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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监事会试论金融企业监事会如何独立有效发挥监督意义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5784 浏览:160931
论文导读: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资产的质量以及生产经营管理效率。因此,应当通过不断的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金融监事会机制,来应对上述问题,同时这也是金融企业监事会独立有效的发挥监督作用的客观要求。就金融机构监控视角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可知,其中存在着很多方面的问题与不足,以下将对其进行一一剖析。第

一、因传统的计划经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组成部分,也迎来了全新的发展空间以及发展机遇。随之而来的是金融企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金融企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规范金融业企业的发展,使金融监事会有效的发挥其监督作用,我国也适时的出台了一些政策。本文将简要分析,金融监事会在金融企业的发展中如何发挥监督作用,旨在促进金融企业监事会更加有效的发挥监督作用。
关键词:金融企业;监事会;监督作用
1001-828X(2013)11-0-02
激烈的市场竞争,使金融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规范金融企业的发展成为当下重要的任务。为了应对新一轮的经济发展浪潮,我们必须重视金融监事会所发挥的作用。金融企业的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之

一、金融企业监事会在金融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控制、监督作用。

一、加强规范金融监事会设置的力度

监事会是针对金融企业最高决策与经营结构而设立的一个监督机构。但目前部分国有改制企业的监事会的设置仍存在着不规范的情况,这些不规范的情况已经严重影响了监事会职能的发挥。为了进一步强化金融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我们必须重视金融监事会的规范设置,用以确保金融监事会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一)保持监事会的独立性

为了保证金融监事会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性,我们必须确保金融企业监事会的独立性不受到任何威胁。在现实生活中,一个监督机构能否很好的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最关键的在于保持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以及监督人本身的独立性。在经济管理中,只有确保监督机构独立于监督对象,才能保证监督机构在工作中的公正性以及客观性。因此,应逐步取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尽量将原有的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企业管理人员有机结合起来。从政府部门、社会机构推选责任心强、善于经营并且有一定的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才,来担当监督职责的人,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从而客观公正的对公司的最高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进行有利的监督。

(二)完善金融企业监事会的技术结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金融监事会的监督质量,我们有必要进行金融监事会人员专业技术结构的调整。金融监事会承担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检查企业财务方面等专业性较强的监督职责。同时,设立监事会专职办事机构,确保监事会监督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国有监事会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监事会每年都需要对企业进行一到两次的定期检查,也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必须进一步强化金融企业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企业最高决策权以及经营权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监事会应设立由专职监事为成员的办公室,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监督事务,保证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进一步明确金融监事会的相关权责

为了提高金融监事会监督工作的主动性,我们必须明确金融监事会的相关权责。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对监事会职责以及相应权限规定的原则较为笼统,为了发挥金融监事会独立监督的作用,有必要进一步细化监事会的职责及其相应的保障措施。只有在我国社会经济和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对金融监事会进行完善的工作,才能适时的提高它的可操作性。在金融监事会权责明确的情况下,对监事个人的监督权以及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的落实工作。对于金融监事会或监事应监督却从未进行监督的事项,要规范好配套的处罚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监事会成员的责任感,进一步防止由于金融监事会成员的不作为行为造成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损失。

二、建立健全金融监事会机制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金融企业监事会要想独立有效的发挥其自身的监督作用,首先应当建立健全金融监事会机制,强化金融监控机制是必由之路。就当前金融业而言,其存在的最关键性问题在于金融机构的设置出现了严重的冗余和过多重复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资产的质量以及生产经营管理效率。因此,应当通过不断的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金融监事会机制,来应对上述问题,同时这也是金融企业监事会独立有效的发挥监督作用的客观要求。
就金融机构监控视角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可知,其中存在着很多方面的问题与不足,以下将对其进行一一剖析。
第一,因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思想理念根深蒂固,历史的遗留问题及旧政府体制下的职能等,与现代市论文导读:或不依法作为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在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中需要明确规定,金融监事会有权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并有义务将其核对、调查情况向股东会报告。要充分发挥金融企业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就必须不断的创新工作模式,增强监督的实际效果。健全完善监事会各项工作制
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相一致。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严重缺乏相对有限的监督管理机制,而且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重复现象非常的明显,职能大量的重叠在一起,尤其是财政、审计以及银行等部门采取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代表国家及权力机构履行相应的监督职能。在这种情况下,最终的结构就是监督不到位,监管效果不好。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可借鉴机构以及合伙人制等通行方法,明确监事会成员的连带责任,使其互相制约和互相监督。
第二,会计信息出现了严重的失真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对监管部门以及监督实效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相关部门难以根据会计信息对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把握,同时会计信息的预警作用也因此而丧失。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监督管理,必要时还要将会计人员的人事管理以及薪酬管理工作,从企业中独立出来,以免因受到牵制和影响财会工作质量。
第三,一些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分别由政府若干个部门组成,监督权、人事权、收益权、重大决策权严重分离,这种不合理的管理与监督方式使银行无所适从,使银行的内部控制得不到有效的制约。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不断完善金融监督管理机制,将监督检查、财政以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使金融监督体系以及管理机制更加的完善。
第四,金融机构内审机制以及内审机构等,虽然已经相对比较健全和完善,但是通常因受制于内部各部门的制约,其作用难以有效发挥,最终形同虚设,流于形式而已。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借助局域网建立和实现监事会与被监督单位间的交互网络,通过网络化动态管理实施即时监管和过程监管,达到监管目的。

三、金融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措施

(一)根据金融监事会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做到定期、及时的向金融监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其次,虽然监事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有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检查的相关权力,但在相关的法律文献中并未对监事会进行监督检查的条件及程序作出详细的规定。因此,如果出现董事会或管理层拒不接受检查或拒绝纠正问题的情况时,应采取何种措施成为监督工作的难题。应明确规定监事会具有董事会经理层违法行为制止权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有力措施。董事或经理不在公司授权范围以内的行为,及其他违反法令或章程的行为,致使公司发生显著损害时,应授权监事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对其行为进行制止。
(二)为确保金融企业监事会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需要加强对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时刻谨记,金融监事会有关职权的行使不仅是其所享有的权利,也是其应履行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对个别监事不作为或不依法作为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在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中需要明确规定,金融监事会有权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并有义务将其核对、调查情况向股东会报告。
要充分发挥金融企业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就必须不断的创新工作模式,增强监督的实际效果。健全完善监事会各项工作制度,实现监督的规范化以及监事会会议规则等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金融监事会主席以及所有监事的主要工作职责,对监事实行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保证金融监事会职责的有效发挥和监督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确保金融监事会能够独立的发挥监督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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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晶焱.论公司监事会监督权的完善[J].前沿,2004(04).
[3]张波.论我国国有公司监事会的职能重塑与制度优化[J].改革与战略,2009(03).
作者简介:李孟娜(1981-),女,河南省濮阳市人,经济师。摘自:论文查重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