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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减税完善我国新时期结构性减税政策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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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要:2013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作《政府报告》中指出: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减税政策,2013年新政府把国家GDP增长定为7.5%,在保持GDP稳定增长的情况下,保持结构减税的可持续性,保证GDP的增长传递正能量。同时,我国新一轮的组合式结构性减税措施即将陆续出台,就是说我国的结构性减税进入一个全新时期。本文通过对我国结构性减税含义及我国实行结构性减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扼要总结了近几年我国结构性减税的总体概况,并阐述了我国结构性减税遇到的阻力,最后对如何完善我国结构性减税提出几点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新时期;结构性减税;财税改革

一、结构性减税的含义

所谓结构性减税,就是一种“有增有减、有保有压、结构性调整”的税制改革方案,它是政府部门为了实现特定的调控目标,基于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而采取的阶段性税收政策调整或长期性税收制度安排。

二、我国结构性减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必要性
1.国际经济环境严峻。我国虽不断强调内需拉动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但长期形成的高对外依存度局面一时难以转变。因此,出口形势对我国经济增长影响明显。2012年,我国面临的外部经济环境异常严峻。美国等发达国家消费信心不足,欧洲债务危机、中东社会动荡等因素都势必会导致中国出口增长乏力。美国经济复苏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同时欧债主权债务危机却越陷越深,看不到解决的尽头,由此导致的外部需求疲软将负面影响我国出口。另外,发达国家的低利率政策和经济复苏刺激计划也可能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通胀压力。
2.国内经济结构性调整的需要。外需乏力,我国只能寄希望于扩大内需摘自:本科毕业论文模板www.7ctime.com
。最近几年对外依存度高的外向型经济越来越不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急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向内需拉动型经济增长转变。但转变过程中存在很多现实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是适应内需快速增长的制度性基础没有建立。例如: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地区发展不平衡,房价过高,工薪阶层收入过低等一系列问题。此外,我国还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资源紧缺、虚拟经济存在泡沫化风险、社会体系不稳定等现实问题。
(二)重要性
1.结构性减税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结构性减税鼓励科技进步和创新。根据经济增长理论,不断的科技进步和创新是经济稳定增长的直接动力。通过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科技力量,提高生产力,可以促进经济总量和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因此,保持一国的科技进步和创新能力是保障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根本。然而,从理论角度来看,科技创新产品具有混合公共物品的特征,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会出现“市场失灵”问题,社会科技创新动力不足,这就需要政府介入,运用财政支出或税收优惠予以支持。对科技创新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即对其减税,可以刺激私人部门对科技自主创新的投资,降低私人部门技术研发的成本,从而减少科技创新的风险,提高科技创新的预期收益。例如,2009年增值税“转型”,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转型”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减税空间,消除了重复征税,减轻了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品更新换代。因此,从长远来看,我国应该建立完善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人才引进等全方位的税收支持体系,通过加速折旧、税前扣除等多项减税措施,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资力度,保障国家经济依托科技进步而长期稳定发展。
2.结构性减税改善民生。结构性减税增强居民消费能力。结构性减税影响居民消费能力主要通过两个方面:一是对消费者减税,主要是通过个人所得税减免,直接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从而增强居民消费能力。2011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上调至3500元,税率也相应作出调整。据统计,2011年9月-12月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4个月,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600多亿元。二是对商品减税,主要是通过降低商品劳务类税收,降低单位商品的成本。企业盈利空间扩大后,其中一部分会转化为优势,进而降低商品销售。在个人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会增加该种商品的购买数量。
3.结构性减税促进环境保护。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非常严重,环境保护形势严峻。通过结构性减税,对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减税,对环境污染行为增税,构建绿色税制,可以促进论文导读:有创新的动力但没有创新的能力;富人集团有创新的能力,但由于边际创新收益的递减和对风险的厌恶,明显缺乏创新的动力,减税与增税之间的博弈更加严重。(三)分税制不完善,地方政府主体税种没有建立分税制以来,希望减轻负担,但真正落实下来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包括执行力问题、地方政府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问题。一边在
节能减排,助推环境保护。例如,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车船税法,将乘用车原来按辆课税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划分不同税额区间课税。从目前各地发布的税额标准来看,排气量在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额标准全国平均下降了29.76%,全年可减轻该类乘用车车主的负担超过8亿元。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6升的乘用车,税额标准全国平均下降了16.89%,全年可减轻该类乘用车车主的负担近20亿元。排气量在1.6升以上至2.0升的乘用车,全国平均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了原税负水平。这种税制设置方式和减税力度有利于扶植小型车发展,鼓励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体现了国家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政策导向。此外,结构性减税对应的是结构性增税,而增税的聚焦点就是环境类税收。我国已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改变了原油、天然气的计税方法,从而增加了地方税收,有利于增强地方改善民生和治理环境的能力。

三、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阻力

(一)“经济人”假设前提下,政府减税动力不强

公共选择学派的政府“经济人”假设认为政府官员也是以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政府自身的改革都是核心的问题。这个改革的难度是最大的,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自身的改革将会触动政府和官员的根本利益和权力。
市场的收入分配是根据生产要素的投入量及其边际生产力来进行的,而政府获得收入是凭借行政的强权。因此,通过立法,政府利用税收这一社会财富再分配手段完成财富从民众向政府的转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根本职责是提供公共产品,但是如果没有严格的财政收支预算审批制度和财政支出监督措施,在公共产品提供过程中,很可能政府通过加大收入,减少支出的方式把财富转移到自身官僚体系中,即除去生产公民必要的公共产品的支出以外,剩余的税收收入便通过各种形式转化为官僚收入。 因此,在监管制度建设不完善的情况下,根据政府“经济人”假设前提,结构性减税的阻力之大超乎想象,政府自身减税的动力源于:论文开题报告www.7ctime.com
不强。

(二)权贵资本主义下的制度僵滞,既得利益集团在减税与增税之间博弈

当改革开放来到第三十几个年头,权贵资本主义(吴敬琏,1999)特征呈现出越来越膨胀的势头。在很多关键领域,利益格局固化了,权力部门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故意设租,特殊既得利益集团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在所有的领域,改革都面临着很大的阻力。权力不肯退出市场,在这一时期,社会主要力量缺乏对社会制度创新的动机,社会对创新的愿望低于对现有社会分配中去争取更大份额的愿望,也就是创新成本太大,人们缺乏创新的愿望,也没有获得创新收益的可能。我国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由于过分注重关注效率的提高而忽略了社会公平的实现,社会状态进入由收入严重分化所导致的制度僵滞状态。社会分化为大体的两大集团,富人集团和穷人集团。穷人集团有创新的动力但没有创新的能力;富人集团有创新的能力,但由于边际创新收益的递减和对风险的厌恶,明显缺乏创新的动力,减税与增税之间的博弈更加严重。

(三)分税制不完善,地方政府主体税种没有建立

分税制以来,希望减轻负担,但真正落实下来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包括执行力问题、地方政府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问题。一边在减税,但另一边又存在很多巧立名目的费用。
目前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滞后,税源相对集中稳定、征管相对便利、收入充足、增收潜力较大的税种,大多列为税或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的税政管理权限划分不规范,税权过于集中,不利于地方政府通过结构性减税来调控区域经济。

四、完善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厘清“四大事实”

一是从“减税”层面来看,结构性减税并不意味着一味地缩减征税范围,而是应该重点形成差别化的税率档次,公平税收负担;二是从“增税”层面来看,结构性减税不论文导读:
能理解为政府部门为增加财政收入而采取的税收手段;三是从“中性”层面来看,虽然结构性减税形成的即期减收较多,但有利于扩大税基、涵养税源;四是从“设计”层面来看,结构性减税的优惠体系应统筹考虑税种特性和税政效应,政策意图既要体现“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又要体现“区域优惠为主、产业优惠为辅”。只有全面认识和正确理解以上四个维度的减税逻辑,结构性减税才能确立科学的政策取向,才能拥有恒定的制度优越和广泛的群众基础。现阶段,应当继续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改原则,将结构性减税与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结构性减税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围绕“三个方面”

一是围绕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和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现阶段在制定结构性减税政策和措施时,应当充分地将税制设计体现在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和完善开发政策等方面;二是围绕确立合理合情的税负水平,服务和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我国应当通过结构性减税的制度设计,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并改革计税依据和计税方式,消除中间环节的重复征税和相邻领域的交叉征税,在全社会树立量能课税、量力负税的导向;三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新一轮的结构性减税,应当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基本的政策取向,并将结构性减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常态化、制度化轨道。

(四)坚持“两点要求”

一是要坚持严格执行税收法定化和化的要求。从契约国家理论下税收化的原因进行分析,认为税收的人民征税性是税收立法化的根本原因。从实证角度上,笔者认为民众的有效参与、代议机关成为税收立法权的唯一享有者和法律作为税收规定的唯一形式这三方面,是实现立法化的相辅相成条件。
税收立法机制缺乏必要的参与属性,公众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认同度、遵从性较低。为此,应当努力提高税收立法决策的化水平。提高税收立法的化水平,让民众参与到税收立法程序中来,必然增强税法的公众认同度和遵从度,降低税收的成本和执法难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公众消极对抗税法的执行,减少征收阻力和偷漏抗税的发生。老百姓之所以要交税,最根本的理由是让政府利用税给自己提供公共服务,税负的高与低要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挂钩。通过立法限制政府的上限收入,只有限制政府收入的上限,才有可能真正降低总体税负,也才有可能进行税制结构的优化。
二是要坚持进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建立地方主体税种的要求。从根本上来讲,不仅要结构性减税,还要进行税收体制的改革,首先要科学配置税种,依据民生需要程度和社会公共管理实际归属来优化税收分享,与地方民生相关度大、具有地方特性的税种,应该增大地方的权限。其次是在“十二五”期间,应通过改革使房地产税和资源税成为地方政府主要的收入来源,这将有利于从总体上解决地方财政收入问题和地方税体系的构建问题。
(五)达到“

一、个最终目标”

反复提出“要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它意味着在规划设计一个信息系统的时候,首先要确定这个子系统的主体结构,然后才能进行它的各个子系统的设计。否则,各个子系统之间就很难沟通、兼容和联动。首先需要改革以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为主的设计,转为直接税为主,让纳税人看到买一件商品究竟缴了多少税。其次,对税收制度做一些顶层设计,不能把眼睛只盯住提高多少起征点,真正要调节我们的收入分配,今后奢侈品税、遗产税、物业税等税收还应进一步出台,综合考虑调整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目前力度还是不够的。目标是调节到最后,使得全社会的成员收入差距更小,让大部分人能够直接纳税,这是今后的方向,才能真正最终达到一个伟大目标:从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来看,通过施行结构性减税的公共财政理念,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