程中,通过土地改革,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获得源于:论文写作www.7ctime.com
了农民的支持和拥护。农民在实现“耕者有其田”后,如何发展生产,小农经济应该走什么道路,中国在新主义革命时期,就开始探索和积累了一定得经验。
1929年9月,闽西苏区为解决粮食问题,就“在龙岩县大小池一带初步建立了一些劳动互助合作社。这是苏区初创时期最早建立的一批农业合作社”。随后,上杭县才溪乡在的指导下,农民创办了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并在根据地得到发展。在延安时期,为实现丰衣足食,倡导“组织起来”,很快在延安组织起了集体互助的生产合作社、综合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农民在获得土地后,就普遍组织了互助的生产合作社。
新中国成立前夕,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在革命胜利后,要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的农业和手工业还是分散的和个体的。“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提出了通过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领导个体农民逐步走向集体化。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快速集体化运动

新中国成立之际所通过的《共同纲领》,强调了七届二中全会的精神,明确规定:“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己得土地所有权”。根据发展生产的需要,“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组和生产合作”。1951年12月制定试行的在1953年3月通过的第一个《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发展了七届二中全会的精神,要求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随着集体化运动的开展和推进,中国党内在发展速度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并在批判声中迈进了集体化运动的快速步伐。到1956年,在不到计划内的三分之一时间里,完成了几亿人口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这个过程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52年底,是组织互助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农民随着土地改革的完论文导读:
成,在发展生产中不断互助性的合作。1951年12月,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并发给各地党委试行。在《决议》的知道下,互助组也随着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完成而展开,并在全国各地得到了大量的发展。
第二阶段:从1953年到1955年夏季,是以互助组为主,开始大办初级社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合作化运动进入稳步健康的发展阶段。由于初级社较之互助组增产,从1953年底,初级社开始进入大发展阶段。同年12月,做出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并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公布、学习和宣传,农业合作化运动得到进一步发展。从1953年冬季到1954年秋收时,农业生产合作社由1.4万多个,发展到10万个,据此,决定第二年要在10万个合作社的基础上增加5倍,发展到60万个。结果,到1955年4月全国合作社完成了67万个,经过整顿,缩减了2万个,到6月实际为65万个,“入社农户达一千六百九十万户,平均每社二十六户。这“六十五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社是增产的,百分之十几的社是不增不减的,百分之几的社是减产的”。
第三阶段:从1955年夏季到1956年,是初级社大发展并转向高级社,迅速实现合作化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通过党内争论和批判,快速完成了合作化。
1955年春夏,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了发展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出现了不少问题:一是有些农村特别是浙江农村出现了一些较为严重违反自愿互利原则,侵犯中农的利益。二是一些地区在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购粮任务过重,多购了农民的粮食,使一些农村的情况相当紧张,一些地方的农民闹事,或大量杀猪、宰羊,生产情绪不高。为此,一方面采取了“解决压缩销量,适当减低购量”的措施,以解决粮食紧张问题。另一方面对农业合作社采取了“停、缩、发”的整顿方针,将已建立的67万个合作社缩减到65万个。但是,“停、缩、发”的方针的实施,却引发了合作社发展速度上翻一番还是翻半番的分歧与争论。
1955年7月31日,专门就农业合作化问题召开了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高度赞扬了贫下中农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阐述了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步骤、方针政策和意义。同时,严厉批评了以邓子恢为代表的农村工作部坚持稳步发展、翻半番的主张。这种批评使合作化运动以惊人的速度迅猛发展,仅1955年12月一个月的时间就发展了合作社50.3万个,入社农户达到2060户。
1956年春,在初级社尚未巩固的情况下,又认为初级社规模小,束缚生产力发展,高级社规模大,能发展生产力。从而开始了大批改组成能够更有效地组织生产的社会主义的高级合作社。原计划要经过“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合作化,实际上从1953年起仅用三年多的时间就完成了。
显然,在一个拥有几亿农民的大国,农业集体化这场伟大的历史性的社会变革,能够在短时间内,“比较顺利”地完成,史为罕见,的确是一个伟大的胜利。但是,由于短时间内、快速地完成这场巨大的社会变革,给中国的农村工作留下了许多问题。在这些问题还没来得及认清和解决的情况下,又于1958年开展了由高级社转向搞人民公社运动,农村生产关系大大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加剧了遗留问题的严重性,以至于我国农业生产长期处于缓慢发展的状态。直到实现合作化22年后的1978年,才得以重新对生产关系的调整,逐步解决这场社会变革遗留下来的问题。
以为代表的中国人,根据中国的情况,在总结自身经验和借鉴苏联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迅速地实现了农业集体化。中国虽然没有照搬苏联集体农庄的所有做法,却也没有完整地理解和把握列宁的农业合作制理论。在农业集体化最终目标模式上,继承的也不是列宁所探索的产销合作社,而是仿效苏联集体农庄模式,并以此为标准。因此,研究的农业集体化道路,有利于吸取经验教训,有利于认识和把握关于农业的“两个飞跃”思想形成的历史条件,对于中国农业集体化道路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论文导读:上一页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