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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检察院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困惑及出路科技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2511 浏览:98187
论文导读:
[摘 要]文章从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的发展趋势及分析、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对策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为解决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的困惑和出路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困惑;对策
近年来,各地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均呈现出好的发展势头,但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要有更大的作为,仍面临着不少制约因素,如何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背影下完善相关机制,创新发展诉讼监督工作仍是基层检察院面临的难题,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笔者进行了相关思考。

一、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的发展趋势及分析

以A县检察院为调研样本,从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的基本情况来看,其发展的势头是乐观的,主要表现在:
一是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从基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诉讼监督工作的实效及具体措施可见,基层检察院把诉讼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的意识得到加强,案件与诉讼监督并重思想得到了强化。二是诉讼监督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诉讼监督工作的外部环境得到了改善。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得到了党委、人大的重视,检察机关通过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诉讼监督工作,听取党委、人大等上级部门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交办的事项,争取上级机关对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检察机关与、法院、看守所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是更加注重通过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来规范诉讼监督工作。在加强诉讼监督的同时,基层检察院为了保障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四是积极延伸监督职能,推动诉讼监督创新发展。基层检察院在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职上走在了探索与实践的前列,主要表现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执行监督、调解监督领域延伸了法律监督的触角,并积极探索实践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二、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

从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看,整体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执法理念都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一方面,少数干警的监督意识薄弱,工作中重视与、法院的协调配合,却忽视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制约;重视完成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一般性诉讼活动,却忽视对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另一方面,有的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对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清,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重视不够,存在不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复的情况,影响和制约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的发挥。

(二)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还有所欠缺

部分检察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推进诉讼监督工作的办法不多,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诉讼活动违法行为的能力还不强,对提出的监督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力度也有所欠缺。

(三)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诉讼监督案源少的问题突出,目前侦查监督线索大部分来源于审查办案,案源有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也同样存在案源较少的问题,直接影响了诉讼监督工作的发展。二是诉讼监督手段不够充分。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措施主要是抗诉和纠正违法意见,实践中检察机关使用较多的检察建议以及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被监督对象往往不予重视,有的甚至拒绝接受。三是诉讼监督范围过于狭窄,存在盲区,检察机关对审判的监督还是局限在对未生效或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上,而无法对法院裁判形成过程的程序性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监督的着力点仅仅是落在结果上,对于程序性问题监督不到位,如对法院采取的不当强制措施缺乏监督手段,对妨碍检察监督的行为缺乏强制措施。

(四)诉讼监督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制约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等,仍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诉讼监督的评价、激励机制还不够成熟,绩效考核体系的设置还不尽科学、合理。有关司法机关之间加强统一协调、形成监督合力的工作机制相对欠缺,检察机关获取执法司法信息的渠道不够通畅,在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对违法行为发现揭露难、调查核实难、纠正处理难的问题。

(五)诉讼监督的法律规定还不够明确成为制约诉讼监督的重要因素

我国对如何实施法律监督的规定则相对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够强。①一是诉讼监督范围不够明确。如,对于民事执行、民事调解等群众论文导读:
反映较多的问题能否实施法律监督,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对诉讼监督程序规定不明确。现行法律对检察机关知情权的规定不具体,对纠正诉讼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程序规定不健全,有关工作开展起来不够顺畅。如检察机关出席再审法庭的程序、地位、称谓及相关内容未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检察机关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民诉法只有原则性规定,对检察机关出庭程序、出庭称谓、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等法律均未规定,致使检察机关出席再审法庭地位不确定、身份不清、权利不明,使得检察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三是诉讼监督后果不够明确。如,抗诉案件周期长,明显造成抗诉案件周期长、速度摘自:毕业论文范文www.7ctime.com
慢的现象,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的裁判,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某种程度上也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权威,一些申诉人也因此对向检察机关申诉失去信心。再审周期过长,是影响民行抗诉监督效果及案源不足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对策

(一)进一步认识诉讼监督的重要意义,提高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自觉性

有关机关、单位应深化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支持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为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要求全体干警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严肃监督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切实承担起宪法赋予的神圣使命,确保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摘自:毕业论文任务书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