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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初查不足探析封面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1905 浏览:145961
论文导读:查工作出现偏差,陷于既深入不了又放不下的困境;一些侦查干警初查面面俱到,抓不住重点,容易出现无重点乱查,一些严重的违法问题无法在初查阶段得到查证核实,使大案办成小案。(三)初查保密意识不强,影响办案效果初查是一项极其谨慎、保密性极强的工作,尤其在当今通讯发达的时代,初查的保密工作更是十分必要。但由于一些
[摘 要]随着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施行,初查工作成为案件突破的关键。而目前初查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要从线索评估、技术运用等方面予以完善,提升办案效果。
[关键词]初查;案件线索;职务犯罪;检察机关
初查,是检察机关根据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在立案前阶段所设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前置环节,是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在获取线索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判明是否需要立案侦查,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进行的分析、鉴别、查询、核实等所进行的必要的调查活动,即检察机关在立案前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调查的司法活动。随着新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颁布施行,在职务犯罪日益智能化、组织化、隐蔽化的形势下,初查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它既是立案的准备、侦查的前奏,更是案件能否取得突破的关键,直接关系着成案与否以及成案的案件质量。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在现实的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亟需加以解决。

一、当前职务犯罪初查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线索管理不尽科学,影响成案率

在职务犯罪初查中,案件线索的管理和评估是一项基础内容,后续的调查工作就是围绕线索展开的。当前,初查工作中对案件线索的管理环节虽然不少,但是真正深入地对线索进行分析评估的部门、人员不多,而是当线索分流到侦查干警手中之后,侦查干警本人才开始研究分析线索。由于一些侦查干警习惯了凭借个人经验去开展工作,依靠工作惯性去开展初查,因此相应的就缺乏了对线索的深入分析和评估,更不会深入地就每个线索制定细致的初查计划、方案,这样势必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线索的成案率。

(二)初查计划过于简单,具有盲目性

初查工作中,制订详细周密的初查计划具有统筹全盘的重要意义。实践中,一些侦查干警对初查计划认识不够,将其等同于简单核对,未认真按照线索评估分析时所确定的目的、方向、方法、重点进行周密考虑和制定详细具体的初查计划,就随意地、盲目地开展调查,急于接触被查对象,常常打草惊蛇,产生“夹生饭”案件;一些侦查干警仅仅制订简单通用的初查计划,未及时按照已发生变化的案件信息作出相应调整和完善,致使初查工作出现偏差,陷于既深入不了又放不下的困境;一些侦查干警初查面面俱到,抓不住重点,容易出现无重点乱查,一些严重的违法问题无法在初查阶段得到查证核实,使大案办成小案。

(三)初查保密意识不强,影响办案效果

初查是一项极其谨慎、保密性极强的工作,尤其在当今通讯发达的时代,初查的保密工作更是十分必要。但由于一些侦查人员保密意识不强,在同事朋友亲人面前不经意地走漏初查信息,或者过早地接触证人或者被调查人,导致被查对象采取扰乱初查视线、毁灭相关证据等反侦查手段,最终给立案工作带来重重阻力和困难。

(四)证据意识不强,埋下质量隐患

初查作为立案前的初步调查工作,与立案后的侦查紧密相连,应该以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为依据,以获取证据为核心,围绕着证据的获取、甄别、固定和完善来开展。然而,现实的初查工作中存在不少的问题,直接导致证据效力的降低。有的在收集证据时,未能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去把握,对一些关键证据未及时调取而导致证据灭失;有的取证时粗枝大叶,忽视证据的获取程序和证据的合法形式;有的询问不到位,关键证言漏记,给犯罪嫌疑人翻供、证人翻证留下了机会。

(五)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出现安全隐患

一些自侦干警急于调查收集被查对象犯罪证据,而对初查阶段的安全防范不够,比如忽视被查对象的身体状况、心理变化的洞察;在接触被查对象时的安全检查有待加强等,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未全面落实,存在不少隐患和险情。

二、完善职务犯罪初查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线索评估,提高线索可查性

线索来源千差万别,内容有虚有实,质量参差不齐,价值大小不一,能否从中筛选出有价值、成案率高的线索进行重点初查、进而立案进行查处,这是开展初查工作的首要环节。一要认真分析案件线索的真实性。根据职务犯罪作案规律,应冷静分析、判断该线索所涉及的犯罪事实来源是否符合客观实际,被人犯罪行为的线索是否符合社会情理,被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可能性等问题。一般来说,署名、联名和出于义愤心理而的,可靠性较强,而以假名、匿名或出于报复泄愤而的,可靠性相论文导读:关系不大的线索和证据,则不要投入过多的精力,否则反而容易打草惊蛇。一般来说,初查的突破口应选择犯罪事实较为明显,取证把握较大,牵涉范围小,查证所需时间短的重要线索、重点对象和重点罪名进行初查。三要讲究初查技巧。在初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应变,及时进行分析判断,先收集容易得到的证据,再查证难以获取的证据,先收集
对较弱。二要科学评估案件线索的可查性。只有对线索进行认真透彻的分析,评估掌握线索的可靠性和可查性,才能够较好地避免初查工作的盲目性,为初查奠定良好的基础。如对线索来源真实性大的,对作案的时间、地点、手段、数额、经过等较详细的,对能找到相关人证、书证、物证的,对虽属匿名、但知晓详情的,都具有较高的可查性。

(二)制定周密计划,寻找初查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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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立、不预则废”。承办人收到线索之后,要判断线索的初查价值,确定初查方向,制定细致周密的初查计划。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特别注意,避免千篇一律的格式化的计划,而是应该就每个具体的线索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细致的计划,作为初查工作的依据,并且随着初查的进行,在侦查干警和分管领导共同深入研究一致的基础上才能予以灵活改变,推进案件线索的侦查和扩大。初查计划应涵盖:一要查清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个人履历、家庭成员、社会关系、资产情况、个人嗜好等内容,其次还应当知晓被查对象所在单位相关业务知识、操作流程及所涉及的行业规章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二要抓住主要问题,选准突破口,从要害处着眼,不要面面俱到。对那些与初查的主要违法问题关系不大的线索和证据,则不要投入过多的精力,否则反而容易打草惊蛇。一般来说,初查的突破口应选择犯罪事实较为明显,取证把握较大,牵涉范围小,查证所需时间短的重要线索、重点对象和重点罪名进行初查。三要讲究初查技巧。在初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应变,及时进行分析判断,先收集容易得到的证据,再查证难以获取的证据,先收集证据,再查证被查对象的作案罪证。同时,还要善于与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机关进行协助调查,善于请人、可靠知情人和有关单位协助调查,以此来正确预测初查线索的发展趋势和结果,不失时机地调整初查的方向和步骤,从而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三)强化规范取证,确保案件成案率

初查作为立案前的初步调查工作,目的在于解决有无犯罪事实、能否立案等问题,关键在于获取证据。可以说,证据是初查工作的灵魂,决定着初查的成败。因此,在初查中应该强化证据意识,为立案提供有利的证据条件。
1.注重收集证据的及时性。初查人员要牢固树立时间观念,注重及时收集犯罪证据,防止初查时间拖得越长,造成案情泄密,给初查对象提供反侦查、毁证、灭证的机会,失去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
2.注重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初查应遵循合法性原则,为避免在立案侦查后的被动,在初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严禁刑讯逼供、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等,注重收集证据的形式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3.注重收集证据的全面性。调查取证的内容要以材料为基础,注重收集有罪证据和直接证据,特别要收集赃款的来源、去向证据,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的串供、毁证、建立攻守同盟等反侦查行为证据。
4.注重收集证据的固定化。对初查收集到的证据,除记录清楚、准确、全面外,还可以同时采取录音、录像、拍照等形式予以固定,减少被查对象辨称逼供、诱供和程序不合法的机会和借口。

(四)严明初查纪律,强化取证秘密性

如果初查目的、事宜、细节等被被查对象察觉,被查对象就会进行一系列反侦查活动,容易造成串供、毁证、潜逃和建立攻守同盟等多种不良情况发生,初查的对策就无法发挥作用,初查的成功就失去保障。因此,严明初查纪律,依法、秘密开展初查,对于确保初查法律效果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1.控制知情面。除检察长、分管领导外,一般初查人员不超过三个人员为限,为防止泄密,办案人员可以借出差、开会、培训等名义,制造出封闭的环境。需要办案人员以外的人予以协助时,要做到使协助人知其意而不知其情,努力使初查在秘密状态下进行。
2.注意掩饰身份。一论文导读:建设,从而及时、全面、快速、有效地获取相关证据。蒋有才,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主任科员。上一页123
般情况下,不正面接触被查对象,而是在必要的情况下只能向被查对象的对立面即知情人或人了解情况,而且应该采取比较轻松的方式,从中向知情人了解相关情况和证据。
3.尽力隐晦意图。为防止泄密或被调查对象察觉,办案人员应根据案情实际,采取借审计查账等方法,含而不露,隐而不发,让人摸不准、猜不透初查的内容和意图,有的放矢、巧妙初查。

(五)准确把握接触初查对象时机,提高第一次讯问的成功率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等要求,在初查阶段一般不接触初查对象。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接触或者必源于:论文结论www.7ctime.com
须接触初查对象,必须深入研究。笔者认为,是否需要接触初查对象应由初查获取的证据材料来决定,证据充分的才能接触。而且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检察长批准,在彻底吃透案情和了解被接触对象的前提下制定接触方案,拟好讯问计划提纲,切实增强第一次讯问的针对性和成功率。

(六)注重采取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初查科技化

运用现代科技设备秘密地收集犯罪证据,是与职务犯罪日益组织化、智能化、隐蔽化做斗争的最有力的侦查武器。虽然和机关相比,检察机关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侦破案件的水平还有待提高,但是运用互联网、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电子监控、银行联网、工商网络等手段搜集犯罪证据还是极有帮助的。因此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机关的沟通和配合,与银行、工商部门、房产部门等建立联席会议等制度,完善查询一体化机制建设,从而及时、全面、快速、有效地获取相关证据。
[作者简介]蒋有才,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主任科员。