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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现状及垂管行政事业单位工程招标管理目前状况及策略研究资料网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636 浏览:14697
论文导读:
摘要:基本建设工程招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择优选择施工服务单位的有效手段,也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关键性环节。本文基于当前我国通行的以清单计价为基础的工程招标条件,深入分析了垂直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的现状。并从招标的前期准备、评标和定标的不同阶段,提出加强和改进垂管行政事业单位招标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工程招标 对策研究
工程招标是应用技术经济的评价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通过有组织、有规则地开展择优成交的一种规范化的经济交易活动。工程招标是基本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招标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项目的最终建设成果,直接关系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本文以当前我国通行的“清单计价”工程招标为基础,从招标的形式、做法及存在的不足入手,全面分析垂直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垂管单位)工程招标管理现状,并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提出加强和改善垂管单位工程招标管理的建议。

一、垂管单位工程招标管理现状

垂管单位是指由国家部委直接领导和管理省(市)级机构的行政事业单位。如履行国家金融宏观管理的一行三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就属于垂直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这些单位所涉及的基本建设,主要是为履行国家管理职责提供办公和营业场所,属于后勤保障工作。一般涉及的项目规模较小、投资额也较低,所以往往不太引起人们的关注。然而,垂管单位多是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如果将垂管单位各分支机构全部基建项目进行汇总,那么每年用于基建支出的费用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因此,在国家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压缩政府经费开支的背景下,研究垂管单位工程招标管理工作,提高基建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大的实现意义。

(一)垂管单位工程招标的主要形式

垂管单位是国家的专门职能管理部门。从机构和编制上看,不可能在其内部设立基建管理的专门部门和基建管理岗位,更何况工程招标管理仅是整个基建管理中的一个环节,所以在垂管摘自:毕业论文结论范文www.7ctime.com
单位内很少有人懂得工程招标工作。近些年来,财政部加大了对垂管单位行政经费的管理力度,尤其是对垂管单位基建支出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垂管单位涉及的基本建设工程都已采用了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服务单位。从目前情况看,垂管单位的工程招标大体上采用两种形式:一是自行组织;二是委托。自行组织就是由垂管单位内部自行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委托就是以合约的形式委托专业的招标机构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一般情况下,如果工程项目投资规模较小、结构功能单

一、则采用自行组织招标;如果工程投资规模较大、结构功能复杂,则采用委托招标。

(二)垂管单位工程招标工作的主要做法

受到预算体制的制约,垂管单位在其机关和各分支机构内,大多设有集中采购部门。所以,不论是自行组织还是委托招标,垂管单位的工程招标工作基本上由其内设的集中采购部门负责。自行组织招标主要做法是:由集中采购部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相关单位投标。然后,在单位内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委托招标主要做法是:由集中采购部门提出功能需求,编制需求书。然后,委托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并组织对外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最后,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三)垂管单位工程招标管理存在的不足

不论是自行组织还是委托,从招标的全过程看,因受机构设置和基建专业人才不足的影响,垂管单位总是处于比较被动状态。自行组织招标虽然能够节约招标费用,但由于垂管单位内部缺少懂基建管理、尤其是懂工程造价和招标管理的专门人才,面对专业性、复杂性、程序性极强的工程招标,难免顾此失彼,易于导致招标文件内容反映不全、语义表述不清、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等情况的发生,为今后的工程结算留下了很多隐患。另一方面,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小组由内部人员组成,缺乏对基建项目的专业审查能力,往往在定标时只看,谁低就给谁最高分,极容易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的发生。委托招标虽能够较好地克服自行组织招标存在的招标文件不全面、评标不专业问题。但委托招标是建立在合约基础上,在实践中比论文导读:企业或者关联企业。大型建筑集团基本上只培养项目管理人员,而将具体施工任务通过劳务分包的方式发包给其他小企业或关联企业。如果项目投资额不大,那么高资质企业中标承包后,很少自行组织施工,而是以劳务分包的方式发包给其他小企业或关联企业。因此,工程建设的最终实施者很可能已经背离了原中标单位。

2.强化招标前的施工

较容易丧失主动权,甚至要克服机构存在的道德风险。专业招标机构与施工企业构筑了长期的业务关系,而垂管单位与招标机构就是单个项目的合同关系,是一次性的生意。所以,特别要防范招标机构与投标单位串通一气。

二、加强和改进工程招标管理的对策措施

招标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约定。因此,加强垂管单位工程招标管理工作首先要严格依法办事,在制度约束的框架内,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从招标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强化管理。笔者根据多年从事人民银行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实践和经验,从招标工作实施的不同阶段提出几方面对策措施。

(一)招标前期准备阶段的对策措施

1.以投资规模为依据选择适当资质的投标单位。资质高低,是一个企业资信和能力水平的集中表现。垂管单位由于受自身基建工作经验不足的影响,往往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将资质门槛定得较高。但从实际情况看,往往资质较高的中标单位只是一个名义单位,并不一定是工程建设的最终实施者。目前建筑市场中挂靠现象较为普遍,资质较高的企业下面挂靠了很多小企业或者关联企业。大型建筑集团基本上只培养项目管理人员,而将具体施工任务通过劳务分包的方式发包给其他小企业或关联企业。如果项目投资额不大,那么高资质企业中标承包后,很少自行组织施工,而是以劳务分包的方式发包给其他小企业或关联企业。因此,工程建设的最终实施者很可能已经背离了原中标单位。
2.强化招标前的施工图审查。在招标前开展施工图的审查是容易被忽视的环节。由于从工程设计角度看,有许多标准化的图样可以直接参考使用。但从工程造价上看,虽然都是同一个图样,如果采用不同的施工工艺流程和材料,将产生重大的造价差别。因此,在招标前应对施工图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图纸的完整性和详细性。完整性就是要审查施工图是否全部出齐,是否有漏图、漏项。详细性就是审查项目施工图纸是否完整详细,是否存在以图集或文字描述代替详细图纸的情况。一旦忽视了招标前的施工图审查,对存在的漏项、漏图,招标机构很难发现,这将导致项目结算超过合同现象的发生。而以图集或文字描述代替详细图纸的情况,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多以暂定金、暂定价确定,这将为今后的工程结算带来诸多困难,甚至引起争议和纠纷。

(二)编制招标文件和工作量清单阶段的对策建议措施

1.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详细的合同条款。通常招标机构提供的合同条款是国家通用版本,没有涉及垂管单位内部规定内容。比如,付款比例、结算审计、签证单的签署、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合同履行的监督等等事项,在不同的垂管单位都有各自不同的内部制度规定。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上述内容尽可能详细列示,而不能以国家通用版本直接替代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2.对工作量清单的工作内容描述要尽可能详细。目前,国家通用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是清单计价。清单计价不同于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它是将预算定额细项内容全部包含在一个综合的单价之内。清单内容描述不清,就容易为今后结算留下空子。因此,对已编制的工作量清单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清单的工作内容描述是否详尽、明晰、清楚,不存在漏项和疑义。
3.尽可能减少暂定金和暂定价项目。项目招投标过程存在暂定金、暂定价项目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装饰装修工程和设备工程。由于在招标阶段很难对装修材料和设备选型进行明确的规定,为推动招标工作的开展,往往以暂定价或暂定金的形式予以确定。这虽然解决了招标的完整性问题,避免支解工程的风险。但也为今后确定结算留下了隐患,给施工企业恶意提价提供了机会。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提前下,尽可能将设计方案考虑成熟、细致,减少暂定金和暂定价项目。

(三)工程定标阶段的对策措施

1.要开展投标报价的回标分析。回标分析就是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书进行详细的分析,对其中存在明显高于或明显低于市场公允的工程论文导读:
量清单子目进行修正,从而调整中标候选单位的商务评分。因为在评标过程中,专家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商务报价的评定只能看大项,不可能详细查阅每一个子目。为防止投标单位通源于:论文模板www.7ctime.com
过“做少数量、做高单价”的方式以达到总价基本平衡来套取中标现象的发生,开展回标分析是工程定标阶段至关重要的环节。
2.要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投标询问。投标询问是在确定中标单位之前,通过分析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发现其中一些报价、描述、语义理解与招标文件存在差异或与需求方表达的本意有较大差别时,应与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询问,并由其进行澄清,签署书面备忘录。通过询标,可以避免对语义理解不同而产生的歧义,避免因此而影响今后的工程竣工结算。
参考文献:
张玲.清单模式下业主招标对策研究,安徽建筑[J],2009,01.
杨瑛,沈昱.加强对工程招标机构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建筑施工[J],2007,05.
[3]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